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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批复.docx

    于永久基本田定方案的批关农划复杭政发〔2016〕237号旗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杭锦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请示》(杭国土资报〔2016〕325号)已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39号)文件精神,以及旗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开展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杭锦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请你局会同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杭锦旗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杭旗永久基本田定方案锦农划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39号)文件要求,杭锦旗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编制了《杭锦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一、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一)耕地现状情况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全旗耕地面积96.79万亩,其中水浇地79.02万亩、旱地17.77万亩,全旗耕地坡度都在15°以下,全旗耕地平均等别14等。巴拉贡镇耕地面积6.48万亩,其中水浇地6.36万亩、旱地0.12万亩;呼和木独镇耕地面积15.92万亩,其中水浇地12.78万亩、旱地3.14万亩;吉日嘎朗图镇耕地面积31.27万亩,其中水浇地23.23万亩、旱地8.04万亩;独贵塔拉镇耕地面积30.78万亩,其中水浇地25.19万亩、旱地5.59万亩;伊和乌素苏木耕地面积12.34万亩,其中水浇地11.46万亩、旱地0.88万亩。(二)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我旗已有基本农田79.68万亩,其中水浇地62.99万亩、旱地 16.69万亩。全旗基本农田坡度都在15°以下,基本农田平均等别为14等。巴拉贡镇已有基本农田6.48万亩,其中水浇地6.36万亩、旱地 0.12万亩;呼和木独镇已有基本农田15.92万亩,其中水浇地12.78万亩、旱地 3.14万亩;吉日嘎朗图镇已有基本农田31.27万亩,其中水浇地23.23万亩、旱地 8.04万亩;独贵塔拉镇已有基本农田30.78万亩,其中水浇地25.19万亩、旱地 5.59万亩:伊和乌素苏木已有基本农田12.34万亩,其中水浇地11.46万亩、旱地 0.88万亩。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变化情况根据《鄂尔多斯市规划调整方案》确定杭锦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3.90万亩,全部为水浇地(012)。我旗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4.50万亩(五个苏木镇多划定400公顷),其中:巴拉贡镇4.65万亩,14等0.36万亩,15等4.29万亩;呼和木独镇9.99万亩,13等0.21万亩,14等2.10万亩,15等7.68万亩;吉日嘎朗图镇19.68万亩,13等0.14万亩,14等2.97万亩,15等16.57万亩;独贵塔拉镇20.30万亩,13等1.25万亩,14等7.10万亩,15等11.95万亩;伊和乌素苏木9.88万亩,12等1.34万亩,13等0.30万亩,14等6.48万亩,15等1.76万亩。我旗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分解情况如下:(一)原规划确定的目标杭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90.90万亩,其中:巴拉贡镇5.61万亩、呼和木独镇13.85万亩、吉日嘎朗图镇30.23万亩、独贵塔拉镇30.85万亩、伊和乌素苏木10.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45万亩,其中:巴拉贡镇,5.23万亩、呼和木独镇12.58万亩、吉日嘎朗图镇30.07万亩、独贵塔拉镇22.67万亩、伊和乌素苏木7.9万亩。(二)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目标杭锦旗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为72.33万亩,其中:巴拉贡镇,5.4万亩、呼和木独镇11.48万亩、吉日嘎朗图镇22.65万亩、独贵塔拉镇22.45万亩、伊和乌素苏木10.3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3.9万亩,其中:巴拉贡镇,4.65万亩、呼和木独镇10.05万亩、吉日嘎朗图镇19.75万亩、独贵塔拉镇21.6万亩、伊和乌素苏木7.85万亩。(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变化情况我旗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量减少14.55万亩,其中:巴拉贡镇减少0.7万亩、呼和木独镇减少2.71万亩、吉日嘎朗图镇减少10.51万亩、独贵塔拉镇减少2.49万亩、伊和乌素苏木增加1.86万亩。减少原因全部为不符合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本次我旗城镇周边无永久基本农田。四、工作方法与程序(一)调查摸底以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成果等为基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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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docx

    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关安居工程小的批协调组复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国务院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建方案协调组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组 长:姜伟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副组长:穆 虹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丁学东财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成 员:杨健强国家民委副主任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仇保兴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 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郭庆平人民银行行长助理余效明审计署副审计长祝列克林业局副局长王兆星银监会副主席王国良扶贫办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仇保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齐骥同志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垦区、煤矿除外)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二)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编制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制定有关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研究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四)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五)国家民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陆地边境县(团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六)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七)国土资源部: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八)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部:分别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环境保护、道路建设、供水、改厕工作。(九)农业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垦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沼气工作。(十)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十一)审计署: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十二)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十三)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十四)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参与指导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审核、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指导危房改造村庄的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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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docx

    于同意深化服易新展点的批关务贸创发试复国函〔2018〕79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商务部关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二、深化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开放路径,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重点在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引领开放,创新政策手段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合力。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五、深化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附件:1.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2.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便利举措 3.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及政策保障措施国务院              2018年6月1日          附件1深化服易新展点体方案务贸创发试总优先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主动创新,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改革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中国服务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二)基本原则。重点突破,优先发展。深化试点要把握重点和方向,树立服务贸易优先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和政策聚焦。服务新时代开放型经济发展,围绕服务贸易长远发展目标,针对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和政策短板,在试点地区率先突破,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围绕推动解决服务贸易逆差较大问题,重点扩大服务出口。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创业,促进服务贸易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以互联网+为先导的新兴服务出口,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纵横联动,协同发展。顺应数字经济时代服务发展新趋势,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各部门合力保障和指导试点地区开放创新;试点地区间推进经验共享,并与自贸试验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集成创新、经验互鉴。有序深化,持续发展。不断适应服务贸易新形势新特点,有序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创新。逐项落实试点任务,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服务贸易全方位改革发展。二、深化试点地区及期限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三、深化试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统筹、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强化地方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决策机制。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探索,围绕市场准入、管理、促进、统计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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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docx

    于晋豫河金三角域关陕黄区合作的批规划复国函〔2014〕40号山西、陕西、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际利益关系为重点,以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抓手,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协调发展水平,努力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欠发达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三、山西、陕西、河南三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合力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落实区域合作协调推进机制抓紧推进重点工作和相关项目实施,探索实施推动一体化发展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完善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协助解决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合作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新路径、推动我国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实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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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docx

    院于同意在浙江省整施国务关暂时调实有行政法定的批关规规复国函〔2020〕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部:你们关于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三、国务院将根据浙江省改革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国务院2020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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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docx

    关于《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 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方自然资呈〔2023〕99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村庄规划(2021-2035)》。请你局严格按照城规委会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二、《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为羊场镇陇公村行政村范围,含山岔、高石、庆祝、山脚、长水、新寨、湾子、丫口、团结、箐脚、岩脚、大田、新丰、堰塘、山庆、出水、岔河等17个村民小组。总规划面积14.94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35年。三、接此批复后,请你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办理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特此批复。大方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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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桂贤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docx

    于桂光等同志任免的批关贤职务复2022-12-05 县公安局党委:经研究,同意:桂贤光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梅媚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张丽俊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胡萍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周余梁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三中队中队长;邬乃光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四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流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孙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一中队中队长;周韬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指导员;王雄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蔡恒云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拘留所副所长职务;罗海涛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社区民警中队副中队长职务;刘文琦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城责任区中队指导员职务;张淦同志任县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预审中队副中队长职务;李赣雄同志任县公安局双钟派出所副所长;沈旗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副所长、巡逻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舜德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张勇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副所长、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巡逻民警中队副中队长职务;周宋来同志任县公安局马影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周海霞同志的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陈骋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秘书股股长职务;免去刘文英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陈淼水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一中队中队长职务;免去胡文豪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二中队中队长职务;免去刘天心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四中队中队长职务;免去蔡录同志的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免去潘华佑同志的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免去江昆同志的县公安局双钟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免去陈青峰同志的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免去蔡明喜同志的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副所长、巡逻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免去吴周胜同志的县公安局马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免去曹驭轩同志的县公安局舜德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免去周颖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工秘书股股长职务。以上同志的职务任免,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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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批复.docx

    于渤海地合作展要的批关环区发纲复国函〔2015〕146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15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二、《纲要》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把《纲要》落到实处。同时,要抓紧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加强七省(区、市)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纲要》实施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基础设施互联、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协作等重点领域的困难和问题,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纲要》的落实。 国务院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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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方县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docx

    关于《大方县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大方县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方自然资呈〔2023〕100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方县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庄规划(2021-2035)》。请你局严格按照城规委会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二、《大方县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为黄泥塘镇大坝村行政村范围,含麻窝、大坝、黑泥、岩头等4个村民小组。总规划面积7.51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35年。三、接此批复后,请你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办理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特此批复。大方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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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方县八堡乡新开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docx

    关于《大方县八堡乡新开村 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大方县八堡乡新开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方自然资呈〔2023〕98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方县八堡乡新开村村庄规划(2021-2035)》。请你局严格按照城规委会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二、《大方县八堡乡新开村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为八堡乡新开村行政村范围,含新开、新寨一、新寨二、新寨三、新寨四、新营、堰塘、寨中、大坡、李家湾、五合一、下坝等12个村民小组。总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35年。三、接此批复后,请你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办理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特此批复。大方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

    上传时间:2023-11-19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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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方县凤山乡银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docx

    关于《大方县凤山乡银川村 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大方县凤山乡银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方自然资呈〔2023〕97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方县凤山乡银川村村庄规划(2021-2035)》。请你局严格按照城规委会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二、《大方县凤山乡银川村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为凤山乡银川村行政村范围,含高家寨、黄家沟、啰嘟、马树寨、新基、渣泥等6个村民小组。总规划面积8.9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35年。三、接此批复后,请你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办理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特此批复。大方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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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绍兴技师学院和筹建天台技师学院等3所技师学院的批复.docx

    XX省人民政府于立技院和关设绍兴师学筹建天台技院等师学3所技院的批师学复绍兴市、天台县、仙居县、松阳县人民政府:绍兴市政府《关于申请设立绍兴技师学院的请示》(绍政〔2021〕2号)、天台县政府《关于申请筹建天台技师学院的请示》(天政〔2021〕21号)、仙居县政府《关于申报筹建仙居县技师学院的请示》(仙政〔2021〕22号)、松阳县政府《关于申报筹建丽水农林技师学院的请示》(松政〔2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绍兴市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绍兴技师学院。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二、同意在天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筹建天台技师学院,在仙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筹建仙居技师学院,在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筹建丽水农林技师学院。3所技师学院的筹建期均不超过3年,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三、绍兴市要切实加强对绍兴技师学院的领导,指导学院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突出办学特色,创新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天台县、仙居县、松阳县要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加快推进各项筹建工作。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条件成熟后及时组织验收。XX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18日

    上传时间:2023-04-1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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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螺阳镇锦里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x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螺阳镇锦里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螺阳镇、黄塘镇、山霞镇人民政府: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报的《惠安县螺阳镇锦里村村庄规划(2021-2035)》《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村庄规划(2023-2035)》《惠安县山霞镇东莲村村庄规划(2020-2035)》《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惠安县螺阳镇锦里村村庄规划(2021-2035)》《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村庄规划(2023-2035)》《惠安县山霞镇东莲村村庄规划(2020-2035)》《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各相关镇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落实。二、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林地、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体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各镇要加大力度宣传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村庄建设规划,县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镇依规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惠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上传时间:2023-11-18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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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尚岩镇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docx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尚岩镇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兰陵政字〔2023〕60号尚岩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申请批准《兰陵县尚岩镇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尚政请〔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尚岩镇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二、你镇要严格执行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若需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特此批复。兰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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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凤岗街道际口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x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凤岗街道际口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凤岗街道办事处:你街道报来《关于呈报批准沙县区凤岗街道际口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凤岗办〔202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沙县区凤岗街道际口村村庄规划(2022-2035)》。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凤岗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推进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此复。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上传时间:2023-11-18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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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湾坞镇下塘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x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湾坞镇下塘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湾坞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批准实施福安市湾坞镇下塘村等四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湾政〔2023〕24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编制的《福安市湾坞镇下塘村村庄规划(2023-2035)》《福安市湾坞镇寒洋村村庄规划(2023-2035)》《福安市湾坞镇福岭村村庄规划(2023-2035)》《福安市湾坞镇岩下村村庄规划(2023-2035)》。请严格按规划执行,若有变动,按规定程序报批。福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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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穆云畲族乡科后村等2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x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穆云畲族乡科后村等2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穆云畲族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批准实施<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科后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等2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云政〔2023〕19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委托编制的《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科后村村庄规划(2023-2035)》《福安市穆云畲族乡梨田村村庄规划(2023-2035)》。请严格按规划执行,若有变动,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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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村乡下大炉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x

    兰陵政字〔2023〕62号下村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请求批准下村乡下大炉村等4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下政请〔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兰陵县下村乡下大炉村、上大炉村、上峪村、富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特此批复。兰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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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感城镇凤停村等2个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docx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感城镇凤停村等2个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东方市感城镇凤停村村庄规划(2021-2035)-村庄建设规划>等2个村庄建设规划的请示》(感府〔2023〕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方市感城镇凤停村村庄规划(2021-2035)-村庄建设规划》《东方市感城镇加富村村庄规划(2021-2035)-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范围总面积分别为348.97公顷、240.38公顷。二、请严格按照批准的上述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组织实施、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上述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由你镇政府负责公布。东方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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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螺阳镇锦东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x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螺阳镇锦东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螺阳镇、崇武镇、净峰镇、辋川镇人民政府: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报的《惠安县螺阳镇锦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惠安县崇武镇溪底村村庄规划(2022-2035)》《惠安县净峰镇松村村村庄规划(2020-2035)》《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村庄规划(2021-2035)》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惠安县螺阳镇锦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惠安县崇武镇溪底村村庄规划(2022-2035)》《惠安县净峰镇松村村村庄规划(2020-2035)》《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各相关镇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落实。二、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林地、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体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各镇要加大力度宣传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村庄建设规划,县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镇依规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惠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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