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量督疫局于修改《国质监检验检总关进口机品督管理法》的定旧电产检验监办决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201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五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第六条 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对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 第二章装运前检验第七条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申请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委托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第八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或者派出检验人员参加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第九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一)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二)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三)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第十条 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应当诚实守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检验机构应当在完成装运前检验工作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并随附装运前检验报告。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检验依据准确、检验情况明晰、检验结果真实;(二)有统一、可追溯的编号;(三)检验报告应当包含检验依据、检验对象、现场检验情况、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授权签字人签名等要求;(四)检验证书不应含有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及处理意见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五)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文字应当为中文,若出具中外文对照的,以中文为准;(六)检验证书应当有明确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由签发机构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工程机械的检验报告除满足上述要素外,还应当逐台列明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产地、发动机号/车架号、制造日期(年)、运行时间(小时)、检测报告、维修记录、使用说明书核查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第十二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手续:(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还应当提交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第十三条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报检后,应当签发通关证明,并注明进口旧机电产品。第十四条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实施口岸查验时,应当对报检资料进行逐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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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性决定1.概述处置性决定就是处理、布置并告知具体内容的决定。它属于决定的一种,因其内容多为表彰先进、安排人事、设置机构等处理问题的措施,所以将它从决定中单列出来加以介绍。2.写作要点处置性决定仅由两部分构成:(1)标题及时间标示处置性决定的标题,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类别,发文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某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属后者,也应明确写出。标题下的时间标示,可能是成文的时间,也可能是会议通过的日期,都要认真标明。(2)正文处置性决定的正文通常并不限长,开头用简短语句说明原因或根据,下面再写决定事项,表彰先进或处理问题的决定,一般还要加上一些号召语。稍长一点的决定,正文多采用这种三层式的结构。机构、人事安排的决定用语要简练,表彰内容的决定要写清单位、人员名称、先进事迹、表彰形式,应避免空洞笼统,但也无需写清具体的理由。处置性决定,如无特殊必要,多不写受文单位,不落款,发文单位见于标题之中,时间见于标题下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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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修改《吸毒成定法》的定关瘾认办决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中的同时修改为常。三、将第五条、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四、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五、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六、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七、将第八条第二项中的多次修改为至少三次,两类以上修改为累计涉及两类以上。八、将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九、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两类及以上毒品是指阿片类(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等),苯丙胺类(包括各类苯丙胺衍生物),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及氯胺酮等其他类毒品。《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公 安 部 部 长郭声琨卫生计生委主任李 斌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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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于关深入近平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定对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凝聚全省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是指导治蜀兴川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关心四川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发表重要讲话、2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2013年5月深入芦山地震灾区看望慰问干部群众,在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会上分别发表重要讲话;2017年3月亲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2月再次来川视察,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四川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会,分别发表重要讲话。这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来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宏大理论体系,根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四川的生动实践,聚焦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时代课题,为科学回答新时代四川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蜀兴川最明确、全面、精准的定位,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四川改革发展量身定做的定盘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四川篇,是做好新时代四川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明确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明了新时代治蜀兴川的历史方位、总体要求、第一要务、根本动力、开放格局、重中之重、价值取向、生态重任、法治保障、政治保证,内涵十分丰富。这些重要指示,以宽广视野、深刻洞察和战略远见,统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治蜀兴川标注了时代方位、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战略谋划指明了方向路径、描绘了美好蓝图,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和科学体系。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定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四川各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战略谋划和各项部署,一张蓝图绘到底,重整行装再出发,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确保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巴蜀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开创四川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等重要指示深刻把握新时代治蜀兴川的历史方位,进一步丰富完善四川发展的战略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四川是西部地区的重要大省,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做好四川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意义重大;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四川发展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全局对四川提出的战略定位是四川迈步新时代、肩负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的逻辑起点必须作为谋划推进治蜀兴川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在全国大局和时代大势中把准方位,进一步明晰未来发展的前进方向。准确把握战略定位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四川是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纽带与核心腹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稳藏必先安康的战略要地,是我国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科教大省。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接续奋斗和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就,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呈现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经济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对外开放迈向立体全面开放阶段、民生改善跨入全面提升阶段、社会治理步入共建共治共享阶段的基本特征,正处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四川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然是最突出的问题,产业结构、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存在诸多挑战。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成渝城市群、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由贸易试验区、绵阳科技城、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国家重大布局,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国家重大政策,在四川交汇叠加,发展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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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中共××市委关于命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年×月×日)在全面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为振兴××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决定对成绩卓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予以命名表彰,授予×××厂党委等50个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等70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这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市2万多个基层党组织和34万党员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集中反映了新时期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觉悟、智慧和精神风貌,闪耀着共产主义理想的光辉,为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树立了榜样。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学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学习他们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学习他们奋力拼搏,改革创新,争创第一流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学习他们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化为行动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为了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而奉献的高尚情操。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市人民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各项改革,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市振兴做出更大贡献。附:命名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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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土地管理局于强化土地法督工作国关执监若干的定问题决(1998年2月25日颁布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明确在推进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执法监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在总结一些地方进行土地执法监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为贯彻十五大和《通知》的精神,国家土地管理局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地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特作如下决定: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土地监察工作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在新的历史阶段,土地监察工作担负着资源监察和资产监察的双重使命。土地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关系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有土地资本的安全营运。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监察摆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土地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土地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定期分析土地执法的形势,提出强化土地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采取措施,解决好土地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土地监察人员的办案津贴。要全力支持土地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排除各种干扰,依法行政,特别要全力支持他们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土地监察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二、建立健全土地监察机构,充实土地监察队伍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都应设有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土地监察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要予以补充,切实做到机构、队伍健全,人员精干、充足。各地可以借鉴河北省设立土地监察局的经验,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立相对独立、有权威和相应规格的土地监察机构。要注意理顺土地监察机构与土地监察执法队伍的关系。土地监察机构负有《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行使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权。土地监察执法队伍隶属于土地监察机构,是土地监察机构的辅助组织和外勤力量,按照土地监察机构的部署,开展巡回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对土地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受土地监察机构委派,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等。三、抓好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体现土地管理要强调高度集中统一和必须要有独立的土地监察系统,才能管得住的原则。当前,各地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各级土地监察机构一方面受本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下级土地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处分,应当征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同意;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要对下级土地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定期进行考核;下级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同时,各地还要抓好土地监察委直领导试点。四、建立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约的机制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本部门内土地监察机构与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等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共同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并保证土地管理部门内各职能机构依法行政。要建立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和地价确认的会审制度,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参与会审,在会审中做好合法性审查的工作。用地审批后,建设用地管理机构要将情况书面告知土地监察机构。地籍管理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中发现土地违法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监察机构查处。没有土地监察机构的书面意见,不得为违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用地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五、加大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土地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为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举报或掌握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可责成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限期报告结果;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立案后,必须向督办部门报工作进度、报处理结果;督办部门可视情况,以文电形式或派员督办。为使政府越权审批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和跨地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以及有关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长期拖延不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今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将以下达查处令的方式,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有关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处令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土地管理局反馈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度,3个月内报告查处结果。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定需要延期结案的,必须书面请示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无故拖延不办或者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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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于关取消市政府章定明事的定规设证项决并政发〔201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设定的八项证明事项(目录见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太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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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性定决1.概述部署性决定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为部署所属全局工作,或采取某种重大举措而使用的一种公文,用它来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部署性决定有时也由会议直接发出,或经某次会议讨论后发出。2.写作要点部署性决定由二部分构成:(1)标题和时间标示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组成。事由的用语要高度概括和准确,防止标题过于冗长。标题下的时间标示是发文日期,也可以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次会议通过的,会议名称要用全称。(2)正文部署性决定的正文,一般先要写清决定做出的原因、目的和意义,以使下级机关领会决定的意图,便于贯彻执行。接着写清决定的具体事项,可分条分类叙述和说明,说明做什么和怎样做,以及做得好应给予的奖励,不执行将受到的惩处。每项内容均应明确具体。部署性决定的中心部分是有关决定的具体事项部分。说明决定的目的和意义时,要有简单的分析论证,叙述具体事项要庄重,详细并切实可行,有关奖惩的用语要注意把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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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证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所称原水引水管渠(以下简称引水管渠),是指黄浦江、长江原水引水系统中敷设在原水水厂、泵站以外的输水管渠(包括钢筋混凝土渠道、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透气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 钢筋混凝土渠道的保护范围为渠道及其外缘两侧各10米内的区域。 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的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5米内的区域;其中,以顶管法施工且采取双管敷设的,其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3米内的区域。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引水管渠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40米内的区域。 四、删除第六条第二款,将条标修改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条标为控制范围内的施工要求: 在引水管渠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分别明确引水管渠保护和监测要求。 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控制限值时,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时报告市供水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的15日内,将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以及对毗邻引水管渠保护情况报市供水处备案。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条标为巡查和监测: 原水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引水管渠巡查和监测制度,配备专人实施日常和专项巡查,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巡查监测档案;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时报告市供水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条标为服务和指导: 市供水处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原水供水企业的引水管渠保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 八、将原第八条调整为第十一条,条标修改为技术规范,条文修改为: 引水管渠保护的技术规范,由市水务局制定。 九、将原第十条调整为第十三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备案的,由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删除原第十一条、原第十三条。 十一、其他修改: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市政港监,将第二款中的交通运输修改为交通,将第三款中的区、县修改为区。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8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证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原水引水管渠(以下简称引水管渠),是指黄浦江、长江原水引水系统中敷设在原水水厂、泵站以外的输水管渠(包括钢筋混凝土渠道、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透气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四条(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的划定) 钢筋混凝土渠道的保护范围为渠道及其外缘两侧各10米内的区域。 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的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5米内的区域;其中,以顶管法施工且采取双管敷设的,其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3米内的区域。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引水管渠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40米内的区域。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引水管渠保护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水务局实施本办法。 引水管渠沿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引水管渠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除准许用于种植外,确需实施与引水管渠平行或交叉的筑路、敷设管线等地下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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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于院机改革涉及行政法国务关国务构规定的行政机整的定规关职责调问题决国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二、行政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三、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四、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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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市人民政府于修改《武市汉关汉住宅修金管理法》的定专项维资办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4号令)、修改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其后增加《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二、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即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即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四、将原第九条修改为第十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依法择优确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上述服务事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内容进行约定。五、将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初始登记修改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六、将原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权属登记修改为不动产登记。七、将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开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八、将原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八条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同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九、将原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三)使用方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四)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划转金额不超过预算资金50%;(五)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六)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下列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手续: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单;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4.其他相关材料。(七)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通知。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即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约定以下表决方式:(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一定额度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四)异议表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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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于李关××等同志任免的定职决因工作需要,经民委党组研究决定:××同志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孙××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职务;李××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职务;王××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主任科员职务;杜××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副调研员职务;伊××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副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副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信息化管理处副处长职务;曹××同志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副处长职务;张××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副处级检查员职务;巴萨××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职务;白××同志任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主任科员职务。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4月2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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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于推移和力移的定关进产业转劳动转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现就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作出如下决定。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匾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珠三角地区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较快提高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12 年,珠三角地区功能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办好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基础上再规划建设1一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省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 600 万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60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 2 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要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和劳动力合理向珠三角的输入。—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珠三角地区要在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促使产业转入地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产业转入地要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将产业转移对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坚持产业布局合理与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相结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墓础,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大本省劳动力供给,提高输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力水平。三、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珠三角各市应制定相应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对待政策,提高产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积极转移部分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防止珠三角地区产业空心化。(二)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继续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认定工作。各产业转移园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由省经贸委负责统筹规划,在省认定的省级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的产业转移园,会同当地政府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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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院国务于加快展第三的定关发产业决(1992年6月16日)为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市场充分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工资、价格、企业经营机制和流通体制等一系列改革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地吸引外资,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三)我国工业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财政困难,已经严重障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不适应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四)九十年代,我国每年都将有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和从第一、第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安置。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行业密集并存,……(五)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同温饱水平相比,小康水平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所达到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只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和重点(六)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一、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三、农村的第三产业,……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尽快全面铺开;一时效果不明显的,可继续试行;确实不成功的,应改试其他方式。(十一)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十二)以社会化为方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十三)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十四)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与机关脱钩。……(十五)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第三产业企业用工自主权。逐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十六)遵循价值规律,改革价格体系,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十七)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积极兴办海外中资企业。……(十八)利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十九)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二十)加强第三产业法制建设。……(二十一)加强第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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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迎环罚〔2019〕06号山西乾诚道路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证:91140100060717054A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马庄村48号2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路进凯 2019年2月23日环保部督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以上事实,有太原市环保局迎泽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迎环罚告字[2019]0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苫盖,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新南支行(122号) 户名:太原市财政局 账号:107001040016032电话:62472906247267地址:并州西街45号省中研往东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或者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迎泽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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