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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简介:
行政处罚决定书迎环罚〔2019〕06号山西乾诚道路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证:91140100060717054A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马庄村48号2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路进凯 2019年2月23日环保部督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以上事实,有太原市环保局迎泽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迎环罚告字[2019]0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苫盖,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新南支行(122号) 户名:太原市财政局 账号:107001040016032电话:62472906247267地址:并州西街45号省中研往东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或者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迎泽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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