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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黔建房通〔2010〕55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完善商品房销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文件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地应将《示范文本》上传至本部门的网站上供合同当事人下载、使用。三、各地要组织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学习《示范文本》,要结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工作,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各地要在2011年3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1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四、《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开始使用。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使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附件:《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索 引说明基本术语释义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3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 6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7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8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9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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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GF—2004—2502.docx

    1GF—2004—2502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第六章供气安全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第八章收费第九章权利和义务第十章违约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第十三章附则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五章附件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 地方法规名称 ),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 日 在 中国 省(自治区) 市签署本协议。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 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 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2司(下称乙方),注册地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 ,国籍:。1.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2.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2.5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2.6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 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2.7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8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 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2.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3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3.1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3.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 9.4 条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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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doc

    GFGX-2019-0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 范 文 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二〇一九年六月 制定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 1 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 易风险。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2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 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 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3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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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

    (GF-2011-0216)建目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设项总(试行) 住房城建部乡设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总明说指建目工程承包合同事人的行,合同事人的合法为导设项总当签约为维护当权益,依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中人民共和建筑法》、《中人民共和华国华国华招投法》以及相法律、法,住房和城建部、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国标标关规乡设国总定了《建目工程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行) 》 (以下《示范文本》)。设项总试简称为了便于合同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就有明如下:当现关问题说一、《示范文本》的成组《示范文本》由合同、通用款和用款三部分成。协议书条专条组1制定(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定,合同是方事人合同基本利、的集中规协议书双当对权义务表述,主要包括:建目的功能、模、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设项规标等容。合同的其容,一般包括合同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件的附内协议书它内当术条件及合同生效的件等。协议书条(二)通用款条通用款是合同方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行政法的条双当关规规定,就工程建的施段及其相事,方的利、作出的原性定。通设实阶关项双权义务则约用款共条20,其中包括:条1、核心款。部分款是确保建目功能、模、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条这条设项规标实的施段的款,共现实阶条8第条l(一般定)、第条规4(度、延和停)、条进计划误暂第5(技)、第条术与设计6(工程物)、第条资7(施工)、第条8(竣工)、条试验第9(工程接收)和第条10(竣工后)。条试验2、保障款。部分款是保障核心款利施的款,共条这条条顺实条4:第条11(条质量保修任)、第责13(更和合同价格整)、第条变调14(合同价和付款)、第条总15(保)。其中,在第条险13中,相定在合同判段指合同件的定,中条关约谈阶仅条约价格未包括;在第标并14中,合同价中包括中价格,包括行合同程中被条总标还执过包人确的的更、整和索的款。发认变调赔顷3、合同行段的干系人款。部分款是根据建目施段的具体情执阶条这条设项实阶,依法定了包人、承包人的利和,共况约发权义务3第条2(包人)、第条发3(承条包人)和第12(工程竣工收)。合同方事人在施段己工程材料、条验双当实阶对设备施工、竣工、竣工料等行了、、、及确,接收后试验资进检查检验检测试验认并经进行竣工后考核确了量;而工程竣工收是包人其上主管部或试验认设计质验发针对级门投部的收,故工程竣工收列入干系人款。资门验将验条4、、索和款。部分款是定若合同事人生行,或合违约赔争议条这条约当发违约为同履行程中山工程物、施工、竣工等及出工期延、索等过现资试验质盐问题现误赔争,如何通友好商、解、仲裁或程序解的款。即第议过协调诉讼决争议条16(、索条违约和)。赔争议5、不可抗力款。第条17(不可抗力)定了不可抗力生的方事人的条约发时双当和不可抗力的后果。义务6、合同解除款。第条18(合同解除)分由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条别对发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定。约27、合同生效合同止款。第与终条19(合同生效合同止)合同生效的日条与终对期、合同的以及合同完成后合同止等容作出了定。份数义务终内约8、充款。合同方事人通用款化、完普、充、修改或另行定补条双当销对条细补约的,可具体定在用款,即第将约写专条内20(充款)。条补条(三)用款专条用款是合同方事人根据不同建目合同行程中可能出的具体情专条双当设项执过现,通判、商相通用款的原性定化、完善、充、修改或另行况过谈协对应条则约细补约定的款。在用款,注意以下事:条编写专条时应项l、用款的相的通用款的相一致。专条编号应与应条编号2、在《示范文本》用款中有道的地方,合同方事人可相的通专条横线双当针对应用款行化、完善、充、修改或另行定,如果不需行化、完善、充、条进细补约进细补修改或另行定,可约划/或无。写3、于在《示范文本》用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款,合同方事人根据建对专条条双当设目的具体情要行化、完善、充、修改或另行定的,可增加相项况认为简进细补约关专用款,新增用款的相的通用款的相一致。条专条编号须与应条编号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建目工程承包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是指承包人设项总发总受包人委托,按照合同定工程建目的、采、施工(含竣工)、发约对设项设计购试验行等施段,行全程或若干段的工程承包。此,在《示范文本》的试运实阶实过阶为条款置中,技、工程物、施工、竣工、工程接收、竣工后等设将术与设讨资试验试验工程建施段相工作容皆分作一立款,包人可根据包建设实阶关内别为条独条发发设项目施段的具体容和要求,确定相建施段和工作容的取舍。实阶内对关设实阶内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方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立合为双当订同,井按法律定和合同定承担相的法律任。规约应责3第一部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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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doc

    BF-2021-2729合同编号: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办卡事宜1.费用及支付方式重要提示: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2.使用权限该卡记名,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不需 □需 支付转让手续费 元。□该卡不记名,可由任何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使用。 □其他: 。该卡□能□不能 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甲方□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3.使用期限记名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卡有效期限为(不少于3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的,乙方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4.使用范围□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连锁、加盟门店通用,通用门店名称、地址见附件。第二条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1.本合同可消费项目及其品牌包括:□美发□美容□美甲2.本合同可消费项目优惠幅度为: 3.另收费项目: (以店内公示项目和价格为准)。第三条重要事项及告知方式1.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其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信息,租赁时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2.乙方应向甲方告知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店堂告示及□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微信公众号企业网站方式。第四条7天冷静期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其他 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第五条退费方式按甲方缴费原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乙方 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0%。办卡种类□计次卡,使用次数为次储值卡其他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支付宝账号: 微信账号: 其他账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支付日期 年 月 日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其他 履约保障措施经营者承诺购买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设立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无1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 1.转卡、换卡、补卡的约定: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3. 。请消费者仔细阅读背书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签署并交易。消费者(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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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doc

    1BF-2021-2732合同编号: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提供培训方):乙方(接受培训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021年9月3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消费者之间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与服务相关的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三、合同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后所形成的全部文本文字内容视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甲方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确实无法提供手写项的,由乙方在平台上以个人身份登录、操作(确认或签名),视为有效。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3-6大类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六、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及登记注册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件材料。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4特 别 提 示一、甲方不得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利用国家和本市相关培训政策,欺骗、误导乙方消费。二、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与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的培训服务,不得向乙方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考试不通过退费等承诺。乙方应当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相关政策信息。三、甲方不得引导或主动为乙方提供各类信贷服务。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时间安排、培训地点、培训类型、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条款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五、甲方不得利用培训服务过程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使用的培训资料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六、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于甲方提供的学习计划、培训内容等全部培训资料,乙方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擅自将课程资料用作商业用途或在公开渠道传播。5甲方: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线上培训:网址: ICP备案号: 手机APP等线上培训软件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客服电话: 乙方: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培训服务内容(一)培训项目名称:(二)培训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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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

    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办公空间、商业空间等各类小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参照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中工程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三、室内装饰装修是消费者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四、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甲方)要验看承包方(乙方)的证照资质。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证照资质外,合同应加盖与证照资质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五、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选择采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若实际使用时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增补,则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七、甲、乙双方可以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查询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八、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共有房屋装修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登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结构: 室厅 卫厨 阳台。1.2工期:共计 个自然日(本合同如无另行约定,所有日期均按自然日计算)。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工程施工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合同附件)2.2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 元,详见预算书。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款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并在下表中明确标注。工程进度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支付金额(元) ¥元¥元¥元 ¥元3.3收款确认以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为准。任何私下交易及口头承诺均属无效。3.4增加项目款项,自甲方签字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予乙方;减少项目款项在工期过半交款前进行款项结算。3.5甲方对本合同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项目减项不减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设计费、企业管理费、现场指导费等),增项增加多少间接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约定。3.6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和材料,或产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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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21-0513.doc

    GF-2021-0513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二一年 月制定《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场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向公用电网供电的新能源场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10kV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光热、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也可以参照使用。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新能源场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应遵从其规定。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1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1目录第1章定义与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义务第4章并网条件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第7章调度运行第8章发电计划第9章设备检修第10章涉网性能第11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第12章调度自动化第13章调度通信第14章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第15章事故处理与调查第16章不可抗力第17章违约责任2第18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第19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第20章争议的解决第21章适用法律第22章其他附件1:并网点图示附件2:新能源场站技术参数附件3:新能源场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附件4:发电单元GPS位置图(略)3(协议编号:)并网调度协议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风电场(机组)/光伏电站(阵列)2(以下简称新能源场站)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新能源场站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新能源场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2)乙方在拥有/兴建/扩建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MWp)的新能源场站,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新能源场站并入甲方电网运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2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除外)。3首次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可暂不填写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不必填写。4议。5第1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1.1.2 新能源场站:指位于由乙方拥有/兴建/扩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MWp),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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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GF—2004—2505.docx

    1GF—2004—250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六章项目的移交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第八章违约的补救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其他第十二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 省( 自治区)市( 县) 人民政府授权, 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 / 日(或 吨 / 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 月至年 月对2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 1 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 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 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15 附后。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3保书或备用信用证。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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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GF-2021-0514.doc

    GF-2021-0514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二一年 月制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一、《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向公用电网充/放电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其他形式的充/放电设施,如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智慧能源系统、微电网等,也可以参照或双方协商简化条款使用。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应遵从其规定。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1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1目录第1章定义与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义务第4章并网条件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第7章调度运行第8章充/放电计划第9章设备检修第10章涉网性能第11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第12章调度自动化第13章调度通信第14章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第15章事故处理与调查第16章不可抗力第17章违约责任2第18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第19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第20章争议的解决第21章适用法律第22章其他附件1:并网点图示附件2:储能电站技术参数附件3:储能电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3(协议编号:)并网调度协议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乙方: ,系一家 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储能电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2)乙方在拥有/兴建/扩建2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兆瓦时(MWh)的储能电站,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储能电站并入甲方电网运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2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除外)。4第1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1.1.2 储能电站: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扩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容量为兆瓦(MW)/兆瓦时(MWh),共座(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3的充/放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3 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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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监理合同 GF—2010—1003.docx

    1GF—2010—1003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监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人和监理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设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地 点 : 项目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具体见附件 A。三、监理费用和报酬及其支付,具体见附件 B。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专业配备,具体见附件 C。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一)协议书及其附件( A、B、C);(二)中标通知书(适用时);(三)监理投标书(适用时);(四)专用条件;(五)通用条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七、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义务。八、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九、本合同服务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完成。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3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协议书签订地点:4附件A: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5附件B: 监理费用和报酬及其支付一、双方同意委托人按以下的标准 / 依据、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监理费用和报酬:(一)正常服务的监理费用和报酬:标准 / 依据:计算方法:正常服务的监理费用和报酬总额:(二)附加服务的监理费用和报酬:(三)额外服务的监理费用和报酬:(四)监理费用和报酬支付(支付币种、金额、时间、方式):二、其他6附件C: 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专业配备7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有如下含义:(一)本项目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实施监理的设备工程项目。(二)委托人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监理服务的一方。(三)监理人是指本合同所指的接受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一方。(四)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人委派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履行本合同的组织。(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监理人授权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注册设备监理师。(六)第三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本项目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七)被监理人是指本项目中,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所监理的承包人、设备承揽人等第三人。(八)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九)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协议书》附件 A 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十)附加服务是指:①正常服务以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协议附加于正常服务的工作内容;②非因监理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十)附加服务是指:①正常服务以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协议附加于正常服务的工作内容;②非因监理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十一)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的服务或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项目暂停或终止,其恢复监理服务的工作或善后工作。(十二)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十三)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十四)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或在《专用条件》中列明的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性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第三条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双方交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8面形式文件及双方通信交流应使用汉语语言。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委托人的权利第四条委托人有选定第三人并与其订立 / 变更合同的决定权。第五条委托人有对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变更、工作变更的审定批准权。第六条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的建议。第七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同意。第八条发现监理人员未按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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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GF—2006—2504.docx

    1GF—2006—250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 [2002]272 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 [2005]154 号)编制。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 BOT(建设 - 运营 - 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他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 1 条术语定义1.1术语定义1.2其他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 2 条特许经营权2.1特许经营权2.2特许经营期第 3 条声明和条件3.1甲方的声明3.2乙方的声明3.3履约保函( BOT 形式适用)3.4融资完成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项目建设( BOT 形式适用)第 4 条土地使用4.1土地使用权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第 5 条设计5.1设计要求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5.3施工图设计5.4甲方的责任第 6 条建设6.1乙方的主要义务6.2甲方的主要义务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4项目进度计划6.5进度报告4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6.7不可免除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第 7 条竣工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7.2环保验收7.3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 8 条运营与维护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8.2污水处理范围8.3甲方的主要责任8.4乙方的主要责任8.5维护保函8.6运行与维护手册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8.8水量的计量8.9暂停服务8.10环境保护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8.12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第 9 条污水处理服务费9.1污水处理服务费9.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9.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 BOT、TOT 形式适用)第 10 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10.1移交委员会510.2移交范围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10.4备品备件10.5保证期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10.7移交效力10.8维护保函的解除10.9风险转移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 11 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1.1不可抗力11.2保密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第 12 条甲方的一般义务12.1不干预12.2不当兑取保证金第 13 条乙方的一般义务13.1股权转让的限制13.2遵守适用法律13.3劳动安全标准13.4项目文件的协调13.5税金、关税及收费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第 14 条保险第八章违约赔偿第 15 条违约赔偿15.1赔偿15.2减轻损失的措施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第 16 条终止616.1甲方的终止16.2乙方的终止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16.4终止的一般后果16.5终止后的补偿16.6终止后的移交第 17 条变更和转让17.1甲方的变更17.2乙方的转让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第 18 条解释规则18.1修改18.2可分割性第 19 条争议的解决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9.2仲裁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19.4继续有效第十一章其他第 20 条其他条款20.1通知20.2附件目录20.3不弃权20.4合同文字20.5生效日期7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市(县)(部门)(被授权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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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 GF—2000—0901.docx

    GF—2000—0901仓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保管人: 签订地点:存货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仓储物品名品种规格性质数量质量包装件数标记(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 仓储物(是 / 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 / 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储存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十条仓储物(是 / 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1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 ( 大写):元。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 / 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载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存货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保管人保管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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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1GF-2000-0207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饰(示范文本)中人民共和建部华国设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总制定1GF-2000-0207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饰(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包人:发承包人: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照:营业执号: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BP机:号委托代理人::电话本工程人: 设计 :电话施工人: 队负责 :电话依照《中人民共和合同法》及有法律、法的定,合家庭居室装装修工华国关规规结饰程施工的特点,方在平等、自愿、商一致的基上,就包人的家庭居室装装修工双协础发饰程(以下工程)的有事宜,成如下:简称关达协议第一工程条概况1.1 工程地点:。1.2 工程容及做法(附表1: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施工目确表。附表2内详见饰项认: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容和做法一表)。饰内览1.3 工程承包方式:方商定采取下列第双承包方式。种(1)承包人包工、包料(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装修材料明表);详见饰细(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包人提供部分材料(附表4:包人提供装装发详见发饰修材料明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装修材料明表);细饰细(3)承包人包工、包人包料(附表4:包人提供装装修材料明表)。发详见发饰细1.4 工程期限 天,工日期开年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大):为写元(附表3:家庭居室装详见装修工程价)。饰报单第二工程理条监若本工程行工程理,包人理公司另行《工程理合同》,理工实监发与监签订监并将监程的姓名、位、系方式及理工程的等通知承包人。师单联监师职责第三施工条图纸方商定施工采取下列第双图纸方式提供:种(1)包人自行提供施工,一式二,包人、承包人各一(发设计并图纸图纸份发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饰设计图纸(2)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一式二,包人、承包人各一(发设计图纸图纸份发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大)饰设计图纸设计费写 元,由包发人支付(此用不在工程价款)。费内第四包人条发义务24.1 工前开 天,承包人入施工造件。包括:搬室家具、或为场创条清内陈设将室不易搬的家具、堆、遮盖,以不影施工原;内动陈设归响为则4.2 提供施工期的水源、源;间电4.3 施工里之的系;负责协调队与邻间关4.4 不拆室承重,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或管,到有部动内结构结构设备线负责关理相的批手;门办应审续4.5 施工期包人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做好施工的保及消防等间发该负责现场卫项工作;4.6 工程量和施工度的督,材料、竣工收。参与质进监负责进场验第五承包人条义务5.1 施工中格行安全施工操作范、防火定、施工范及量准,按期保严执规规规质标质完成工程;5.2 格行有施工管理的定,不得民及染境;严执关现场规扰污环5.3 保好原居室室的家具和,保居室上、下水管道的通;护内陈设证内畅5.4 保施工的整,工程完工后施工。证现场洁负责清扫现场第六工程更条变工程目及施工方式如需更,方商一致,定面更,同整相项变双应协签书变协议时调关工程用及工期(附表7:家庭居室装装修工程更)。费见饰变单第七材料的提供条7.1 由包人提供的材料、(附表4:包人提供装装修材料明表),发设备详见发饰细包人在材料到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方共同收理交接手;发应运现场双验并办续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装修材料明表),设备详见饰细承包人在材料到施工前通知包人,接受包人。应运现场发并发检验第八工期延条误8.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包人确,工期相延:对误经发认应顺(1)工程量化和更;变设计变(2)不可抗力;(3)包人同意工期延的其他情。发顺况8.2 因包人未按定完成其的发约应负责工作而影工期的,工期延;因包人提供响顺发的材料、量不合格而影工程量的,返工用由包人承担,工期延。设备质响质费发顺8.3 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延。发应顺8.4 因承包人任不能按期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工期的,工期不延;因承包责开响顺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存在的,返工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延。质问题费顺第九 量准条质标方定本工程施工量准:双约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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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供用水合同 GF—1999—0501.docx

    1GF—1999—0501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供水人:用水人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 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 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 卡计量表;或者。2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 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 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 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人。(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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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版).doc

    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制定1说明为指导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结合海南省装配式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际应用情况,制定了《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提出的装配式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在传统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装配式的有关内容,以实现设计、生产、装配施工的高度融合。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勘察与设计,第6条 材料、装配式部品部件、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 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和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2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海南省装配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3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工程承包模式.- 2 -四、合同工期..- 3 -五、质量标准和要求..- 3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 -七、工程总承包经理..- 5 -八、合同文件构成.- 5 -九、承诺- 5 -十、订立时间..- 6 -十一、订立地点- 6 -十二、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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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GF—2016—2001.docx

    1GF—2016—2001《老机服合同》养构务(示范文本)中人民共和民政部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总制定2016 年 11 月2说明1.本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由中人民共和民政部、中人民共和家工商行政管理为华国华国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法律法、定的范,合情整合同相容。总关规规围内结实际况调应内2.老机就合同重大事老年人及其家或其他付款人、保人、系人等到养构应当项对属证联尽提示。老年人及其家或其他付款人、保人、系人等合同,在本合义务属证联应当审慎签订签订同前,要仔合同款,特是其中具有性、充性、修改性的容,注意防范细阅读条别审阅选择补内潜在的。风险3.本合同文本□中容、空格部位容及其他需要除或添加的容,方选择内填写内删内双当事人商确定。□中容,以√方式定;于情未生或方事人不作定应当协选择内划选对实际况发双当约,在空格部位打 时应当×,以示除。删4.在本合同,事人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能力、付款人、保人、系人签订时当应为义务证联的不同情,用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款中。况将专条条5.老机、老年人及其家或其他付款人、保人、系人等可以本合同文本中养构属证联针对没有定或者定不明确的容,根据老服的具体情在相款后的空白行中行充约约内养务况关条进补约定,也可以另行充。签订补协议6.事人可以根据情定本合同原件的,在合同核,以确保各当实际况决份数并签订时认真对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下,事人都至少持有一合同原件。份内况当应当份3目录第一条服地点及服施务务设第二条服容务内第三条收准及用的支付费标费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的理满处第五条甲方的利、权义务第六条乙方及乙方人的利、监护权义务第七条丙方的利、权义务第八条述保陈与证第九条合同的更和解除变第十条特定别约第十一条任违约责第十二条的解方式及管纠纷决辖第十三条通知送与达第十四条事人商一致的其他容当协内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4甲方(老机)养构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政:邮编码系:联电话子箱:电邮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监护人(于限制行能力或者无民事行能力的入住老年人,由人字确)属为为须监护签认姓名:乙方系:与关居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系:联电话子箱:电邮丙方丙方作入住老人的:为□付款人□任保人□系人□代理人□其他义务连带责证联丙方人的:为个姓名:乙方系:与关居民身:份号码系:联电话常居住地地址:经通地址:讯政:邮编码工作位:单子箱:电邮丙方位的:为单位名:单称法定代表人(或人):负责通地址:讯政:邮编码系人:联系:联电话:传真号码子箱:电邮5通用款条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老机,能提供人生活照料、康理、精神慰藉、文化养构够个复护娱乐等老服;养务2.乙方或乙方人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老机名监护经实养构称),接受甲方提供的老服,向甲方支付相用;专业养务并应费3.乙方或乙方人授丙方作乙方在急情下的代理人、系人,代理乙方或监护权为紧况联为处乙方人在本合同下的相事,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人授。监护项关务监护权了造馨、舒适、安全的生活境,足老年人老有所、老有所的需要,切为营温环满养乐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益,同明确各自的利,甲、乙、丙三方依据《中人民共和权时权义务华国合同法》《中人民共和老年人益保障法》《老机管理法》等法律范,本着信用的原华国权养构办规诚实,友好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老服事宜,自愿成以下合同款,供各方遵照履行。则经过协养务达条第一条服地点及服施务务设1.1甲方提供老服的地点养务为:(明老机的具体牌写养构门号)。1.2乙方或乙方人入住的房型(在以下几情中一监护选择间类为种况选择种):单间②人双间③三人间④多人(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间。1.3乙方或乙方人的具体房监护选择间为: 。乙方或乙方人基于正理由要求整房的,甲方在件可的范量足。监护当调间条许围内应尽满涉及房化,需要相整用的,由各方商一致面确后同整,如各方不能间变应调费还应协书认时调成一致面确,仍依本合同定房履行。达书认则约间1.4甲方提供的服施除了住宿的房屋,包括房施及公共施,具体明本务设还间内设设细见合同附件《施》。设设备清单第二条服务内容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告》检报(本合同附件)及甲方乙方行理等的价,见对进护级评经甲方乙方或乙方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理等和服目本合同附件与监护护级务项详见《理等服目》。护级与务项2.2在本合同履行程中,乙方或乙方人如果《理等服目》以外的过监护选择护级与务项其6他服目,甲、乙(乙方人务项经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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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GF—2004—2501.docx

    1GF—2004—2501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第七章供水服务第八章收费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第十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第十二章文件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十四章保险第十五章通知第十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八章附件第一章总则鉴于: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根据 ( 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 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2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 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 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条名词解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 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 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3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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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BF—2021—2721).docx

    BF—2021—2721合同编号:FJMCYLJ- - - 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非居民单位(甲方):运输单位(乙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二一年〇九月1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与运输单位之间签订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3.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非居民单位(甲方):是指除居民家庭以外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即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简称非居民单位),分为经营性非居民单位和非经营性非居民单位。经营性非居民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开展经营性活动过程中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包括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非经营性非居民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仅向特定人员,如内部员(职)工、学生等提供饮食服务过程中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包括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等。例如,农贸市场属于经营性非居民单位,农贸市场管理单位的职工食堂属于非经营性非居民单位。甲方属于餐饮服务类非居民单位的,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甲方资格信息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的,应当在甲方资格信息中如实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运输单位(乙方):是指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包括具有从事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和各区承担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3)运输:是指乙方将厨余垃圾运输到符合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的过程。(4)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本合同不涉及可回收利用的废弃食用油脂。(5)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厨余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厨余垃圾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运输和处理环节费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环节费用。乙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7号)规定向甲方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如收费政策调整,以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收费价格为准。逐步建立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机2制,差别化收费标准如下: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用实际运输量代替)与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标准之间的关系价格标准实际产生量≤定额标准×50%200元/吨(22元/120升桶)定额标准×50%<实际产生量≤定额标准×100%300元/吨(33元/120升桶)定额标准×100%<实际产生量定额内按300元/吨(33元/120升桶)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66元/120升桶)计收。4.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由甲乙双方共同填写。合同编号共分四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FJMCYLJ(非居民厨余垃圾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合同签订时的4位年份数。第三部分:甲方的排放登记代码。第四部分:乙方的运输单位代码。3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非居民单位(甲方): 运输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厨余垃圾运输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服务内容1.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运输交接地点:区街道(乡镇)。3.运输交接时间: (遇有交接时间变动,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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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协议》.docx

    JFx--2020--0701 合同编号:  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付款方):  民族: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收款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丙方(银行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丙方同意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或协议项下工程款(以下简称工程款)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并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资金存管数量及期限1.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保管的工程款:元(人民币)。1.2甲方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款足额或分期于年 月日前汇入丙方资金存管账户。1.3存管期限自首期工程款划入资金存管账户之日起至《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止。第二条  委托存管2.1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存管与汇划的交易平台。为实现资金存管,甲乙双方应分别登入丙方资金存管交易平台,并进行相关交易操作。2.2甲乙双方的交易活动根据《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支付服务,并根据甲乙双方的指令完成资金划拨。2.3存管期限内,甲方存管的工程款仅限于支付乙方工程款之用。2.4存管期限内,如遇有权机关或部门对资金存管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任何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5存管期限内,甲方存管的工程款存管期内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3.1乙方为经过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3.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向丙方提供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扫描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3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当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办理变更。丙方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虚假、欺诈或冻结工程款等情况,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资金存管服务,并通知甲乙双方,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存管资金查询服务。乙方应在查询到甲方将工程款足额或首期存入资金存管账户后翌日施工。3.5乙方阶段工程完工后,可在丙方资金存管平台发出支付指令,待甲方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丙方平台确认支付;验收未合格,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后,甲方重新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由甲方确认支付,丙方依据甲方的确认支付指令进行支付。3.6甲方或乙方不得利用存管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3.7协议履行期间,丙方确保资金及存管业务系统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甲乙双方正常、顺利使用资金存管服务。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违反1.2约定,应向乙方按日支付应汇工程款0.125%的违约金;4.2乙方违反3.1、3.2、3.4应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资金存管金额0.25%的违约金;4.3甲方或乙方违反3.3、3.5、3.6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资金存管金额0.25%的违约金;4.4丙方违反2.4、3.7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产生。第六条变更、修改与终止6.1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达成一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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