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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购意向书(定稿).docx

    股权收购意向书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意向书,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意向书。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 年· 月·日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有A 公司·%股权,而A公司是一家于· 年·月· 日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是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拟收购甲方持有的A 公司·%股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目标公司概况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住所:·。第二条 标的股权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甲方同意以本意向书所确定的条件及价格,转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股权。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标的股权的收购。2、若无其他约定,本次收购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3、如确定收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意向书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元整(¥· ),但最终以甲、乙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约定为准。4、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或其后附的补充协议中确定。第四条 收购方案(视收购股权比例而定)收购完成后,乙方持有A公司100%股权,A公司成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不再持有A 公司的任何股权,并退出其经营管理。第五条相关问题的沟通、解答和补充对于尽职调查报告与甲方披露的材料中有疑问或问题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补充披露或自己进行补充调查,甲方应予以配合。第六条 股权转让基准日1、本意向书所称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是指确定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时日,自该日起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转归受让方享有。2、本意向书项下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暂定为· 年· 月·日。第七条或有债务及新债务 1、甲方在此确认:将在乙方委托审计时向乙方全面、真实地说明目标公司已经存在的资产及债务情况,目标公司并不存在未披露的其它或然的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事由,甲方对未被披露但已实际发生或因股权转让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的全部债务向乙方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 2、甲方在此确认:除已披露、双方已认可的债务外,尽职调查的审计终止日起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如发生任何新的债务或费用支出,甲方应实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且股权转让价格随之调整,否则,由甲方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时,目标公司拥有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2、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未对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甲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会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担保、租赁、承包、转让或者赠予等方式。如确需处置则事先应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5、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6、甲乙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双方订立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双方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意向书,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 费用分担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发生的费用按如下约定进行分摊:1、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工作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工资、资料刊印费、办公开支等,由各方自行承担。2、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聘请相关中介为其服务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等,由各方自行承担;3、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与尽职调查有关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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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股权认购协议书-样式合同.doc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协议书甲方(出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甲方工商注册编号:甲方地址:楼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公司职务:住所地址:授权委托管理机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委员会经办人:为提高乙方为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服务的积极性和忠诚度,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交易中心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由股东提供交易中心5%股权作为员工持股用途,由交易中心向在职员工出售该股权,在职员工自愿认购。员工持股委员会代为管理员工所认购的股权,且在交易中心工会的监督管理下执行,相关方案详见《交易中心员工持股委员会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为交易中心,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可以出让交易中心5000万股权的5%,即250万股。 第二条认购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1、认购股权标的:乙方自愿认购交易中心股权。乙方已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股权认购确认单》,该《股权认购确认单》做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认购股权单位及价格:以股权(250万股)每1股交纳股金壹元为计算标准,由乙方自愿认购股权,以万股为单位份额。3、如交易中心在计划期限内上市,员工股权视为发起人原始股,按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自愿认购(大写) 万股,认购款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 备注: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权,将按实际持股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5、出资编号:。 第三条 出资方式乙方认购甲方转让股权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一次性转入形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工资代扣形式:自8月份始至12月份止,分5期代扣完成。3、甲方依照上述约定方式收到款项后,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证明。 第四条 股权出资期限1、出资期限:一次性出资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 分期出资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2、股权手续办理期限:自收到一次性付款全额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股权变更手续;自收到分期付款第三期款项后至最后一期款项到账前,办理完毕全部股权变更手续。第五条 员工股权管理1、员工持股管理采取由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的方式,统一对员工的股权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关忠实勤勉义务。2、员工持股委员会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行使员工股权管理的职责。员工持股委员会代为办理员工股权认购手续,并向乙方出具《股权出资证明》。3、同时,乙方向员工持股委员会授权:因辞职、离职、解聘、开除、死亡等情形脱离公司不再持股的股权(如已有分红,不追回),该部分股权由员工持股委员会向乙方购回。4、乙方在交易中心任职时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在乙方法定退休后仍然保持甲方股权的持有。5、乙方不得将所持有交易中心股权转让给除员工持股委员会以外的第三方;6、未尽事宜,详见《交易中心员工持股委员会章程》。第六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交易中心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2、分红日期:每年 月底前。3、分配方式: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4、员工分红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不能替代员工的年终奖金;5、甲方根据乙方的持股比例,代乙方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股权出资证明 甲方根据乙方出资情况,由甲方工会下设的员工持股委员会进行相应的股权登记,建立《员工持股名册》,并编写相应的员工出资编号。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股权认购资金;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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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协议应该如何设计.docx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应该如何设计 一、什么类型的公司需要《股权分配协议》?1股东人数超过3人,股权构成较复杂;2未来可能会有新股东加入,或者老股东退出;3成立或刚成立公司,希望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二、《股权分配协议》里有哪些重要内容?(一)约定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比例及持股方式。(二)约定获得股权的时间和方式给合伙人一定的股份(担心离开约定一个得权的时间。比如,约定4年的得权期,每干满一年,得到25%,4年之后获得全部应得的股份)。(三)约定合伙人约定了退出机制(在合伙协议里可以约定:退出时股权是否由其它股东收回,收回时按什么样的价格来补偿等)。三、股权分配协议具体内容:总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企业、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合伙事项变动。合伙协议是是各方合伙人协商认可的共同奋斗的目标,从企业成立开始到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整体性规划。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实现彼此共同的创业蓝图。(一)企业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含企业名称、地址、等。2、合伙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作为企业未来发展运营的规划,作为协议中全体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发展方向。(二)合伙人合伙人这一块是合伙协议的重点,股权分配问题也应该在这一块给予明确说明,具体包含以下要素:1、合伙人的资料:各个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送达方式等应该在协议中载明。此项为合伙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有效规避一定风险。2、股权分配:主要以合伙人协商为主,分配模式多种多样,具体模式得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方式以及具体情况来决定。股权结构不仅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组织架构、法律角度等)非常重要而且股权份额的调整和创业者的切身利益相关。多咨询这方面的专家、前辈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好请专业法律机构或人士帮助起草。3、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公司法》对出资方式对于新型的技术创业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新法技术出资的比例甚至可以高达100%。各个合伙人之间约定明确,各自以什么方式出资,出资期限是何时,应当在协议中载明。4、收益分配、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承担:盈利时的利润分配政策(最低分配额、分配比例等);亏损的处理方式;另外,合伙企业对外债务的承担。(三)合伙事项执行好的计划需要好的执行力。因此合伙协议中应明确具体执行人、执行事务、权限等。1、具体岗位分配:具体合伙人分配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业务运营、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工作项目都应该予以明确,CEO、COO、CTO、CPO等具体权限范围得说明。2、日常执行的最终决策权应该落实清楚。日常事项明确约定一个人来做终决定是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关键。3、重大事项执行程序:企业发展遇到重大事项,例如融资、并购、收购等的决定,应制定一套可行并能够得出最终结果的程序。4、对合伙人的约束机制:商业秘密协定、禁业竞止、限制条款等,防止创业公司开发的技术产品在合伙人跳槽后被带到其他公司甚至竞争对手手里。以上内容虽然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但合伙协议是章程制定的基础,细节问题也是越早明确越好。(四)合伙事项的变动主要包括合伙财产变动、入伙与退伙、企业解散清算等。1、财产变动:财产份额转让方式与优先转让权应予以明确约定。2、入伙与退伙:入伙程序与退伙程序。3、企业解散并清算:任何企业、公司后期发展胡遭遇两种选择:一是并购、收购等方式的扩大经营或解散并清算,因此合伙协议也应载明触发企业解散的理由以及如何解散、清算。以上,就是一份普通合伙股权分分配协议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合伙人还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对合伙各方的义务予以加强,增加合伙人违约的成本,从而保障合伙事项的顺利进行。四、初创公司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1、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3、股权分配机制。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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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众筹商业计划书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doc

    养老养生度假村项目商业计划书时间:二O年养生养老度假村商业计划书目录第一章 总论..31.1 项目名称错误!未定义书签。1.2项目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1.2.1核心理念..错误!未定义书签。1.2.2商业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1.3项目的优势.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建设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1.5 融资需求..错误!未定义书签。1.6 财务预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公司简介32.1 基本信息32.2 发展历程32.3公司发展规划.32.4 组织结构32.5 管理团队3第三章 产品与服务33.1项目概况33.2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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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本.doc

    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应包括的内容一、收购标的。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五、收购款的支付。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八、 排他协商条款。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十、保密条款。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十一、锁定条款。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十二、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十三、终止条款。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范本一:股权收购意向书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一、收购标的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二、收购方式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三、保障条款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四、保密条款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五、生效、变更或终止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受让方: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关于A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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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治理.doc

    论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治理论文关键词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治理论文摘要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意义重大本文追溯股权分置的历史分析了其对公司治理在不同时期的影响并以宝钢股份为例证明股权公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认为股权公置改革也还存在问题公司治理并未因股权公置改革而一劳永逸在全流通时代还要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一、股权分置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0 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中非流通股股份占上1市公司总股本的63.5%国有股份占非流通股的74%占总股本的47%国有股处于明显控股地位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一股独大问题股权分置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不利影响一是上市公司共同利益基础不同缺乏公司治理基础在股权分置条件下非流通股股东关注的是再融资的价格和净资产的增值而流通股股东关注的是二级市场的股价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由于非流通股股票的不可流动性股票的上涨或下跌对非流通股股东无利害关系而再融资的价格和净资产的增值则决定了非流通股的价值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经营业绩鲜为关心却将注意力放在高价溢价发股增股和配股上以实现净资产的增值上另外由于非流通股中的国有股份占很高比例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能通过各中途径干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更重视政府决策而非上市公司治理效果流通股股东则不然其股票价格直接取决于公司经营业绩关注点不同导致控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决策时较少考虑甚至完全忽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损害中小股民的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司治理基础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力内部控制组织形同虚设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明显的一股独大现象股权分置下掌握控制权又缺乏控制劝约束的少数大股东完全依照自己意愿修改公司章程确定分红方案甚至董事监事也能由其内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这种体制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同股同权中小股东更是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于是2违规关联交易公布虚假财务信息操纵利润分配掏空上市公司等层出不穷三是上市公司经理人选择形成机制有误管理层激励不力由于非流通股的不可流动性在任的董事和经理人也就缺乏使股东资产增值的外在压力目前在国有股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公司主要领导要么是原有国企领导要么是由行政管理部门任命在本质上更多的是官员而不是企业家其主要精力放在明哲保身而企业经营业绩给投资者良好的回报关注不够所谓管理层激励不到位也是由于非流通股的不可流动管理陸层的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兑现以获收益使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长期激励不存在管理层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只重视短期利益从而对上市公司长期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二、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及股改中的问题——宝钢股改案例分析宝钢股份是我国钢铁龙头企业也是我国A股市场的蓝筹股国际综合竞争力全球第三2005年作为首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中央大型国企——宝钢集团高票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作为上市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3支付的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存续期为378天的欧式认购权证集团承诺在宝钢股份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20亿元资金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宝钢股份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持有的宝钢股份股票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4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宝钢股份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宝钢股份总股本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自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股票占宝钢股份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2005年8月18日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份和认购权证)全部支付同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宝钢股份变更为C宝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认购权证的证券简称为宝钢JTB1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和权证陆续上市流通自宝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日天起其股势一直走低2005年8月18日股改当日收盘价4.58元相对于股改停盘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格5.14元下跌10.89%;同年11月14日收盘价跌至最低谷3.76元相对于停盘前最后交易日4收盘价格跌幅达26.85%跌破了净资产值的大限;这种低谷时期一直维持了一年多直至2006年11月2日收盘价涨至5.18元与停盘前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基本持平;此后股票如弦上之箭蓄时即发从11月2日到12月7日(收盘价为7.05元)短短一月内涨幅达36.10%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宝钢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其股价经历了大起大落并伴随长时间的低谷宝钢在股改后股价一路下滑有人便开始疑惑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究竟是成功与否这与宝钢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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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doc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事项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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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的股东纠纷案例类型及处理方法汇总.doc

     在法律实践中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有以下二十二种类型: 一、 股权确认纠纷1、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出资);2、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未变更登记);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公司与隐名股东)。 二、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1、因转让方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2、因公司怠于变更登记。 三、 股东出资纠纷1、有关出资形式上的纠纷;2、有关出资义务履行上的纠纷;3、股东出资责任纠纷。 四、 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1、章程的制定违反法定程序;2、股东对章程的意思表示是可撤销的;3、章程的内容存在违法情形;4、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五、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六、 股东知情权纠纷; 七、 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 八、 股权转让纠纷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纠纷;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纠纷;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九、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1、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决议撤销纠纷。 十、 发起人责任纠纷1、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2、公司设立过错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十一、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十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十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 十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十五、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 十六、公司合并纠纷(确认合并协议无效) 十七、公司分立纠纷(确认分立协议无效) 十八、公司减资纠纷(确认无效或撤销) 十九、公司增资纠纷(确认无效或撤销) 二十、公司解散纠纷 二十一、公司清算纠纷 二十二、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其中大部分是与股东、股权有直接关系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纠纷有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名册变更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我现在就上述所列举的常见的股权纠纷进行简单阐述并根据案例简单地介绍实践中的对此种纠纷的处理方式。以下以有限公司为公司类型来具体阐述。一、 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的定义: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股权确认纠纷就是指第三方与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该诉的原告是认为自己的股东资格没有被认可或者受到了伤害的主体,而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与股东的天然联系,因为该诉结果与公司、股东有着必然的利害关系,可能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变公司和股东均应参加诉讼。在原告与公司争执时,被告是公司,公司股东为诉讼第三人。在原告与其他股东争执时,被告是其他股东,公司为诉讼第三人。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六大证明。 (1)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2)股东名册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重要证明,由于股东名册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自然具有它的局限性。(3)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并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否定真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4)验资证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从而使验资证明具有极强的证明力。(5)工商机关股东登记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才创设出来的,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将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化向社会公示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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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法.doc

    股权的分法企业即将上市,总想着给高管骨干分点儿股权,一来赶时髦,二来可以留住人才。但是面对当前层出不穷的股权激励方案,哪个能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本文教你从三方面来判断,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合理评估。第一个问题,给谁股权?首先,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构成核心竞争力环节的人力资源的判断,是我们思考股权激励方案的基础。但企业对这一点的认识,往往是不准确的。有的企业评选出企业创业元老给予股权,有的仅根据管理团队的级别、员工就职年限来给予股权。还有的企业,实际上是对一些薪酬已超过行业标准的高管追加了胡萝卜,没有和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匹配。例如,某软件企业原计划给予负责软件销售的副总裁大量股权。但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得益于企业开发的软件在相关市场上的强势地位,负责销售的副总裁其实已经获得超过同行的薪酬和奖金收入。而真正软件研发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却落后于同行,如果不进行股权激励,就存在着人才流失的严重隐患。其次,企业应该预留一定的股权激励空间。在对企业现有管理团队进行评价时,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人才短板。这涉及到引入新团队成员,以及现有团队是否需要替换的问题。例如,一家电气设备企业完成股权激励后,市场发生转变,才发现自身销售能力不足,需要引入更加优秀的销售人才,但此时企业股权激励空间已经接近用尽(涉及大股东的控股地位问题),困难重重。企业在进入上市轨道后,对规范企业治理需要引入的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才,也要预留股权激励空间。例如鼎晖入股俏江南后,引入了前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魏蔚加盟俏江南担任CEO,张兰随后将俏江南4.7%的股份,以15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魏蔚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企业战略边界划分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企业未来发展要重点进入的领域,往往是需要进行人才激励的领域,需要在股权激励设计时预留开放性的空间。第二个问题,给多少股权?这需要结合目前拟激励员工的薪酬体系与市场上同岗位员工薪酬水平的比较,结合公司自身股权价值及其变动趋势,来确定股权支付的数量。很多企业家将股权按照上市后可能的价值来决定支付高管股权的数量,似乎给予了较大的激励。实际上,无论企业是否上市,股权激励都是一种行之有效地将管理层和大股东利益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来说,股权授予时的理性价值评估十分重要,否则就是画饼充饥。例如一些拟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时,给高管动辄数百万股,貌似金额巨大,其实占比甚小。而企业在上市前再一缩股,高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被稀释。对于公司上市前的股权价值,创投机构的入股价格是个有力参照。但是,金融投资者和企业高管的持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金融投资者拥有更多权利(对企业业绩成长或一定期限内未完成上市的约定),对应的入股价格在一定的竞争环境下更高,所以不能以绝对价格来看股权的价值。我们仍以鼎晖入股俏江南约20亿元的估值来计算,4.7%的股份价值为9400万元,相当于张兰整整向魏蔚让利近8000万元。但鼎晖作为金融投资者拥有诸多权利,并且其入股对于公司的法人治理进行了较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俏江南未能上市情况下的回购,也会有详细安排。但是,高管的股权,可能很难有和鼎晖相同或相似的保护权利,其持股价值自然不能和鼎晖进行简单的绝对值上的类比。第三个问题,怎么给?首先谈谈持股平台。在设计具体实施方案时,很多企业家都希望设计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相关业务骨干的间接持股,以避免企业上市后核心骨干出售股权套现的局面。但是,这种方案不能让核心骨干的股权直接体现在上市公司层面,限制了他们的财富变现能力,也就削弱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同时,持股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往往没有上市公司完善,这也削弱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的积极性。公司制的持股平台也增加了税负。从这个角度讲,有限合伙制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持股平台。其实中小型企业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核心骨干直接持有股权,对完善法人治理本身就是促进作用,再通过复杂的持股平台并不合适。上市后要避免核心骨干出售股权套现,有更加完善的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目前,上市公司高管一过锁定期就用各种办法套现,很多是由于资本市场估值错位造成的,而非所谓高管直接持股。另一方面,企业上市后企业家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制度优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更多的人才,那么即便使用复杂的持股平台也不能避免人才流失的局面。第二,我们再看看其他复杂的设计方案。比如,有的企业设计了包括虚拟股权、实体股权在内的复杂方案,以及复杂的虚拟期权行权、转股办法,还有所谓虚拟股权持股前的分红办法。实际上,虚拟股权是在我国现有公司法体系下无法公开授予认股期权的情况下的一种变体。设置所谓虚拟股权的分红机制,实际又成了企业给高管发奖金的一种计算方式。但这样复杂的设计,一般高管和员工很难理解。越是难以理解和计算的股权激励方式,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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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doc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分歧:理论模型和案例分析选送单位:1内容摘要股改催生了当前我国股市的新一轮牛市,接下来还有这样的制度变革吗?业界普遍认为,股改之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成为引领牛市走向深入的另一大制度变革。原因是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一致问题,使股价成为共同关心的利益指标;股权激励将解决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使股价成为股东和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基础。可是从目前的现状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设计和企业实践都出现了较大分歧。在政策设计中,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从第一稿到最终定稿,争议了一年半时间,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激励范围、激励幅度和激励的前置条件等三个方面。在企业实践中,激励的标的物不一,以期权激励的公司占比82.5%,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仅为17.5%; 激励范围宽窄不一,伊利股份高管拥有60%奖励份额,中兴通讯激励对象以研发市场人员为主; 激励强度大小不一,激励比例最低的中信证券仅占总股本的0.74%,最高的达到了总股本的12%;行权条件相差5-30倍; 国有上市公司占比例仅为37.5%。产生了激励不当和缺乏长期激励的效率课题,需要对股权激励进行理论归纳、理论追溯和理论澄清,明确研究的对象、目标、方法和逻辑起点。本文将激励的股权看成是激励对象薪酬的一部分,纳入经济学研究范畴。股权激励问题的实质是,回答代理人最优的薪酬水平和结构的设计问题,合理设计剩余索取权的大小和搭配长期与短期剩余索取权。研究表明,最优激励机制存在定理、实现定理和决定定理回答了激励机制的激励结构、激励水平和激励实现机制等3个基本问题,构成了最优激励机制理论框架。代理人的最优薪酬结构取决于代理人的风险偏好、收入预期,与其工作能力和生产函数无关;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代理人适宜主要运用货币工资激励,反之亦反。代理人的最优股权激励水平取决于代理人的风险偏好、收入预期、工作能力和生2产函数。而且有如下规律,(1)代理人的报酬有最优的报酬结构,委托人激励代理人有最优的股权激励水平。(2)最优激励机制实现途径是,委托人设置最优的报酬水平激励代理人,代理人选择最优激励结构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3)最优的激励结构取决于代理人的收入偏好,与代理人的工作能力无关。最优的激励水平不仅取决于代理人的收入偏好,而且取决于代理人的工作能力。设计最优的激励水平要充分首先考虑最优的激励结构,再考虑代理人的生产函数。最优激励机制基本理论回答了要不要激励和如何激励问题,为激励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指导,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现行的政策设计和企业实践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理论依据不实、制度设计的权变性和相关政策的冲突性。解决的办法是,择机调整激励对象的时机应为改革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之时;激励强度不再与公司总股本等资本存量挂钩,不再前置设立薪酬委员会和达到业绩底线标准,回归单一的生产能力标准。(2)目前股权激励的强度不宜太大。目前我国居民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员工。根据股权激励的决定定理,最优的激励结构取决于代理人的收入偏好,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代理人适宜主要运用货币工资激励,因此起步阶段,股权激励强度不宜太大。(3)股权激励要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和岗位特点。根据激励机制决定定理,最优的激励水平取决于代理人的工作能力,不同行业的生产力水平差异明显,高科技企业和知识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水平应该较高;不同岗位的劳动生产率差距较大,高管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激励水平应该拉开差距,而不是对普通员工的不实行股权激励。(4)股权激励要动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具体的市场特征。根据最优激励机制定理,在我国宏观经济进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3外部系统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经营风险也较小,股权激励强度不宜很大。相反,处于新兴加转轨市场的证券公司,本身又是经营管理风险的中介机构,又还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盈利模式,股权激励强度适宜大些。目 录1当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分歧……………………………51.1 我国的基本实践……………………………………………51.2 政策设计的主要分歧………………………………………71.3 企业实践的主要分歧………………………………………82研究设计……………………………………………………… 122.1 股权激励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132.2 股权激励问题的研究评述……………………………… 132.3 股权激励有待解决的问题……………………………… 142.4 本文的研究设计………………………………………… 163理论模型……………………………………………………… 173.1 代理人的效用函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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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例】XX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HR猫猫.doc

    XX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则2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2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2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2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3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3.1股权激励对象.33.2股权激励方式.33.3股份授予频率.33.4每年股份授予总额的确定..43.5个人股份额度确定.4第四章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44.1持有虚拟股份的权利..44.2持有虚拟股份的义务..5第五章股份退出.55.1退出条件..55.2股份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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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1).doc

    1股 权 协 议 书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 事务执行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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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doc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有实际上的决策权,而国有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和经理层,有的并不适宜或能力不足以担任相应职位,有的由于没有受到足够的激励,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失误,使小股东的利益连带受损。第二,董事会难以承担受托责任。公司治理三机构,核心是董事会,董事会能否承担起受托责任,对于上市公司至关重要。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治理结构安排上董事会的作用问题也存在着亟待改进之处。 从董事会的构成上看,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合格的独立董事。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比例不当,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经理层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容易造成董事会忽视股东利益,而偏私经理层,严重的甚至产生内部人控制。 从董事会成员产生的方式看,绝大多数都是由股东单位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委派的。具有董事和公司经理双重身份的人员较少是由人才市场竞争产生的,难免有良莠不齐的问题。 从董事会运作方式上看,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运作承担有直接的、最重要的责任,这就使得董事长很容易越俎代庖,陷入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在董事会上,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长常常具有事实上的决断权,而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和所有者作出决定,也不符合董事会集体决策的运作方式。与干预过多的倾向相反的情况也是有的,这就是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起作用。上述弊端都直接影响董事会承担起所有者的托付之责。 第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既缺乏合理合法的、充分的激励,又缺乏严格规范的、有效的约束。由于大多数董事和经理人员不是竞争条件下产生的,这些人中,即使是合格的经理人才,其获得充分激励的合理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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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问题研究.doc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问题研究-以再融资为角度的实证分析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无显著意义,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资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实现对经理层的激励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1.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带有国有性质的企业公司,他们的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的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上市公司或者说是国有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做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03年7月底,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6239.42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0305.68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2193.9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3995.63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3063.2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2.41%,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27242.4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7.59%。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这种现象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势在必行。1.2 特殊股权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2000—2002年深沪市场A股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所占的地位。见表1。表1 2000-2002年A股筹资规模统计年份市场筹资总额(亿元)配股筹资总额(亿元)配股占市场筹资额比重(%)增发筹资总额(亿元)增发占市场筹资额比重(%2000736.12286.8138.9648.296.562001809.25290.5635.9056.316.9620021535.63500.1932.57297.2019.34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2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2.1 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证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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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结构与激励如何设计并执行?.doc

    【股权结构设计】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之前,应该清楚认识到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应该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一、股权比例、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二、控股股东取得决策权的股东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取得控股股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三、表决权的取得没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以此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来换取换取表决权。四、股权的弱化或强化股权的弱化或强化是出于对实际投资人的利益的保护,以及对吸引优秀人才的考虑。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一旦有人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或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时,就会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因此,在实践中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五、表决程序股东会与董事会是常见的公司重大事宜表决部门,但如何设计表决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有些封闭式的公司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有些公司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作出特别限制。总之,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基础。【股权激励设计】股权结构设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投资人而言的,这自然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在公司步入正轨,并一天天发展壮大的时候,人才是最迫切需要的资源。如何稳定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导入股权激励方案是常用方法。(一)、设计要素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首先考虑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然后才开始设计方案,而方案的设计主要着眼于六个关键因素。1、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也就是股权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全员参与,这主要在初创期;第二种是大多数员工持有股份,这主要适用于高速成长期,留住更多的人才支持企业的发展;第三种是关键员工持有股份,受益者主要是管理人员和关键技能人员。对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要有一定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宁缺毋滥,不要把股权激励变成股权福利、股权奖励。2、激励方式常用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有三类:股权类、期权类和利益分享类。每一种方法都有优缺点,以及具体适用的前提条件。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要考虑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3、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这主要解决的是股权激励的总量、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激励数量、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票数量。如何确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大体上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数量基本上是按照职位以及个人的价值能力来确定的。4、股票来源股票的分配上,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比较麻烦,要证监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股票来源一般为定向发行、股市回购、大股东出让、库存股票等。其中库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根据股票期权或其它长期激励机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5、资金来源购股方式也就是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般有员工现金出资、公司历年累计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东提供融资、员工用股权向银行抵押贷款。这几种方式都好操作,有些方式会产生财务支出,要重复交税。公司更多会采用员工出资购买的方式,直接从工资中按比例扣钱,有利于对员工的控制。6、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对员工退出激励方案的一些约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下:第一种是正常离职,企业往往会按照合同继续让这些员工享受股权或者期权;第二种是非正常离职,如果员工的离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不违反保密协议等,大部分公司还是能允许已经被授予的股权收益;第三种是开除,这种情况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享受股权收益的权力的。【执行八步曲】一般而言,公司更愿意在行业低迷期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因为这时候推出的考核指标更容易完成,效应也更加理想。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包括以下八个步骤:第一步,确定股权合作的内容:包含做什么、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第二步,了解股权结构,股树权分为三种含义:期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注册,民营企业亦称之为分红权);虚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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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定增股份认购合同2015.doc

    股份定向认购合同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股份认购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2、乙方为甲方的董事,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甲方同意参照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乙方同意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为实现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乙方同意以 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股份。第二条限售期和认购方式2.1限售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2.2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2.3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让系统备案手续、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3.1自乙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第四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4.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4.1.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4.1.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4.1.3甲方最近24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1.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4.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4.2.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4.2.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2.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五条 定向发行手续5.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开立的定向发行帐户。5.2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第六条 保密6.1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6.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6.3本协议无论因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条规定的商业信息通过公共途径即可取得为止。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八条 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发生的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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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探讨.docx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探讨【摘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的调整不仅是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更在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概念及其分类,然后针对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方向。【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股票全流通;机构投资者;1目录摘 要……………………………………………………………………………………………i目 录……………………………………………………………………………………………3一、股权结构的理论内涵………………………………………………………………………4(一) 股权结构的概念………………………………………………………………………4(二)股权结构的分类………………………………………………………………………4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及危害………………………………………………………5(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5(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危害……………………………………………………………6三、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7(一)实现国有股的逐步流通………………………………………………………………7(二)国有股回购……………………………………………………………………………8(三)国有股配售……………………………………………………………………………8(四)送配股、转配股的逐步上市流通……………………………………………………9(五)增发流通股和国有股权转让、置换…………………………………………………9(六)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10(七)逐步改变股权结构中大股东的主体角色……………………………………………10四、结语………………………………………………………………………………………11五、参考文献…………………………………………………………………………………122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方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股权结构。我国只有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旨才能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利政策和再融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找到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途径和目标。以便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对策建议,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可能面临的新问题。一、股权结构的理论内涵(一)股权结构的概念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股份的比例不同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股权或股票持有者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权力,股权是处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性能。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类型,股权结构中自然资源、市场管理、资本结构、技术方法和知识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科学技术发展。随着新型企业的出现和全球网络的形成,知识和技术方法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越来越大的比重。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丰厚的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同享有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能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二)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所有权集中,即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集中,绝对控股股东通常超过50%的公司股份,公司拥有绝对控制;二是高度分散的,公司没有大股东,基本完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单个股东持股的3比例低于10%;三是公司一个更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也有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第二个含义是股权结构,即股东集团分别在不同背景的股份。在我们国家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股份。理论上股权结构可以根据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和剩余收益索赔分类和匹配方法。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分为控制竞争和控制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的竞争。在控制的情况下可以竞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股东能够并且将会向董事会和管理者实施有效控制股权结构,控制竞争企业由大股东控制的状态被锁定后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将被削弱。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及危害(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1.国有股主体不明确中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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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股转让协议书.doc

    干股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和控制人,甲方自愿将公司部分股东权利以干股形式转让于乙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概况公司系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持有公司X%的股权。第二条干股定义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不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第三条转让干股及比例甲方将其持有的1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干股形式),即让渡10%的利润分配权于乙方。第四条转让价格双方协商一致,上述10%干股的转让价格为 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享有上述10%的干股权利。第五条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履行期限为 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六条年终分红6.1分红前提:乙方按所持干股比例享受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公司年终亏损的,乙方不承担亏损,也不享有红利分配。本条所称可分配的净利润是指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6.2分红数额:乙方每年分红金额为公司年终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干股分红比例(10%)。6.3分红的结算:乙方按年享受分红,每年阳历年年末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核算公司年终可分配利润并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甲方于收到公司分配的红利后将属于乙方的红利支付给乙方。上述乙方获得的红利为扣除税费后的数额。第七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10%的干股转让给乙方,并将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力转让给乙方。7.2乙方自付清转让价款后获得干股,即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利。但乙方不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不享有公司注册股东依《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7.3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的干股(虚拟股)同时,不影响其享有在公司的其他利益(如乙方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依照劳动合同获得报酬和奖金)。7.4乙方享有的干股股权由乙方本人专属享有,该股权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借贷给第三人,乙方独享干股分红带来的收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7.5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虽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但仍应当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恶意损害甲方或者公司利益。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订8.1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上述10%的干股权力:8.1.1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8.1.2未经甲方同意,将上述干股权力转让给第三人的;8.1.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8.1.4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上述情形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归还于乙方(无息),同时,若乙方给甲方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归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8.2协议的终止与续订: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但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公司10%的利润分配权利,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同时,若乙方获得的红利数额总额少于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两者的差额部分。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11.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2.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备份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12.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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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货-股权众筹投资标准流程图文完整版.doc

    干货 股权众筹投资标准流程图文完整版由于天使投资人精力有限,仅凭单打独斗获得成功的机率越来越小,通过分享、众筹的方式进而促进行业生态发展已成为行业新的趋势。目前,股权众筹投资典型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平台等差异,或有顺序上的变更,但包括云筹在内的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基本流程均如下方所述):1. 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TermSheet)— >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7.注册公司—>8.工商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 >11.退出(天使合投典型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以云筹为例,创业者需要项目的基本信息、团队信息、商业计划书上传至云筹平台,由平台经验丰富且高效的投资团队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初步质量审核,并帮助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完善必要信息,提升商业计划书质量。项目通过审核后,创业者就可以在平台上与投资人进行联络。(2)创业者约谈天使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初创型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研发正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没有市场收入。因此,传统的尽调方式不适合天使投资,而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因素就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在调研的过程中,多数投资人均表示,创始团队是评估项目的首要标准,毕竟事情是人做出来的,即使项目在目前阶段略有瑕疵,只要创始团队学习能力强、有格局、有诚信,投资人也愿意对其进行投资。(3)确定领投人优秀的领投人是天使合投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领投人通常为职业投资人,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以及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专业的协助项目完善BP、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由领投人领投项目,负责制定投资条款,并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出席董事会以及后续退出。通常情况下,领投人可以获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Interests)作为权益,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4)引进跟投人(募集资金的5大要件)跟投人在众筹的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也不进行投资管理。跟投人通过跟投项目,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跟投人有全部的义务和责任对项目进行审核,领投人对跟投人的投资决定不负任何责任。(5)签订Termsheet(投资框架协议,对目标项目达成初步投资框架)Termsheet 是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就未来的投资合作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除约定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Termsheet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天使投资的termsheet主要约定价格和控制两个方面:价格包括企业估值、出让股份比例等,实际上就是花多少钱,买多少股;控制条款包括董事会席位、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于早期创业者来说,如何快速获取第一笔投资尤其重要。因此,尽可能的简化投资条款,在很多时候反而对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对有利。近年来,天使投资termsheet有逐步简化的趋势,IDG、真格基金等推出一页纸TermSheet,仅包含投资额、股权比例、董事会席位等关键条款,看上去一目了然,非常简单易懂。(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合投的过程中,领投人与跟投人入股创业企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基金的形式入股,其中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另一种则是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形式入股,领投人负责代持并担任创业企业董事。采用这种方式入股创业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法律层面,微信公众号股票研究院通过了解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有明确的界定,《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为规避法律红线,天使合投实行的投资模式是借用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再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入股创业公司。二是税负层面,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可有效避免双重税负,有限合伙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制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合伙企业如不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无需交纳所得税。(7)注册公司投资完成后,创业企业若已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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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购意向书.doc

    股权收购意向书XXXXXXXX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一、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二、目标公司概况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 )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三、收购标的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四、收购价格、方式XXXXXXXX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XXXXXXXXXXXXX人民币(¥XXXXXX),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XXXXXXXX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XXXX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XXXXXXX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XXXX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XXXXXXXX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五、尽职调查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XXXXXXXX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X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六、保障条款1、甲方承诺如下:(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XXXXXXXX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XXXXXXXX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2、乙方承诺如下:(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XXXXXXXX(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XXXXXXXX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XXXXXXXX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XX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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