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F-2019-0301河北省户外广告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广告客或代理位名(甲方):户单称简称广 告布位 名(乙方):发单称简称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中人民共和广告法》等法律、法和华国华国规规章的定,明确合同方事人的利和,甲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规为双当权义务双信用的原,商一致,本合同,共同遵守。 诚实则经协签订并第一条广告发布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下列的形式布外广告。发户1、展示牌2、子示装置电显3、灯箱4、霓虹灯5、交通工具6、水上漂浮物7、升空器具8、充物气9、模型10、旗帜11、幅条12、其他:(一)广告布容:发内(二)广告限:设计时(三)广告制作限:时(四)广告布和期限:发时间 (五)广告布地点及具体位置:发 (六)广告布量及格:发数规 (七)其他定:约第二条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一)本合同广告用:用(人民,下同)费为设计费币 元,制作用费元,布用发费 元,合计元,大:写(二)本合同后,甲方于签订应年月日前支付广告用的费%即元,作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抵作价款。剩余款分为项时项 次付。清第一次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 元。第二次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 元。第三次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 元。充定:补约(三)按下列第 方式支付。项1、支票2、转账3、金现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利权义务1、甲方广告主的,按照有法律法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为应关规规(1)照以及其他生、格的明文件,广告所推的商品和服营业执产经营资证销务符合广告主的范或范;应经营围业务围(2)量机或行政可部广告中有商品量容或可事出具质检验构许门对关质内许项—1—的明文件;证(3)布法律、法和章定行批的广告,提供有行政主管部发规规规应当进审须关的批准文件;门审查(4)确广告容性的其他明文件。认内真实证2、甲方广告主代理机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料外,同提供代理为构资还须时机的照和委托。构营业执协议书3、甲方承其提供的有明文件、合法、有效,不反法律法定、诺关证真实违规规不害社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利。损会权4、甲方在本合同后的应签订日,向乙方提供广告件(稿),承内样样并诺样件(稿或)容合法。样样带内真实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广告布或布广告的,在广告布日销发订单暂缓发应发的天前以面形式通知乙方,否按广告布用的书则应发费 %乙方失。赔偿损6、甲方向乙方提交广告件(稿或)所涉及的他人民事利的合法使应样样样带权用可明。广告容中有使用他人名、形象的,事先取得他人的面同意;使许证内义应书用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的名、形象的,事先取得其人为为义应当监护的面同意;禁止无民事行能力人在广告中作代言人出书为为现。7、甲方按照合同定的金、、方式支付广告用。 应当约额时间费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布的,甲方有要求乙方延发权顺布,如延布无法合同目的的,甲方有解除合同。发迟发实现权(二)乙方利权义务1、乙方承本位合法有本合同定外广告媒介的置使用和广告布诺单拥约户设权发格,本合同定广告布地点、形式符合河北省外广告置的要求。资约发户设规划2、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有法律法定提交广告布所需要的明文件。权关规规发证3、乙方依法向市督管理机申外广告登,按批准的事布本应当场监关请户记项发广告。4、乙方在妥外广告登批手之日起应办户记审续日,布本合同定的广告内发约。5、乙方建立广告制度,配合格的广告人,依法甲方提供的广应审查备审查员对告件(稿或)行。样样样带进审查6、甲方提供的广告件(稿或)容及其表形式不符合法律法定样样样带内现规规的,或者格不符合技准的,乙方有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在规术标权应工作日个内,修改后的件(稿或)交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将样样样带给稿,造成无法理外广告登批手的,乙方有解除合同,不乙方。办户记审续权视为违约7、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制作的,乙方在广告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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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9-0206目:项编码 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委 托 人:理 人: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1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1四、总监理工程师..2★六、期限..2七、双方承诺3八、合同生效3九、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1. 定义与解释..41.1 定义42. 监理人的义务6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2.4 履行职责.102.5 提交报告.112.6 文件资料.11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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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年二月2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含义1词语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 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3(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18.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4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 27.1 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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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5—0210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2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 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3《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 / 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4目 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4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设计人人员3.4设计分包3.5联合体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逾期提供的责任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暂停设计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10.2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专业责任与保险13.知识产权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617.1和解17.2调解17.3争议评审17.4仲裁或诉讼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设计人5.工程设计要求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专业责任与保险13.知识产权14.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6.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18.其他附件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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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1—0405航次租船合同(示范文本)编号:承租人全称出租人全称地址、电话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船舶资料船名总舱容吊杆数 / 负荷船籍港载货吨空载吃水总吨 / 净吨舱口数满载吃水货名件数包装重量(吨)体积(m3)价值(元)起运港受载期限装船期限滞期费率到达港运到期限卸船期限速遣费率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托运人签章年月日承运人签章年月日说明:l.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租双方各执 l 份,副本若干份。2. 规格:长 17 厘米,宽 27 厘米。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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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7-0503合同:编号广州市供水用水设施连接合同二一七年五月〇广州市水局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广州市供水用水施设接合同连 合同编号:甲方(供水企业):乙方(建设单位):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在用乙方设施地址: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施工用水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第二条 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2、已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3、施工用水装表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排水许可证》。永久用水装表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或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办结申请用水手续。第三条 连接方案(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1(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一)乙方设施及相关资料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及相关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元。(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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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4—240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2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术语和定义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团队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8)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4(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 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6.不合理的低价,指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3.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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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HF-2021-2701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零二一年九月1使 用 说 明1.本示范文本供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示范文本中所涉定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平台:指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移动端应用等。账户:指平台内经营者完成入驻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平台,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服务的登陆账户。交易规则:指平台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或在平台公示的,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手册、网站公告等。关联公司/机构:指对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制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公司/机构。3.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仅可用于赔付消费者损失,不得用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互相承担违约责任之用途。4.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相冲突。5.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白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当在□划×,以示删除。6.平台经营者应当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平台内经营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对其权利可能造成影响的或限制、免除平台经营者责任的内容。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平台内经营者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7.本示范文本所指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合同编号: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2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及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平台使用□技术服务□其他 第二条 资质审查(一)资质1.甲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乙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二)证明文件1.甲方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信息;(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信息;(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甲方应确保所披露的内容清晰、真实、全面、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若上述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2.乙方须提交依据法律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开户行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如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甲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乙方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3.若乙方为自然人或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提交自我声明、姓名、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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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4-2707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组团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甲方(团体或个人):合同编号: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名及报签约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1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境外支付小费惯例和标准,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外汇兑换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二、合同的履行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和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尊重 2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在出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应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1)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3)如实填写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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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JF-2011-00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购买单位: 销售单位: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告知监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购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的标准执行。四、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五、本合同由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设备清单:(详见附表清单)。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2.产品价格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规定,参照江西省人防办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执行。3.合同价款一经确立,不得调整。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设备增减部分,按合同(本省信息)价结算。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设备量无增减,则无需办理设备结算。本合同价视为设备结算价,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支付设备款给乙方。第三条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0%的设备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2.门框及其它预埋件进场安装完毕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4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3.门扇及其它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0%,计人民币:¥ 元。第四条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生产,生产工期为天。门扇进场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天,并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2.若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第五条图纸变更和修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当地人防办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由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及时向乙方提供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套和有关资料。1.2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图纸手续,并经工程所在地人防办审定后,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1.3提供相关必备条件:电源接头、塔吊、固定支撑管等。1.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1.6组织对人防防护设备工程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设备款。2.乙方责任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2.1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生产、安装人防防护设备。2.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3协助甲方办理人防防护设备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2.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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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DF-2015-0005编号:经纪合字号山省房地服合同东产经纪务示范文本 委 托 人:机:经纪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服合同明产经纪务说制定21.本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由山省住房和城建、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为东乡设厅东制定。各地可在有法律、法、章定的范,合情整合同相容。关规规规围内结实际况调应内2.本合同前,事人仔本合同容,合同款及用理解不一致的,签订当应当细阅读内对条词一步商,成一致意。应该进协达见3.体方的自愿原,本合同文本中相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方自行定为现协议双则关条双约或充定。补约4.合同文本【】中容、空格部位的容,方商确定。【】中对选择内填写内双应当协容,以√方式定;于情未生或方事人不作定,在空格部选择内划选对实际况发双当约时应当位打×,以示除。删山省房地服合同东产经纪务委托人: ;【身】【其他份证:】号码: ;系联电话:;政邮编码:;子箱电邮:;系地址联: 。机:经纪构 ;3案:备证号;照:营业执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通地址:讯;系联电话: ;政邮编码:;子箱电邮: ;房地人:产经纪;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系:联电话 。委托人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机,委托人出售登坐落位经纪构为记于的房屋(以下房屋)提供服。根据有法律、法的定,简称该经纪务关规规委托人、机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信用的原,商一致成如下经纪构双诚实则经协达协议:第一条委托人确认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1.房屋所有(不):权证动产权证号。2.房屋登用途【住宅】【公】【商】【其他:该记为办业】。3.房屋所有(不)建筑面权证动产权证证载积平方米,套建筑面内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年。4.售价格:人民¥拟币元(大:写元整)以上。5.同意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其他:买】。6.金的支付方式:【全部由方支付】【全部由方支付】【方支付(经纪佣买卖买)方支付(卖)】。7.同意交方式:【各付各】【全部由方支付】【全部由方支税费缴税税费买税费卖付】【方支付(买)方支付(卖)】。8.房屋【不存在】【存在】【共有】【租】【抵押】等利受限制的情,利该赁权况权受限制的情可于况年月日前解除。9.可能影本房屋交易的其他事:响项。第二条经纪机构义务1.机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料,向房屋登机(不经纪构应当现场查权属证书资记构登机)核是否存在限制移的信息。 动产记经办构实转2.机委托人提供房地交易方面的咨。 经纪构应为产询3.机不得故意立二手房合同有的事或者提供假情。经纪构隐瞒与订买卖关实虚况4.非委托人面同意,机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信息料。经书经纪构资5.受人同意房屋的件符合本合同第一定的, 机及告知委托买购买该条条约经纪构应时人,快促使委托人受人二手房合同。并尽与买签订买卖6.如委托人委托机出售房屋后,自行非机介的受人成交易经纪构该与经纪构绍买达并面通知机的,本合同解除。书经纪构7.其他:。第三条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提供房屋的料及主主体格料,以供机核。委托人应该权属资业资资经纪构对保房屋有合法置,保向机提供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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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 -2008 -0101宁省生牛奶合同辽购销(示范文本)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 宁 省 农 垦 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六月发布 〇〇使用明说制定一、本合同文本由宁省物生督管理局、宁省局、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供乳辽动卫监辽农垦辽制品加工企、奶站、奶牛殖、奶牛殖之生牛奶合同使用。业养场养户间签订购销时二、本合同文本中所生牛奶是指未加工的牛奶。称经三、本合同文本中相款的空白,由方自行定或充定,充定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关条处双约补约补约与律效力。四、事人定仲裁款的,明具体的仲裁机名。当约条应写构称五、本合同文本款由宁省物生督管理局、宁省局、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条辽动卫监辽农垦辽负责。释宁省生牛奶合同辽购销合同编号: 收方购(甲方简称):售方销(乙方简称):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及相法律、法的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信的华国关规规双诚基上,成如下础达协议:第一 条生牛奶量购销时间与数购销时间量(位:公斤)购销数单注:方商,生牛奶量允在经双协购销数许 %的范浮。围内动第二 条价准计标按照以价、价的原,由基价格和附加价格部分确定最算价格。 质计优质优则础两终结1、基价格 础以脂肪含量3.1%、蛋白含量质2.95%、微生物量一(质级≤50万/ml)的准生牛奶(以家最标国新准依据)的价格作基价格,每公斤标为为础为 元。2、附加价格(1)以脂肪含量3.1%基准,每增为/脂肪含量减0.1百分点,在基价格的基上每公斤增个础础/减 元。(2)以蛋白含量质2.95%基准,每增为/蛋白含量减质0.1百分点,在基价格的基上每公斤增个础础/减元。(3)其他定准约标 。 (4)市收价格高于或低于以上定算价格的当场购约结%,方可生牛奶的收价格时双对购行商充。进协并签订补协议第三 条量准质标1、生牛奶的量必符合家生牛奶收准。质须国鲜购标2、禁止售和收下列生牛奶:销购(1)未取得健康明和未疫奶牛生的生牛奶;证经检产(2)产犊7日的初乳(以初乳原料的除外);内为(3)有抗生素物留的生牛奶;类药残(4)患乳房炎、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染病的奶牛生的生牛奶;结鲁传产( 5 )使假、、有味和被染的生牛奶掺杂变质异污; (6)其他不符合家生安全量准的生牛奶。 国卫质标3、乙方按照家法律、法和有定,落各生管理制度,确保生牛奶的生所、生应国规关规实项卫产场产、生的安全生,要确保盛奶、奶器具,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设备产环节卫挤清洁4、生牛奶的一方确保奶、盛奶容器有效洗、消毒,符合生和冷藏要求,不负责运输应运车辆经清卫得使用有毒有害容器。第四 交付及方式 条时间1、行送的,乙方于每天实货应至时生牛奶送至时将,方式运输为,由运费 承担。 2、行提的,甲方于每天实货应至时 在时提,方式货运输为,由运费承担。 3、其他交付方式 。第五收及方式 条验检验1、甲方乙方提供的生牛奶行抽。符合本合同第三定的生牛奶在收生牛负责对进样检验对条规应当购奶之起 时48小出公布脂肪含量、蛋白含量等各价指和其他常果时内测并质项计标规检验结;乙方甲方对公布的各价指和其他常果有的,由具有家承相的机行,项计标规检验结异议国认应资质检验构进检测当地奶根据果出具意。 协检测结调节见2、不符合本合同第三定的生牛奶,甲方有拒收及通知乙方。乙方甲方的果有对条规权并时对检验结的,在接到通知起异议应当24小,持量及甲方保留奶到具有家承相的机时内质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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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02化肥合同买卖(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出人卖:地点签订: 受人买: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 条的、量、价款及交(提)标数货时间化肥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及量货时间数合计合人民金(大):计币额写(注:空格如不用,可以另接)够第二条 量准质标:第三 条 出人量的期限卖对质负责: 第四条 包装准标:第五条 合理耗准及算方法损标计:第六条 化肥的所有权自起时转移,但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买义务的,化肥于属 所有。第七条 交(提)方式、地点货: 第八条 方式和到站(港)及用担运输达费负:1第九条 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检验标:第十条 算方式、及地点结时间: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件条:第十二条 任违约责: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解方式争议决:本合同在履行程中生的,由方事人商解过发争议双当协决;也可由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解当门调;商或解不成的,按下列第协调 方式解:种决(一)提交仲裁委仲裁;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第十六条 其他定事约项: 出人卖出人(章):卖住所:法定代表人:( 章或字 签):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行:开户银:账号邮政编码:受人买受人(章):买住所:法定代表人:( 章或字 签):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行:开户银:账号邮政编码:(公)意:鉴证见(公)机(章)鉴证关人:经办年月日(提示:化肥企具有相的主体格)经销业应应资制部:监门印制位: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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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4—240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2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出境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术语和定义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 / 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 5)境外小费 ;(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3.不可抗力,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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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一2006一0101 品合同农产订购(示范文本)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06年5月发布品合同农产订购合同:编号人(甲方):认购地点:签订 出人(乙方):卖:签订时间 年 月日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及其他有法律、法定,甲、乙方商一致,立本合华国关规规经双协订同。第一 品、等、量及包装条种级质品的品、等、量按照方商确定,或按照品准确定(品由方妥善保管,甲方产种级质双协样标样双验收)品包装由方商包装法。产双协办第二 的交售日期、量及价格条标数1.乙方在 年月以前,向甲方交售 公斤。2.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 条交方式、收、算方式货验结1.品由乙方送到产货收点或甲方上收,方面收。购门购双当验2.款由甲方支付乙方,金算,。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货给现当场结钱货两清种税费第四 不可抗力条1.甲、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快向方通理双时应尽对报由,在提供相明后,可根据情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品应证况违约责产量不符合定的,不承担任。质约违约责2.品因候影早熟或熟的,交日期方商,可适提前或推。产气响晚货经双协当迟第五 任条违约责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的,付乙方退部分款货应偿货货总值(5%--25%)的金。违约2.甲方无故拒收品,向乙方付拒收物产应偿货总值 (5%-25%)支付金。违约3.甲方未按合同定收品的,按少收部分的约购产应总值(5%-25%)支付金。违约4.乙方交量少于合同定的,按少交量价货数规数值 (1%-20%)支付金。违约5.乙方在交售品作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掺杂权应 (5%-25%)违金。约名称品种等级量要求质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方定的,甲方有要求乙方重新包装,失由乙方承担。双约权损第六 合同的更解除条变与甲、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更或解除合同,及面通知方,方未成前,本合同双变时应时书对双达协议继有效。方成更或解除合同的,署面。续双达变应签书协议第七 合同的解方式条争议决合同在履行程中生的,由方事人商解,商不成的,按下列第过发争议双当协决协 方式解:种决1.提交 仲裁委仲裁;员会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 本合同条生效。第九 条其定事:它约项本合同一式三,方各一份双执份人(甲方)章:订购签人:负责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系:联电话出人(乙方):卖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系:联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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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示范文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 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2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 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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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5-0506合同:编号广州市(新建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二一五年三月〇广州市(新建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合同编号:广州市水局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甲方(供水企业):乙方(建设单位):丙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适用于新建小区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二、乙方同意将下述地址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甲方维护。 区路街 巷 号; 区路街 巷 号;区路街 巷 号;;。(一)三方确认交由甲方维护的共用用水设施符合以下条件:1.已装表供水,具备市政给水总表,总分表关联清晰;2.共用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如管道无私拉乱接、二次加压设备完好、共用用水设施无严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况等;3.乙方无拖欠甲方的费用。(二)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2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以注册水表的安装位置确定:1.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外的,市政给水总表至注册水表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2.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内的,市政给水总表至配水立管与用户独立使用管道的接管点处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三、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提供资料包括:□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加压设备及水池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含附图及附件1)复印件; □其他(请注明) 四、共用用水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及费用(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甲方定期对共用用水设施进行保养,并将保养情况在楼宇显眼处进行张贴,保养服务标准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约定。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设施发生损坏的通知,属爆管、水泵停运等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属渗漏、阀门故障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48小时内修复。对处理期限内不能修复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修复时间。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维修结算费用及其构成告知乙方和丙方。3.因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维修确需中断居民用户用水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以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等形式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4.甲方设24小时服务热线 受理用户关于共用用水设施的报修及投诉,并及时1处理。(二)费用1.费用计算: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其中保养服务费用按每月元/套商品房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2.缴费方式:乙方应在甲方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按乙方的水费缴纳方式向甲方缴纳保养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如乙方已办理银行代划水费的,则保养服务费用及维修费用在该账号内划取。五、质量保修期共用用水设施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乙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故障维修。若因乙方不及时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六、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因乙方或丙方阻挠、不配合甲方抢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按责任承担。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共用用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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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承租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 年月制定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共同制定,适用于我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2.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3.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经纪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_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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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20—2603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二○年五月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或者摁手印。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3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甲方(出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4(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业用途,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70 年。(三)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四)林权流转以登记的宗地为最小单元,除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原流转合同有明确同意再流转条款的视为书面同意),并向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需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类证书, 方可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七)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八)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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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鉴定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委托单位与鉴定单位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时使用。2.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13. 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 托 方):乙方(鉴定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情况2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结构类型:4.建筑面积:5.其他: 第二条 委托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如下工作: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抗震鉴定 □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 详细调查与检测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其他2. 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承载力验算□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构件层次□子系统层次□鉴定系统层次3. 房屋抗震鉴定□场地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能力验算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一。第三条鉴定标准和依据本鉴定工作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依据为:1. 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及施工相关资料等。2. 规范、标准。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规范标准具体情况见附件二。第四条鉴定费用及支付 (一)鉴定费用□ 按间计费: 元/间,共间;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按建筑面积计费: 元/平方米,共 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其他计费方式:(二)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乙方开户银行:户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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