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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广州市展销会参展合同.doc

    SF—2013—0601广州市展销会参展合同举办方(甲方):参展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展会情况展会名称:展会举办地点: 展会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拟设置展位总数 个,标准展位面积平方米。参展商品类别: 布展时间:年 月 日举办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____日。展销时间:上午______时开馆到下午______时闭馆。第二条 展位编排乙方的展位为。展位编排的图纸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负责提供展位设施的配置:每个展位配备展架 个,桌椅各张,通讯设备:,水电插座、风扇等其它设施 。第三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展位费______元,广告费______元,保洁、安全等费用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确保展会顺利举办。2、甲方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展会的知名度。甲方所有宣传资料的内容需与展会名称和展会实际规模相一致,要加强对展会中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不得对展会做虚假宣传,同一展会中有多项主题时,应如实告知乙方。3、甲方应随时对乙方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已确认的展位位置和展位编号,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的展位面积不足,或不能按质按量提供配套设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必须取得经销本展销商品的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展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撤展外并承担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转让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7、展销会展销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甲方和乙方应另签署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五 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展资格,收回展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2、如甲方逾期提供展位,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提供有效的证明,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以便减少对方损失。第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展会顺利举行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 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箱:邮箱: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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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GF—2021—2604.docx

    1GF—2021—260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制定部门:[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六、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含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3特别提示一、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二、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 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四、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 20:30,线上不得晚于 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 30 分钟, 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五、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六、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教学规律,价值导向正确。七、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八、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九、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十、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4合同编号: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提供培训方):机构名称(与民非登记证 / 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 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线上机构 ICP 备案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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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粮食订购合同.docx

    LF一2006一0102 粮食合同订购(示范文本)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06年5月发布粮食合同订购合同:编号人(甲方):认购地点:签订 出人(乙方):卖:签订时间 年 月日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及其他有法律、法定,甲、乙方商一致,立本合华国关规规经双协订同。第一 品、等、量及包装条种级质粮食的品、等、量按照方商确定,或按照品准确定(品由方妥善保管,甲方种级质双协样标样双验收)粮食包装由方商包装法。双协办第二 粮食交售日期、量及价格条数1.乙方在 年月 日以前,按照下列第()项协商价格向甲方交售粮食公斤。(1)政府在当年公布的保护价;(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加价 %;(3)当期市场价格;(4)议定价格: 元/公斤。2.改变交货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协议后按新的协议执行;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第三 条交方式、收、算方式货验结1.交方式:由乙方按照定送到货约时间货 粮(企)或甲方上收,由乙方库业门购运费自理。2.收方式:由甲方指定人采用常器收相合方法,以合同准收。验员规与仪验结当场标验3.算方式:乙方交售粮食收合格后,款由甲方在结经验货 日以金或内现 方式支付乙给方,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第四 任条违约责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的,付乙方退部分款货应偿货货总值(5%--25%)的金。违约2.甲方无故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向乙方付拒收或少收粮食应偿总值 (5%-25%)金。违约3.甲方在收粮食、价或以多少的,倍付克扣部分的价款。购时压级压称应双偿4.甲方未按合同定的期限付款的,按行有延期付款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金。约应银关规违约5.乙方拒交或少交粮食,按少交量价数值 (2%-20%)金。违约名称品种等级量要求质6.乙方在交售粮食作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掺杂权应 (2%-20%)违约金。第五 合同的更解除条变与1.甲、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快向方通理双时应尽对报由,在提供相明后,可根据情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品应证况违约责产量不符合定的,不承担任。质约违约责2.粮食因候影早熟或熟的,交日期方商,可适提前或推。气响晚货经双协当迟3.甲、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更或解除合同,及面通知方,方未成前,本合同双变时应时书对双达协议有效。方成更或解除合同的,署面。继续双达变应签书协议第六 合同的解方式条争议决合同在履行程中生的,由方事人商解,商不成的,按下列第过发争议双当协决协 方式解:种决1.提交 仲裁委仲裁;员会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 本合同条生效。第八 其定事:条它约项第九 本合同一式二,方各一条份双执份人(甲方)章:订购签人:负责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系:联电话出人(乙方):卖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系:联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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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20—0216.docx

    1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 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4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 1 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5第 2 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 3 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 4 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 5 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6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 6 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 7 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 8 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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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广州市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合同.doc

    SF—2018—0602广州市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人(简称甲方):承租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档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档位位于广州市区 路 号 市场 交易区号,面积为,设施为,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档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档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租金每月 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档位租赁押金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档位租赁押金。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2.对乙方利用所租档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与处理。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4.因市场升级改造而对档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档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日内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5.负责市场内公共安全、消防、清洁和经营设施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发布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商品质量检测抽查情况、场内经营信息等。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亮证亮照经营。2.按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索证制度、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5.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档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日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第六条保证金及先行赔付1.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合同签订 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元。保证金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2.如遇消费者投诉,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1)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拒不进行处理及赔付的;(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4)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5)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6)对消费者提出的换货、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3.因乙方过错而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先行赔付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足保证金。4.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甲方应在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保证金退回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2)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3)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押金、保证金或水电费等费用的。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及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第八条违约责任1.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提供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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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511.doc

    GF-2021-0511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二一年月制定I《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签订,主要为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量。其他地热发电、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以及新建机组调试期电量可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监管规定等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多年、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者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包括任何原因导致,如未达成一致、政府未下达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等,均可考虑不填写内容),请填写无或者/。《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者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者完善,增加或者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者约定。1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1目录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第5章上网电价第6章电能计量第7章电量计算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第9章不可抗力第10章违约责任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第14章争议的解决第15章其他合同附件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购售电合同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购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2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经营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在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________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 电话: 传真:邮编: 邮箱:通讯地址: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在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________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发电机组)3/风电场(机组)/光伏电站(阵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4(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2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此处电厂是指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等电厂或发电机组。4首次并网签订购售电合同可暂不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2规定的豁免情形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邮编: 邮箱:通讯地址: 鉴于:(1)售电人在                                          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                                    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除本合同条款特指某种发电类型外,以下统称为电厂)。(2)电厂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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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doc

    BF—2021—2712 合同编号: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人): 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通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坐落位置:北京市 区路(街)。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0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人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部分物业服务事项第四条甲方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当月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3.协助甲方做好出售房屋交付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第五条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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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广州市(新建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doc

    SF-2015-0506合同:编号广州市(新建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二一五年三月〇广州市(新建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合同编号:广州市水局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甲方(供水企业):乙方(建设单位):丙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适用于新建小区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二、乙方同意将下述地址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甲方维护。 区路街 巷 号; 区路街 巷 号;区路街 巷 号;;。(一)三方确认交由甲方维护的共用用水设施符合以下条件:1.已装表供水,具备市政给水总表,总分表关联清晰;2.共用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如管道无私拉乱接、二次加压设备完好、共用用水设施无严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况等;3.乙方无拖欠甲方的费用。(二)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2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界定以注册水表的安装位置确定:1.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外的,市政给水总表至注册水表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2.注册水表安装在用户户内的,市政给水总表至配水立管与用户独立使用管道的接管点处之间的用水设施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三、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提供资料包括:□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加压设备及水池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含附图及附件1)复印件; □其他(请注明) 四、共用用水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及费用(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甲方定期对共用用水设施进行保养,并将保养情况在楼宇显眼处进行张贴,保养服务标准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约定。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设施发生损坏的通知,属爆管、水泵停运等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属渗漏、阀门故障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的,应在48小时内修复。对处理期限内不能修复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修复时间。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维修结算费用及其构成告知乙方和丙方。3.因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维修确需中断居民用户用水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以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等形式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4.甲方设24小时服务热线 受理用户关于共用用水设施的报修及投诉,并及时1处理。(二)费用1.费用计算: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其中保养服务费用按每月元/套商品房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2.缴费方式:乙方应在甲方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按乙方的水费缴纳方式向甲方缴纳保养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如乙方已办理银行代划水费的,则保养服务费用及维修费用在该账号内划取。五、质量保修期共用用水设施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乙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故障维修。若因乙方不及时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六、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共用用水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因乙方或丙方阻挠、不配合甲方抢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按责任承担。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共用用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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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doc

    1JF——2017——002合同编号: 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制定2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接受房屋买受人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房屋买受居间并提供产权登记服务而收取佣金的活动。2、本合同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出示本人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应向经纪人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买受事宜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3、本合同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解释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房屋买受的一般程序及房屋买受可能存在的风险;(3)房屋买受涉及的税费;(4)经纪服务内容和完成标准;(5)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6)委托人或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4、合同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供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或补充约定。本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可供协商、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空格 部位为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中为可选择的内容,以划或×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打印或印刷部分内容视为合同双方同意的内容。 5、提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参照本文本或单方制定的合同视为合同格式条款,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到发照的工商或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合同格式条款中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论是否备案,工商或市场监督部门将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受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护照号:住址: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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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广州市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docx

    SF-2013-2704合同:编号广州市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顾客:地址:电话:经营者:地址:电话:收件日期:取件日期:服务热线:衣物名称数量颜色收件单号或条形码洗涤费(元)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优惠卡号:营业员签名:总件数:现金:元券: 元卡: 元记账:元应收洗涤费:元 实收洗涤费: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2、凡属衣物质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因衣物标识的指引错误,顾客签名确认要求按照衣物标识的指引方式洗涤,洗涤后造成衣物出现缩水、脱线、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发硬、脱绒等现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为顾客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顾客向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3、洗涤前已经注明有质量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3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3至5倍赔偿。洗涤前已注明使用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4至6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6至9倍赔偿。4、洗涤前已注明是没有任何污渍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标签的衣物,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0至20倍赔偿。衣物洗涤后如出现纽扣、配件损坏或者丢失而经营者又不能补配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2倍赔偿。5、衣物存在虫蛀未显现洗涤后破损、羽绒服和棉衣因填充物导致发臭、衣物因布料反面或填充物的颜色造成染色、污渍遮盖处洗涤后显现脱色、深色全棉面料正常洗涤后轻微褪色或缩水等情况,经营者不承担责任。6、顾客送洗前应检查衣物是否有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顾客取衣物时应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毕。顾客逾期领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过90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顾客(签字): 经营者(签字、盖章):.附注:第一联(白色)交收款员;第二联(红色)存根; 第三联(黄色)交厂部;第四联(蓝色)交顾客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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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docx

    SF-2013-2705 合同:编号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顾客:地址:电话:经营者:地址:电话:收件日期:取件日期:服务热线:衣物名称数量颜色收件单号或条形码衣物估价金额(元)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营业员签名:经营者门店负责人签名:总件数:衣物估价总金额:元实收洗涤费: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认。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估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污渍的衣物除外。6、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当按衣物估价金额的30%进行赔偿。7、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营者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8、送洗前顾客应检查衣物是否有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顾客取衣物时要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毕。顾客逾期领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过90天后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顾客(签字):经营者(签字、盖章): .附注:第一联(白色)交收款员;第二联(红色)存根; 第三联(黄色)交厂部;第四联(蓝色)交顾客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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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药买卖合同 GF—2000—0103.docx

    GF—2000—0103农药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农药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第四条 包装标准: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六条农药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农药属 于 所有。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1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出卖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买受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 提示:生产、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还应当办理经营许可证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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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doc

    GFGX-2019-0005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 范 文 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二〇一九年六月制定 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主债权及其基本情况 第三章抵押房地产基本状况 第四章担保范围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 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合同网签备案 第八章其他事项1 说明l.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各市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前,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3.在签订本合同前,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7.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9.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专业术语解释l.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2.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5.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6.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7.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地产抵押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房地产抵押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 ___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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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docx

    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2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3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4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5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7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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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

    GFGX-2019-0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示 范 文 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二〇一九年六月 制定目 录说 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房屋基本状况第三章 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第四章 租赁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和合同网签备案第六章 其他事项1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 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原件。除前述材料外,房屋属于共有的,应出示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出示产权人的委托授权文件;房屋属于转租的,应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并出示房屋转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 得超出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房屋转租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不得超出原房屋租 赁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作为 合同附件。3. 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6.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8.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21.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权利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7. 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代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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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

    合同编号: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承租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 年月制定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共同制定,适用于我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2.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3.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经纪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_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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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户外广告承揽合同.doc

    HBF-2019-0301河北省户外广告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广告客或代理位名(甲方):户单称简称广 告布位 名(乙方):发单称简称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中人民共和广告法》等法律、法和华国华国规规章的定,明确合同方事人的利和,甲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规为双当权义务双信用的原,商一致,本合同,共同遵守。 诚实则经协签订并第一条广告发布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下列的形式布外广告。发户1、展示牌2、子示装置电显3、灯箱4、霓虹灯5、交通工具6、水上漂浮物7、升空器具8、充物气9、模型10、旗帜11、幅条12、其他:(一)广告布容:发内(二)广告限:设计时(三)广告制作限:时(四)广告布和期限:发时间 (五)广告布地点及具体位置:发 (六)广告布量及格:发数规 (七)其他定:约第二条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一)本合同广告用:用(人民,下同)费为设计费币 元,制作用费元,布用发费 元,合计元,大:写(二)本合同后,甲方于签订应年月日前支付广告用的费%即元,作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抵作价款。剩余款分为项时项 次付。清第一次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  元。第二次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  元。第三次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  元。充定:补约(三)按下列第 方式支付。项1、支票2、转账3、金现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利权义务1、甲方广告主的,按照有法律法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为应关规规(1)照以及其他生、格的明文件,广告所推的商品和服营业执产经营资证销务符合广告主的范或范;应经营围业务围(2)量机或行政可部广告中有商品量容或可事出具质检验构许门对关质内许项—1—的明文件;证(3)布法律、法和章定行批的广告,提供有行政主管部发规规规应当进审须关的批准文件;门审查(4)确广告容性的其他明文件。认内真实证2、甲方广告主代理机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料外,同提供代理为构资还须时机的照和委托。构营业执协议书3、甲方承其提供的有明文件、合法、有效,不反法律法定、诺关证真实违规规不害社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利。损会权4、甲方在本合同后的应签订日,向乙方提供广告件(稿),承内样样并诺样件(稿或)容合法。样样带内真实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广告布或布广告的,在广告布日销发订单暂缓发应发的天前以面形式通知乙方,否按广告布用的书则应发费 %乙方失。赔偿损6、甲方向乙方提交广告件(稿或)所涉及的他人民事利的合法使应样样样带权用可明。广告容中有使用他人名、形象的,事先取得他人的面同意;使许证内义应书用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的名、形象的,事先取得其人为为义应当监护的面同意;禁止无民事行能力人在广告中作代言人出书为为现。7、甲方按照合同定的金、、方式支付广告用。 应当约额时间费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布的,甲方有要求乙方延发权顺布,如延布无法合同目的的,甲方有解除合同。发迟发实现权(二)乙方利权义务1、乙方承本位合法有本合同定外广告媒介的置使用和广告布诺单拥约户设权发格,本合同定广告布地点、形式符合河北省外广告置的要求。资约发户设规划2、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有法律法定提交广告布所需要的明文件。权关规规发证3、乙方依法向市督管理机申外广告登,按批准的事布本应当场监关请户记项发广告。4、乙方在妥外广告登批手之日起应办户记审续日,布本合同定的广告内发约。5、乙方建立广告制度,配合格的广告人,依法甲方提供的广应审查备审查员对告件(稿或)行。样样样带进审查6、甲方提供的广告件(稿或)容及其表形式不符合法律法定样样样带内现规规的,或者格不符合技准的,乙方有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在规术标权应工作日个内,修改后的件(稿或)交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将样样样带给稿,造成无法理外广告登批手的,乙方有解除合同,不乙方。办户记审续权视为违约7、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制作的,乙方在广告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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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委托代销合同示范文本.docx

    LF一2003一0106合同编号: 委托代合同销(示范文本)委托人:受托人:地点签订: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辽 宁 省 农 业 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三年二〇〇月根据《中人民共和子法》、《中人民共和合同法》及其有定,方在平华国种华国关规双等自愿的基上商成如下:础协达协议监制第一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的作物、品、量、价款及交(提)条销种数货时间作物品种地产商标量计位单量数价单金额交(提)及量货时间数(注:空格如不用,可以另够接)第二 量准(度、度、芽率、水分)条质标纯净第三 条包装格规第四 子的所有于条种权属所有。第五 交(提)方式和地点:条货 第六 方式及到站(港)和用担条运输达运输费负 第七 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条检验标第八 疫位、方法、地点、准条检单标第九 条算方式、及地点结时间第十 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一 条受托人理委托事的限具体要求处务权与 第十二 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十三 条受托人理委托事所取得交委托人的、地点及方式将处务财产转给时间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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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GF—2000—0208.docx

    1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年二月2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含义1词语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 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3(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18.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4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 27.1 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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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doc

    SF-2019-0206目:项编码 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委 托 人:理 人: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1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1四、总监理工程师..2★六、期限..2七、双方承诺3八、合同生效3九、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1. 定义与解释..41.1 定义42. 监理人的义务6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2.4 履行职责.102.5 提交报告.112.6 文件资料.11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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