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 权 出 质 合 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证件号:住所:电话: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 (合同)的履行, 甲方以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2)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告破产。(3)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分。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股权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过半数股东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责任概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并且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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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构想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一、股权激励概述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二、我司现状分析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林德方、程红、林德音,出资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德方合计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万股,每股股价为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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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模式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范例及评析一、范例: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认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由多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于2006年4月在上海某高科技产业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3亿元人民币,各股东方的持股比例依次是30%、21%、20%、19%、10%。为促进快速发展,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拟通过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强化激励机制,构建卓有成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以适应激励的市场竞争,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制定了《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认股权计划暨管理办法》。第一章认股权计划的目的第一条 本认股权计划由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订本计划。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是本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认股权计划;2、审批公司认股权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3、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认股权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4、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认股权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拟订、修改的认股权计划,报股东会审批;2、审批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拟订的认股权计划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配方案、计划参与人资格、授权日、行权时间、授予价格等;3、审议、批准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拟订、修改的认股权计划相关配套规章制度;4、听取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关于认股权计划实施情况报告;5.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认股权计划相关事宜;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第五条 公司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是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认股权计划及相关事宜的专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1、拟订、修改认股权计划;2、拟订、修改认股权计划相关配套规章制度;3、拟订认股权计划实施方案;4、负责组织认股权计划的日常管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监控计划的运行情况;5、广泛听取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对认股权计划、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给出解释。6、根据认股权计划,决定计划参与人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7、向董事会报告认股权计划的执行情况;8、对认股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做出最终解释;9、其他应由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第六条 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第七条 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由半数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第八条 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认股权计划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禁止行为的监督、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属工商内部人员,由员工持股工作委员会任免。第九条 公司认股权持有人大会由全体计划参与人组成,是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认股权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其决策事项包括:1、决定计划参与人在前二个想起窗口期统一行权;2、决定开设特别行权窗口期。第十条 认股权持有人大会由计划参与人按照持有认股权数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认股权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程序:1、必须有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计划参与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2、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计划参与人通过。第三章 计划参与人的准予资格第十二条 计划参与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第十三条 计划参与人的范围:1、总裁;2、总经理;3、副总经理;4、总经理助理;5、部门总监;6、技术总监;7、部门经理;8、工程师。第十四条 以上计划参与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他员工须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认股权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本计划的计划参与人,可列为预留认股权分配的人选,包括新进和提拔的员工及其部分参加首批认股权分配的员工。第四章 认股权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来源和数量第十六条 本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来源于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第十七条 本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数量:本计划拟授予计划参与人1.03亿份认股权,占本计划实施时公司注册资本10.3亿的10%。其中首批分配9300万份认股权给目前在职且符合条件的计划参与人,预留1000万份认股权,分配给为了新进和提拔的员工及其部分参加首批认股权分配的员工。第十八条 每份认股权拥有自授权日起3年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权利。第十九条 公司将根据员工职位级别授予个人一定数量的认股权,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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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四、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六、有关费用负担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七、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转让方: 受让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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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出资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公司 %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方式2.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归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第三条 股权收益3.1甲方作为隐名股东是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享有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3.2如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注销,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的,该财产由甲方所有。3.3如乙方代甲方收取3.1、3.2约定之收益、财产,应在收到该收益、财产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逾期不交付的,向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股权的处分4.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4.2甲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 公司管理与决策5.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经营管理公司。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表决。5.2公司清算、注销、增资扩股等重大决策,乙方表决、签署文件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 知情权与监督6.1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决策等。6.2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履行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7.1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向甲方赔偿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即时申请解封。7.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转让股权的,转让所得归甲方所有,转让价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第八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其他9.1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代持股权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9.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3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人):乙方(受委托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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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文6页)——1、股份的类型2分红股+期权注: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2、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2.1 公司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2.2 A和B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注:A和B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为家族企业)。3、激励对象所享有股份的总量:为上述股份总量的30%。4、被激励对象公司中高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具体职位及人数如下:5、特定岗位人员及所享受的股份数量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6、执行时间:可追溯至20XX年元年1日起执行,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20XX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激励对象有享分红权(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 7、分红额的计算: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扣除35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8、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十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8.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当年权益金额兑现50%,另5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由董事会保管,记入名册),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8.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权益金额兑现70%,3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9、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十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9.1 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50%用于企业留存50%用于分红70%股东分配30%用于激励4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当年的权益金额100%。9.2 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为激励对象享有,因任何原因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公司只需按9.1条的规定兑现激励权益金额,股权激励权益自行取消。10、股份的类型的转换或变动10.1 激励对象在取得分红股份满五年,有权要求公司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 10.2 转换价格按如下规定确定: 10.2.1 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内的净资产每股为1元; 10.2.2 大股东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协议。 10.2.3 受让的股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分红股的数量。 10.3 股份转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兑现第8条或第9条个人账户内权益的50%,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 10.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511、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11.1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含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11.1.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五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未兑现的权益金额不再兑现;11.1.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11.2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满十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分红股虽取消,但公司一次性给予上一年度分红额两倍的关照金。 11.3 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如下规定处理: 11.3.1 服务满五年不满十年,按原受让价回购,并扣回取得银股时兑现的个人账户内权益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的金额。对个人账户权益金额按第8条或第9条重新计算; 11.3.2 服务满十年以上,按五倍的受让价回购。12、项目公司的划分及股份类型 12.1 全资子公司采用分红股+期权的方式激励。6 12.1.1激励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 12.1.2 公司总部的激励条款适用于全资子公司。 12.2 合资参股项目公司12.2.1 合资参股的项目公司由公司总部委派,激励方式和激励对象按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12.2.2 当公司总部持有的合资参股项目公司的股份转让后,激励股份自然解除,但总部要兑现激励对象未实现的权益,且不受服务期的限制(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的情形除外)。 13、公司的权利13.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本方案11.1条的规定处理。13.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1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14、公司的义务714.1 向激励对象发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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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股权结构优化思考与建议 股权结构问题几乎是家族企业最核心、最容易产生纷争的问题。近年来,家族企业内部股权纷争不断,公开媒体披露的案例有廖创兴企业、九牧王、真功夫、远东皮革、新鸿基地产、土豆网、谢瑞麟、天健集团等,没有见诸报端的案例更是不计其数。本文针对家族企业股权结构优化这个议题,分析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的诸多弊端,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几点思考。中国改革开放走了三十年,1980年代从草根阶层创业走到今天的企业家普遍面临三大问题:第一、企业规模逐步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及行业的领军企业家族化平台日益不能有效整合各种资本、人才资源,如何有效破除家族企业做不大这个瓶颈?第二、上市规划问题,股权结构如何设计?家族创业成员如何安置?第三、接班人问题,未来的事业交给谁?股权结构是上述三大问题的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经济的魅力就在于快,跑步前进,迅猛发展。第一代民营企业家从来不是等条件具备了之后再创业,而是下了决心就干,边干边想。在股权结构问题上,往往是一拍即合,疏于筹划。笔者多年观察,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呈现几个特点:第一、数量上,比较常见均分式股权,即股份平均分配,比如50%/50%、33%/33%/33%;第二、结构上,股份由家族成员占有,外部股份很少;第三、意识上,担忧坊间议论等负面影响,股权结构趋于长期不变,对引入外部股东有排斥意识,推动股权结构变化存在很大阻力;第四、由于家族辈分差异、长幼有序,股东的股份与因股权而享有的权力并不是完全对等。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诸多问题基于上述特征,家族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如下:一、股权结构设计属于顶层设计问题,无论企业是否上市,都是企业家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二、实际控制人不突出,与IPO发审政策直接冲突。与股权相关的其他发审政策还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中必须无代持、无特殊利益的安排。三、实际控制人不突出,家族企业的领军人物不明确、不清晰,这是一种看似有人管、实际没人管的格局,是一种缺头人的组织状态。但是,企业的战略规划、并购重组、重大经营决策、高级人才物色、上市规划等问题,都是需要头人来思考的。四、同时存在几个头人,导致企业决策效率低下、内部运营效率不高。反映在企业发展上,有三个表现:第一、业绩增长乏力,长期止步不前,业绩增速低于行业增速或者低于GDP增长;第二、多头指挥,内耗严重。第三、组织氛围较差,员工普遍没有激情,缺乏创新,幸福指数不高。五、股权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企业接班人问题也无从解决,家族子弟定位不清晰成长速度缓慢。六、股权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企业家面向社会动员、整合资本与人才资源的意识和手段都比较薄弱,如果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也不完善,就难以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具体来看,有三个表现:第一、难以吸引到有见识、有实操经验、有事业共识的高手来加盟;第二、家族成员与外部职业经理人配合不顺畅。第三、人员流失率较高,人才队伍没有沉淀。股权结构不合理的负面影响基本覆盖了企业战略、组织、业绩成长、人才队伍等各方面重大问题。因此,企业家对于股权结构问题要抓住时机,尽快解决,在后续发展道路上争取轻装上阵,快速奔跑。家族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的几点思考股权结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兼顾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要素,达成共识、创造未来是关键,资产盘点、交易模式、手续办理居其次。总体来看,股权结构优化要遵循战略先行、市值导向、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有七点思考:一、重新制订公司战略,依靠未来3-5年战略规划对历史问题和待决策问题达成共识。创业20余年的家族企业,董事会的家族成员们在企业发展思路、管理方法、高管评价等方面很难保持一致。在股权结构变革过程中,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通常会被搅动起来。常见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了:1、家族股东在创业20余年中的股权、投入和收益公平性问题。2、家族股东、子弟对家族企业的功劳与过错。3、家族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公司复杂的股权关系。4、历史上对管理层的股权赠予。5、企业与家族不分,相互混淆,边界不清,家务事的恩怨掺杂到企业经营事务中等等。如果不从战略的高度来分析,上述问题很难探讨出结果,就算有结果,也未必正确。因此,依靠外部咨询公司或自主重新审视、制定公司战略,是股权结构优化的首要问题。战略制定的过程,将对以下问题达成共识:第一、公司战略是什么?上市规划如何设计?第二、业务结构如何安排?业务竞争策略如何制定?第三、职能战略是什么?研产供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职能如何培育和完善?第四、战略落地的各项资源如何配置、行动计划如何实施?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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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年月日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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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收购公司股权,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目标公司的确定双方共同收购 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乙方已经拥有%股权。二、收购时间自2007年11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前期资金由甲方全额筹集,并由乙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用乙方名义持有收购的股份。并由甲方 月日前支付给乙方。四、股份的分配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51%的股权,乙方持有49%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担任总经理。在完成收购后10日内,由乙方负责召开董事会,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五、股权收购的约定如不能完成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优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51%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比例少于原持有比例,由甲方按减少股权数额代表的资产数额支付现金给乙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每股价值为元,(如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确定股价;或按收购股权的平均价格计算。)六、资金使用的约定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两倍。(1:2) 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原有集资款约 万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归还,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给甲方,并将原件存档,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中断收购并收回资金。八、收购完成后的利益分配收购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制定现有资产的处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完成收购后甲方持有51%股权,乙方持有49%股权,公司的利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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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襄城汇浦村镇银行:我叫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鉴于本人_________向贵行申请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的事宜,我愿意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股金作为质押,合计____________万元股金用于向襄城汇浦村镇银行作为股权质押,向贵行申请的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履约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人承诺在股权质押期间不会再与第三方办理任何股权手续,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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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1、股份的类型分红股+期权注: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2、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2.1 公司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2.2 A和B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注:A和B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为家族企业)。3、激励对象所享有股份的总量:为上述股份总量的30%。4、被激励对象公司中高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具体职位及人数如下:5、特定岗位人员及所享受的股份数量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6、执行时间:可追溯至2011年元年1日起执行,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2011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激励对象有享分红权(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 7、分红额的计算: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扣除5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8、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十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8.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当年权益金额兑现50%,另5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由董事会保管,记入名册),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8.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权益金额兑现70%,3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9、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十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9.1 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当年的权益金额100%。9.2 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为激励对象享有,因任何原因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公司只需按9.1条的规定兑现激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50%用于企业留存50%用于分红70%股东分配30%用于激励励权益金额,股权激励权益自行取消。10、股份的类型的转换或变动10.1 激励对象在取得分红股份满五年,有权要求公司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 10.2 转换价格按如下规定确定: 10.2.1 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内的净资产每股为1元; 10.2.2 大股东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协议。 10.2.3 受让的股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分红股的数量。 10.3 股份转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兑现第8条或第9条个人账户内权益的50%,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 10.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11、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11.1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含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11.1.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五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未兑现的权益金额不再兑现;11.1.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11.2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满十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分红股虽取消,但公司一次性给予上一年度分红额两倍的关照金。 11.3 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如下规定处理: 11.3.1 服务满五年不满十年,按原受让价回购,并扣回取得银股时兑现的个人账户内权益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的金额。对个人账户权益金额按第8条或第9条重新计算; 11.3.2 服务满十年以上,按五倍的受让价回购。12、项目公司的划分及股份类型 12.1 全资子公司采用分红股+期权的方式激励。 12.1.1激励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 12.1.2 公司总部的激励条款适用于全资子公司。 12.2 合资参股项目公司12.2.1 合资参股的项目公司由公司总部委派,激励方式和激励对象按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12.2.2 当公司总部持有的合资参股项目公司的股份转让后,激励股份自然解除,但总部要兑现激励对象未实现的权益,且不受服务期的限制(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的情形除外)。 13、公司的权利13.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本方案11.1条的规定处理。13.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1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14、公司的义务14.1 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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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方法与具体实施步骤课程收益:◆如何让新员工入职后就有归属感?◆如何让老员工永具激情和创造力?◆如何让核心员工与企业同心同德?◆如何让公司高管与你不离不去?◆如何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如何能让激励达到长期有效?◆如何优化企业股权?◆如何在股权被稀释的同时保持控制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如何既保持企业股权激励的功能发挥,又能将其操作与法律风险控制到一个防火墙内?……◆薛中行教授将在课上一一为您揭晓答案,手把手教您设计适合自身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为您的企业打造金手铐,有效留住核心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为您的企业打造金钥匙,彻底激发员工潜能,加速企业实现目标、发展壮大;为您的企业打造金色降落伞,圆满解决元老退出各大难题;……目前,员工持股、年底分红等股权激励问题是众多企业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薛博士手把手教您运用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一幅诱人的金手铐,开启人才价值的金钥匙。课程特色:◆咨询式培训课程采取小班制授课方式,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授课效果,方便现场咨询与互动,让学员真正的能够学到、悟到、得到进而可以做到。◆创新性与唯一性国内首家系统性的股权激励培训,先后创造了业内五个第一。◆系统性与全面性课程从人力资本提升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的法律、法规、财务、税务等各方面内容从方案设计到激励实施都进行系统而全面的阐述。◆真实性与实用性课程中所讲的股权设计模式都是薛博士在近十年来他亲自参与的各大中型企业的实际顾问案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完全都能转化运用在学员企业上。并且分享股权激励方面的众多经典案例,具有极高的学习和参考价值。◆个性化与专业性由薛博士亲自与学员在workshop中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与交流,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最佳方案 课程大纲:模块一、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一)股权激励前奏曲1、股权、股份与股票2、实股、期股与期权3、短期、中期与长期4、赠与、购买与赊账5、有形、无形与计量思考:财聚人聚VS财散人聚?朝三暮四vs朝四暮三?(二)股-好的模式是成功的一半1、期权模式2、限制性股票模式3、股票增值权模式4、虚拟股票模式研讨: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组合?动态股权制的建构(三)人-重在人力资本投资1、对"岗"还是对"人"?2、从精英到员工,多大范围股权激励才合适?3、工作性质与股权激励: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还是营销骨干?4、定人三段论5、股权激励留人的核心在哪里?思考:《劳动合同法》下如何巧用股权激励达到激励和约束知识员工的目的?(四)价-人力资本可计量1、如何给企业合理估值定价?上市公司的期权定价模型2、如何给人员合理估值定价?3、技术管理要素如何合理入股?4、如何合理设计激励杠杆?思考1:内部市场价格VS外部评估价格?思考2:唐骏的十亿身价与紫金矿业的高溢价发行有无联系?(五)量-过犹不及、与时俱进1、你的蛋糕有多大?2、从1%到10%3、六十年后看你的企业思考:如何合理分配股份、期权额度和数量?既不缺乏激励力度,又避免过度激励,稀释股权.股权激励的相对数论(六)时-嵌套与循环1、生命周期vs行业特点2、股权激励的长周期与短周期3、延期支付与股权激励4、8年限制期思考:如何选择对的时间来完成对的事?研讨:金手铐是如何铸就的?模块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技巧(一)股权激励成功的七个关键要素1、如何评价一个股权激励的成功?2、股权激励7要素(二)股权激励争议案例深度剖析1、TCL的股权激励:从赞许到失望2、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四人行3、海尔高管为何辞职?(三)股权激励的设计环节与流程1、股权激励整体设计流程2、股权激励三阶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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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 鉴于:1、陈XX、戴XX、孙XX三人是甲方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陈XX持有公司 50%的股份,戴XX持有公司 35%的股份,孙XX持有公司 15%的股份; 2、乙方鲁先生是自然人; 3、乙方有意对甲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陈XX、戴XX、孙XX三位股东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实际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三条 双方确认:公司增资后,甲方占上海XX有限公司55%的股份,乙方占上海XX有限公司45%的股份 第五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的三位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七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鲁先生须先将五百万保证金汇入甲方上海XX有限公司账户上为准,否则本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2、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备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九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占股本总数额% 1 陈XX 50%×55%=27.5%2 戴XX35%×55%=19.25%3 孙文恩15%×55%=8.25%4 鲁先生45%第十条 新股东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 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早日投入资金。乙方不得违约,不得损害公司及出资人的利益,否则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付违约金五百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不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五百万,并不予偿还。第十一条 关于公司人事安排: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五人组成,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两人。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兼公司法人代表,甲方委派一名公司会计,乙方委派一名公司出纳。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决策权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情决策、财务管理,人事安排,投资分红及其它事务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把公司的账目拿到有关部门进行审计、验资之前,将五百万元现金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公司增资不成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生产,不得妨碍董事行使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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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质押合同范本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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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争议解决我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最近因股权转让问题股东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请问,能否通过诉讼来解决股东之间关于股权确认的争议?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答:我国《公司法》对股权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当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时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类纠纷的。股权确认纠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部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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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应包括的内容一、收购标的。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五、收购款的支付。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八、 排他协商条款。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十、保密条款。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十一、锁定条款。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十二、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十三、终止条款。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范本一:股权收购意向书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一、收购标的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二、收购方式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三、保障条款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四、保密条款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五、生效、变更或终止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受让方: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关于A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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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制度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所持有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公司成员地位的一种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一直坚持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退股被认为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所明令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机制。①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必要性构建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都极为必要。(一)人合性特征决定了建立股东退出机制极为必要随着公司的稳步发展,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考虑以及在经营管理权方面的摩擦逐渐显现,而又缺乏维持人合性的外部制度,因此,当人合性彻底丧失时的股东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创造新的投资机会、实现股东之间的公平正义。(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特征使股东退出机制成为必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体现为:公司股份不可在公开市场自由转让,缺乏交易市场和平台,信息严重不对称,股份价格难以确定;公司股份向外转让首先要履行内部程序,内部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难度较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投资易于被长期锁定在公司,股东的退出意志无法实现,因此我国应积极完善救济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②(三)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需要股东退出机制股东的表决权是由股权占比多少决定的,初始投资占比越大,在公司的话语权、享有的利益也越大。大股东进行多数资本暴政的合法依据,使大股东的意志以公司意志的面目对中小股东形成约束,中小股东很难对公司经营管理形成压力。中小股东的意志和投资权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之下,为了充分保护小股东利益,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股东退出机制。(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股东退出机制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身份上实现了股东、管理层、劳动者的高度统一,这无助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的长足进步,易于形成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局面。当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发生矛盾时,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排挤中小股东退出管理层,若分配方式仍如上所述,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无法获得保障。(五)特殊情况下股东退出机制的必要性股东个人的特殊情况也使得建立股东退出机制成为必要。例如股东死亡或长期染疾、因工作地或居住地改变无法参与管理、夫妻双方离婚(当然双方要均为公司股东)等情况也需要允许股东退出公司。③二.股东退出机制的法理依据从世界范围考察,各国对于股东退出公司都经历了从禁止到有限许可的过程。虽然在模式上有所差异,但赋予股东退出股权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异议股东权益的特别保护,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期待权落空理论期待权来自公司合同理论,用公司合同理论来解释公司和公司法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流行的。这种理论认为,参与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塑造他们之间的合约安排时应当是完全自由或原则上是自由的,因此,在选择是否退出公司方面,股东也享有完全的自由,公司法应当保障当事人实现此种自由的权利。公司就是与公司事务有利益关系的各种参与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也许分红是股东们的目标之一,也许是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获得参予公司管理的机会等。④这些都是公司股东当初成立公司时的合理期待,股东们在成立公司之初就把这些期待写入协议之中。鉴于股东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一般而言,法律会尊重和保护股东之间的任何合约安排和合理期待,但是,由于参与者没有经验或者谈判的成本太高,或者不愿意破坏股东们之间的信任气氛,协议中并没有这些明确期待的约定,那么这时法院的任务就是寻找这些期待以填补合同缝隙。公司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为这些当事人提供基本的合同格式,当事人通过采用这些基本的标准合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一旦这些明示或默示的期待被公司经营者打破,那么,股东们之间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则股东有权退出公司。(二)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最近公司法的发展,使得控股股东对小股东拥有诚信义务,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多数股东常常是直接参与公司管理,而小股东又对公司拥有多方面的合理期待,那么,遵守并满足小股东的这些合理期待,就成为控股股东的主要义务。以股东的合理期待理论为基础,英美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大股东的严格信托责任(heightened fiduciary duty)理论。然而,即使法院倾向于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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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6、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第三条违约责任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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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手续第二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六)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借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七)股东花名册,(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相关股权出质表格样本见附表)文档样本填写容易出错的相关提示:1、登记事项: 出质股权数额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由客户填写,一般是股东所持股份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后附关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法理解读)2、申报事项:出质类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法人);质权人类型,担保公司属非金融企业;3、签字盖章:出质人签字(某些工商局要求捺手印)质权人(担保公司)需要盖公章(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申请表,按股东人数每人一份填写并签字、盖章)4、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建议全部要求股东签字按手印5、质权合同,附表中的合同是工商局提供的制式合同,符合工商局要求应该没错。 第四部分 填写格式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 110**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重庆市XX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50万元/股 申报事项被担保债权数额50万元股权类型□√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出质人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其他质权人类型□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申请人声明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2014年 *月 ** 日 2014年 *月 ** 日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年 月日(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 质权人:重庆市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报送登记文件□√领取通知书□其他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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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类贷款尽职调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类别及适用人材料清单一客户基本材料尽职调查材料应加盖企业的公章 借款人/保证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经年检合格,执照或证书在有效年限内)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样本(原件及影印件) □贷款证(卡)(影印件)(含年审记录情况和密码) □上三年度及最新一期(最近月报或季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两年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设立信托、同意申请信贷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公司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情况说明公司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版) □公司章程(影印件)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或有)二授信业务材料(借款人)尽职调查材料应加盖企业的公章 质押方式质物及出质人资料 □缴存保证金额度的意向性文件 □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股票名称及持股证明 □持股数量及性质□本次拟质押融资的股票数量 □持股股票目前的状态(是否已处于质押状态,以及已出质的股票数量)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出质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同意质押担保的文件。三其他说明事项融资资金的用途还款来源融资企业的介绍、经营情况分析及实际控制人简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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