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12处修改条文对照 201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 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文本原规定,修改地方红色标记(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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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原公司股东): 1、A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2、B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住所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为公司原股东,其中A持有公司 %的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财务报表体现出的公司总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公司净资产为万元。甲方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3、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持股比例:%第三条 公司增资扩股 1、甲方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2、乙方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乙方占有增资后公司的%的股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四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持股比例: %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持股比例:%3、 乙方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2、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债务外(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债务、公司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用、行政处罚款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等,具体债务情况见附件),不存在其他的债务。如有其他债务,甲方承诺自愿全部无条件承担,与公司及乙方无关。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裁决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六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约定足额完成认缴的出资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出资汇入验资帐户。2、乙方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并将乙方名字载于公司名册。3、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章程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九条 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乙方有权委派 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委派上述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后,当公司其他股东委派新增董事进入董事会时,应保证A可委派同等数量的新增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条 股东地位确认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出资后日内办理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公司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尽快正式确认乙方的股东地位。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手续办理工作。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甲方若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认缴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3.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2、甲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4、合同解除后,除本合同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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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改革方案目录 1理念及目标..11.1基本理念..11.2团队核心成员及优秀分子的年度财富目标22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23股权收益测算..43.1关键参数的确定..43.1.1股权总额43.1.2每股基准收益额43.1.2每股较理想收益额..43.1.3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激励份额.53.1.4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总额53.1.5总公司现金分红比例.63.2基本函数关系63.2.1函数一:事业部身股受益人受益情况计算..63.2.2函数二:事业部身股分红在总收益中的比例.63.2.3函数三:留存收益率.73.2.4函数四:总部股东权益增长.84事业部经营的财务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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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目的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二、方案设计原则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2.3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四、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五、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预留股份部分——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激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暂定名单如下:姓名部门岗位持股额度(60%)出资金额(人民币)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 年 月日起执行。七、年度分红额计算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本年度税后利润30%企业发展留存70%用于分红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股权回购事项。 八、异常情况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激励对象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8.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激励对象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8.2.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激励对象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75%回购;8.2.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8.3 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8.3.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本人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8.3.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60%一次性兑现,本人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75%回购;8.3.3 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满两年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满两年后离开公司,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公司分以下三种情况予以回购:——激励对象离职且绩效考核称职 (含)以上,按照当期股价的100%回购——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离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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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NJ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NJ高新区号 大厦8楼邮编: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邮编:518040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一、合作目的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二、合作方式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11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5、合伙企业名称: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英文名称为: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注册地 :中国··NJ高新区。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22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6、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NJ高新区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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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众筹研究院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XX发展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海南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XX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深圳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南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XX科技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XX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1·XX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第二条 募股规模:第三条 参股限制:一、每股人民币10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25股,发起人可增至30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第四条 股权转让:一、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三、投资方式深圳XX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现金200万,XX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70万,海南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30,深圳XX创业投资股份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济南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市XX科技公司出资现金20万,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80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入股: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公司管理方发起股东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a)无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内不得退股;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占比股份。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给与公司有经营业务冲突及竞争对手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职勇先生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a)对外业务开展指导及审核批准合同订立;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公司所有资金的安全负责审核审批;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e)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务。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a)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与报告的审核及表决;b)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检查公司经营情况;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f)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g)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所有股东可向运营团队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第八条 禁止行业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公司经营期届满;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经营;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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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一)流程要点1、工商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A.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B.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C.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E.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I.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国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B.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C.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D.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E.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F.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G.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H.新章程复印件。3、地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C.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二)外资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在前述1、工商变更之前需要前置办理如下的0、外经变更手续,在前述3、地税变更之后,需要办理4、外汇变更手续。1、外经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商务部、省、市或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外经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4)所需材料:(必须以外经局纸质版本为准)A.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B.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C.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D.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E.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F.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G.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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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湖北省武汉市**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甲方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1.3.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受聘于甲方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和公司管理工作。2.分配方式: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按月(每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工资贰万圆人民币,每年分配给乙方15%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1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资从中扣除)支付给乙方。若当年乙方按15%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贰拾肆万圆的,则甲方前期按月向乙支付的工资(合计:贰拾肆万圆人民币)为当年最后分配结果。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甚至亏损则没有分红,乙方仅获得工资收入。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5%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2.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人民币20000.00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2.6.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步车辆一台,生活住房一套,为其子女安排上学。3.权利义务: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3.2.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13.3.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5.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领衔开展设计类业务,以便与甲方的生产与工程业务信息形成互补,积极提升甲方在钢结构领域的知名度。设计类业务收入归乙方支配,不纳入公司业务收范围之内。3.6.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4.协议期限:4.1.本协议期限为伍年(从签定之日起生效)。4.2.协议到期后,在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分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5.协议解除情形: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4条的规定处理。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7.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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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质人以持有的公司 万股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银行为主债权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特此承诺!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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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出质人:XXX(以下简称出质人)质权人: XXX (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质权人)鉴于:1、根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编号:,简称主合同),债权人向出质人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大写:)。2、为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XX公司 XX %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出质股权所代表的出资额XX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1. 质押标的1.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XXXXX公司%的股权,出质股权所代表的出资额:XX万元。1.2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标的及本合同生效后质押标的因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形成的派生权益以及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向是XX公司增资所取得的股权。2. 主债权2.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借款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XX】万元,以主合同约定为准。2.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所对应债务的履行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1确定。4.质押手续4.1本合同签署后,出质人和质权人应持本合同及其他办理质押登记所需要的文件至债务人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质权人登记为质押股权的唯一的质权人。股权质押登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为准。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由质权人保管。4.2本合同生效后且质权有效设立前,质押标的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出质人增资等而形成派生股权的,质权人与出质人应按4.1条约定将派生股权和质押标的一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有效设立后,质押标的形成派生股权的,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在出质人正式获取派生股权且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对派生股权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4.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间为:自质押有效设立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押登记注销后止。5.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5.1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5.2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标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押标的上未有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因本合同或经质权人书面同意设定的优先权除外)及其它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5.3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针对质押标的和/或出质人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且在本合同所述质权设立前亦不会发生前述情形。5.4质押标的未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且在本合同所述质权设立前亦不会发生本款所述情形。5.5在质权存续期间,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对全部或部分质押标的的价值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出质人一旦知悉,应立即通知质权人。5.6出质人承诺,如果质权人将部分或全部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则出质人除对未转让的主债权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外,同时继续对转让部分的主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5.6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将导致质押标的价值减损的股东会决议投赞成票或作出该等股东决定。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后,出质人行使股东权利,须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5.7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或促使债务人履行法定程序。6. 质押标的管理6.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标的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标的。6.2出质人有义务保证质押标的不受到司法冻结、不被强制执行。一旦出现质押2标的被冻结的情形,出质人有义务在被冻结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6.3质押标的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无论质权人有无要求,出质人均有义务向质权人增加或重新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6.4经质权人同意转让质押标的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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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上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2.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3.分红:指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的虚拟股权。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三、协议的履行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实现IPO发行,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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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方案致:XX股份有限公司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收购xxx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51%股权提出收购方案。我所律师经过认真阅读,研究贵公司提供的《xxx有限公司章程》(简称《xx公司章程》),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方案。一、收购背景1、xxx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名录及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xxx医院 400 货币实物 20%刘xx 600 货币实物 30%许xx 600 货币实物 30%陈xx 60 货币实物 3%余xx 200 货币 10%骆xx 140 货币 7%2、另有1093.90万元资产由所有者委托新公司代为经营。3、xxx公司现经营状况良好,刘xx作为股东之一也有意收购xxx公司股权,以达到控股的目的。二、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xxx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转让出资条件的规定与上述《公司法》规定一致。3、《xxx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三、收购难点分析刘xx为xxx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对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如果与贵公司竞争,参与股权收购,将对贵公司的收购行为造成巨大的障碍,所以如何与其他股东合作,从法律上绕开刘xx造成的障碍或刘xx合作达到贵公司收购的目的成为完成本次收购的关键。四、收购方案(一)xxx公司的资产审计无论采取下述何种收购方案,均需派遣审计组对xxx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为收购方案的实施,特别是收购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二)方案一1、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1)、从全体股东中(刘xx、xxx医院除外)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除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分散的70%的股权集中收购于其名下。由于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无需通过股东会,只需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再凭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即可,故无法律上的障碍。(2)、从全体股东(刘xx除外)中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定股权代管协议,由合作伙伴集中行使70%股权的股东权利。2、合作伙伴收购70%的股权或签定股权代管协议后,再与贵公司达成一个贵公司接受并很快履行,但刘xx无法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从收购条件上(如收购价格、付款条件、一次性全部转让等比较苛刻的条件)迫使刘xx放弃优先认购权。(三)方案二1、贵公司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达成合作协议,由这些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形成增资扩股的决议。增资数额的确定根据xxx公司净资产,贵公司愿意的出资额、达到控股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2、通过增资扩股决议来稀释刘xx的股权比例,刘xx为保住股权比例,只有斥资认购新增资本,这样对其造成资金压力,如果其还想收购股权,则资金压力更大。3、由于增资扩股决议只需经股东会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以现在的股权比例,贵公司与刘xx以外的股东(持70%股权)达成合作协议,除刘xx以外的这些股东愿意,即可形成增资扩股决议,不存在法律障碍。4、通过增资扩股后,贵公司有可能直接认购部分新增资本,并再来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由于贵公司有资金优势,刘xx迫于资金压力可能会放弃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5、收购控股xxx公司后,贵公司可按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收回前期收购投入的多余资金。此方案所需资金量最大,但力度最强。(四)方案三贵公司在绝对控股收购的前提下与刘xx合作,让刘xx也参与收购部分股权,与贵公司共享此次收购可能带来的收益。此方案也有竞争,但所需收购资金最少,收购价格最低。以上方案,供参考!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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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试行)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湖南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一、股权激励原则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二、股权激励方案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10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三、股权激励对象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四、股权激励条件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五、股权激励标准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十一、解释权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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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 方:住 址:身份证号:乙 方:住 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住 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 元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1、启动资金 元(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注册资金(本) 元(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5、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2、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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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协议书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1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甲方:聚力科技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奥谷电器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乙方)。鉴于: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 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2.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3.提及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第1页,共 7页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第二条新增股东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3. 出资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5.股东资格取得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第2页,共 7页(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 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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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实施要素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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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合同甲方:【】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或自然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 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乙方为法人的情况下】(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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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简介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是一种全新激励方法,是相对于静态岗位管理和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它以人力资本为中心和出发点,通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比较的个人业绩为基础,个……一、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概念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是一种全新激励方法,是相对于静态岗位管理和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它以岗位管理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通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比较的个人业绩为基础,个人业绩的变化引起岗位或股份变化,岗位或股份的变化引起个人收入变化,个人收入的变化将对劳动者产生激励和约束,最终实现所有者和职工双赢。目前企业实施的均是静态股权激励,是1.0;动态股权激励是2.0,激励效果全面提升。 二、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数学模型年终奖励=拟奖励金额×Rn′数学模型:Rn′=Rn+(Pn/ΣPn-Rn)×r=Rn×(1-r)+(Pn/ΣPn)×r其中:Rn′:当期动态分配率Rn :期初股权比例Pn :个人业绩ΣPn :个人业绩总和r :贡献分配率(0≤r≤1)说明:1、为方便操作和提高效率,胡燕来律师根据以上模型开发了《动态岗位股权激励计算器》软件,供研习和实施方案人员免费使用。需要咨询的朋友可直接与胡律师联系,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定制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收费标准。2、动态股权激励理论最先由郑玉刚教授提出,以上模型来源其文章《基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全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研究》。 三、动态岗位股权激励的背景、作用和效果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是在劳动关系(劳资关系)由单方决定阶段向共同决定阶段过渡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以模拟了自然生态的联动效应,既有激励也有约束;既关注短期又兼顾中长期效果;既注意保护投资者又兼顾职工利益;形成了对应业绩的以收入分配、股份和岗位管理三位一体、有机嵌套的自然生态式联动系统,即一个元素比例变动将引起其他元素同时与之响应。同时,该方案还解决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和股权激励不能在有限公司适用二个难题,这是一个不小的贡献。一般来讲,股权激励只能在股份公司实施因为公司法在修改时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了股份公司用于激励的股权来源问题。而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却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用于激励职工,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其不愿意转让股权,其地位是终身的,是恒定不变的,这就是资本的强硬性,但本落地方案通过一系列激励方案的设计运用,最终使股权也随着业绩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最终实现静态激励向动态激励转变。 四、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效果分析考察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中收入分配、股份和岗位管理联动效应可以发现 硬要素上有软化效果,软要素中有硬化现象,无论是硬要素软要素,还是硬手段软手段,都呈现了刚柔并济的效果。如在考察资本的贡献时,强调职工业绩的作用,通过业绩变动影响股份比例;在考察个人业绩的贡献时,强调资本的作用,通过股份比例的变化来影响个人收入。该方案适用于销售团队激励效果更佳。通过对各要素硬中有软、软中带硬的调整,调和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价值理念,同时也给职工指明了行动方向,既只有通过努力提高个人绩效,才能达到股份回升和收入增长的目标。动态股权激励案例(虚拟股权),动态股权激励案例(股东之间)。 五、与其他激励方法的比较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与传统的激励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相比,它吸收了其他激励方法的长处,借鉴了传统组合式激励方案的优点,通过从静态到动态的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有机融合、兼收并蓄和相互嵌套的激励方法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彻底改变和颠覆了国内外股权激励理论,并将其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有十分广泛的适用范围,它不但适用企业、还可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组织的所有收入分配。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股权(或虚拟股权)分红,股份红利分配,货币化或非货币福利分配等。而一般股权激励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解决的是企业管理或关键员工道德风险和勤勉尽责的问题,故适用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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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步骤及所需材料一、到地税局缴纳股权变更的印花税并拿到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二、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事宜:1、需要授权委托书(盖公司的公章)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可根据工商局要求填写,也可电子版填写好后打印出来)3、股东出资信息表(加盖公司公章)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5、股权转让协议6、章程修正案(盖公司公章)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本(如果是三证合一的本子,就不需要上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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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坑镇。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整(¥:1500,000元)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冯xx500,00033.33%现金叶xx500,00033.33%现金肖xx500,00033.33%现金五、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户 名:帐 号:开户银行: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七、股东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3.筹建费用由冯就中垫付,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设经理,经理由甲方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十、公司的筹建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十一、本协议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十三、争议的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甲方: 代表人:乙方: 代表人:丙方: 代表人: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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