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有风险 入股需谨慎员工入股协议书甲方:xx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背复印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20年 01月 日起。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购得 大写股;所有资金必须于20 年 月 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该股仅在现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份额下完成相应比例,后期如有股份变革,所持股份比例,也将按照变革后原有所有股东持股总额按原有比例重新分配!三、分红:公司利润,在提取企业储备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后,按比例进行年度分红,同时召开股东会议!四、股份转让:1、如果乙方转让所持股份,必须经过董事会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于第三者。2、乙方希望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款项入账后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六、争议解决:如果发生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七、协议修正: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八、本协议其他补充:本协议在乙方被正式写入新的公司章程后,自动失效!甲 方:xx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乙 方:身份证号: 电话:签约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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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一、投资合作背景1.1、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2、甲乙双方均认可是在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二、合作与投资2.1、合作方式甲乙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2.2、投资及比例2.2.1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甲方 % 股,乙方 %的股。 2.2.2双方应于2019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 公司,由公司分别向双方出具财务收据。三、收益分配3.1 利润分配比例3.1.1 双方经营 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3.1.2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 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3.2 前期负债的项目双方均明白和认可,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3.2.1万元,万元, 万元。3.3 前期负债的偿还3.3.1 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偿还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4.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五、股权变更登记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双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5.2股权变更之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致。六、合作经营管理6.1 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出任法人代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七、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郴州市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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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说明一、股权质押含义股权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作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形式,股权质押融资需要打折,质押率按照企业/行业不同而不同。质押资金的用途:根据目前的质押案例分析,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的短期需求。二、股权质押的合规性1、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第75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2、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三、股权质押的案例股权质押的方式包括如下情形:出质人神玥软件(833534)利昂设计(832378)意昂股份(832609)麦稻之星(430691)刘乃若周涛庄佟伟娄玉莲质押方傅一翔吴斌芦缨中科智信(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 质押股数3,708,608 股2,000,000 股6,200,000 股3375000股是否为限售股是是是是有无其他抵押物无无无无占公司总股本8.24%16.95%20.74%64.78%质押金额7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合每股1.89元/股2.5元/股1.61元/股公司每股净资产2.76元/股3.23元/股1.71元/股质押率质押6.7折7.8折9.5折四、股权质押的市场规模22015年,进行股权质押的挂牌企业906家,质押次数2563次,质押股数超过85亿股。图表:2015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股权质押的总股数共计153.70亿股。图表:2010-2015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六、质押方结构分析目前可以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主体分别为银行、信托、券商和典当等。从新三板的股权质押数据统计来看,银行成为第一大股权质押机构,占比达到38%。融资担保、小贷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名列其后。图表:2015年新三板股权机构分布3五、股权质押风险分析1、违约风险(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风险)2、股票下跌风险(我国股市尚处于非理性阶段,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容易受外界信息因素影响,产生剧烈波动,股权市场价格很容易跌破股权质押的价值。3、外部突发性风险(政策、经济、贸易冲突、地质灾害)截至目前,新三板股权质押尚未出现一起违约案例。六、股权质押风控体系1、质押登记机制:中登公司质押登记手续保障了质押方的权益2、低质押率机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 股票质押率控制在净资产50%-90%,也就是最近一次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的50%-90%作为质押价格。3、总量控制机制:股权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相当于目前新三板市场壳资源的标的价格(2000-2500万元)。4、强行平仓机制:预警线/平仓线监测机制,160/140 或者 150/130股价小于平仓价时候,质押方有权强行平仓或者股东补仓。如果不能补仓的话,股权方有权抛售套现。七、股权质押操作流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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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12处修改条文对照 201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 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文本原规定,修改地方红色标记(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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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目的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二、方案设计原则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2.3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四、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五、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预留股份部分——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激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暂定名单如下:姓名部门岗位持股额度(60%)出资金额(人民币)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 年 月日起执行。七、年度分红额计算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本年度税后利润30%企业发展留存70%用于分红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股权回购事项。 八、异常情况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激励对象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8.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激励对象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8.2.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激励对象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75%回购;8.2.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8.3 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8.3.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本人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8.3.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60%一次性兑现,本人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75%回购;8.3.3 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满两年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满两年后离开公司,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公司分以下三种情况予以回购:——激励对象离职且绩效考核称职 (含)以上,按照当期股价的100%回购——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离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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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更好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对高管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员工的职业规划进程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业绩及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性人才,特在公司内推行股份分配制度。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围一、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员,差别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体现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虑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实际利益,持股总人数应控制在不超过20人。二、实行股权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为股东,有5-10名核心股东,小股东必须委托这些人员实行法律上的股东权利,以提高决策效率及减少管理成本。三、公司核心股东即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有一定的业绩目标,其目标可通过公司考核体糸中的考核办法来实现,同时他们当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额,公司才为他们配给一定的股份,以稳定高管队伍。四、核心股东也可经董事会确认未担任中层干部的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五、公司的核心人员在本制度实施时,在公司已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六、本制度实施时,公司员工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三章股东(股份持有人)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五、依法转让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义务。第五章公司员工认缴的出资形式一、现金出资持股制(一)股份来源1.公司高管及中层干部现金持股。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股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员按照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进行股权赠与配送。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获取公司不想增资扩股的情况下,按照职各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优惠价格进行转让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二)现金来源1.完全由员工自筹现金取得。2.由员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认购股份。3.从公司的公益中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无息贷给员工认购股份,然后从员工的薪资中定期扣回。4.也可以由支付的奖金进行代购,剩余的部分由员工拿现金认购。二、岗位分红不持股制不投现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岗位就有分红权,股权来源于实际控股人,让渡分红权。可根据其年薪,给予相应的分红。三、经营业绩换股制 (一)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一个年度合理的业绩目标,在其达成该目标时,并在公司服务于一定年数后,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份。(二)股份来源:1.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2.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2.此经营业绩,如果持续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对业绩股进行年年分红权,并且授予一定的证书。第六章员工基本要求公司初创发行10,000,000份股,会随不同时期进行变化第七章实施步骤级 别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工作年限持股代表人数 共10人董事、监事普通股40,000,00060%03高级管理层普通股30,000,00015%12主管级管理层普通股15,000,00010%32工程师及普通管理层普通股1,000,00010%52普通员工普通股50,0000.5%101投资者A优先股投资者B优先股一. 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规定配送的股权只有分红权。三. 规定在公司必须服务五年以上或完成一定业绩目标后,才能办理行权手续。四.在服务期间未满十年发生离职或死亡或职务变更,股权自动失效,当年的分红在离职当年终止;满十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由公司回购。五.为出资者及拥有股权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为股权交易者变更登记提供方便。六.红利分配时间为下一财年的上半年。第八章 股权管理与薪资管理、绩效管理同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及运作,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操作。第九章 本管理规定初稿完成于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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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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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 (适用于限售流通股)编号: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为确保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如下约定:第一条质押合同标的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持有的 (股票代码: )(以下简称质押股票)万股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红利等孳息(以下统称质物或质押股票)。 2、质押股票系限售流通股,其锁定的限售期自 2007 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限售原因: 第二条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下列第 种。1、质权人依主合同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万元整)的贷款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2、出质人依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万元整)的股权受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第三条公证和质押手续1、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到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2、本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1 / 4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为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由质权人保管。3、质押股票发生送股、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派生股票的,若未自动转质押,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在出质人质押股票账户正式获取派生股票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派生股票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出质人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3、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物上未有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它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第五条约定事项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2、质权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出质人办理质物的解除质押手续。质物解除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为准。第六条质权的实现1、双方一致确认,如果主债务人没有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1)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交易指令卖出质物,并以卖出价款清偿债权;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物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4)依据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双方一致确认,质物处分后取得的收入用于清偿主债权,剩余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3、出质人在此确认,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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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合同号: 旅行社名称:西安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传真:手机: 网址 : 电子邮件: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代表: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手机:宅电: 网址 : 电子邮件: 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甲方的声誉和信誉。2、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特色服务。3、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偿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4、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一、合作方式和内容: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相关费用, 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加盟费用(即相关策划费、培训指导费、客户服务费和部分资料费等),乙方须在本合4-—1协议同签订五日内将加盟费(人民币元) 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方可获得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加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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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ZICAPITAL1目录 基本背景第一部分 收购资质方案的选择第二部分 股权融资第三部分 IPO上市概要第四部分 IPO流程ZhONGZICAPITAL2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融资公司可获得增量自有资本,增强实力.并且股权融资不用偿还,不会增加负债率。原股东股权价值得到明显提升,并可一定程度变现本次融资可以解决收购资质的资金,并解决收购中的不良资产问题引入有资本运作经验和资源优势的机构,通过投资人的投资后增值服务,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走上资本市场ZhONGZICAPITAL3企业股权融资的基本条件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中有较高地位,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增长预期。公司管理基本规范并有较高的水平,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结构合理、合作良好。公司团队与投资人就未来发展战略及管理理念能够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 上述要求是对投资项目最基本的要求。专业的投资机构往往对投资项目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中咨顺景有十不投原则6.团队重要人员有重大问题不投;7.历史沿革有重大问题不投;8.政策不支持不投;9.复合成长率小于30%不投;10.预计退出收益太小不投等。1.不具有上市可行性不投;2.技术不成熟不投;3.市场容量不大不投;4.盈利模式不成熟不投;5.管理有重大漏洞不投ZhONGZICAPITAL4投资机构市场上的投资机构包括:国有投资机构民营、混合所有制投资公司外资投资公司/基金内资创投公司、投资基金中外合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由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并日益完善,中国股权投资资金市场比较活跃,每年交易案例数量和交易金额均呈快速增长势头。ZhONGZICAPITAL5股权融资的基本步骤1.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融资计划,并授权具体负责人,或股东会授权至董事会。2.对自身进行基本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财务顾问或人员协助,准备公司介绍基本资料或商业计划书。3.引入投资机构初步洽商。4.在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5.沟通、谈判、直至确定最终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6.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完成必要决策程序。7.资金到位,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ZhONGZICAPITAL6尽职调查的内容一、企业资质、基础资料、证书等二、股东、股东出资、股东协议及股东会资料三、董/监事、董监事会决议及其附件四、组织架构、管理及人员相关资料五、财务资料六、重要合同七、技术相关资料八、行业相关资料九、公司发展规划方面的资料十、公司股改计划、上市计划十一、其他ZhONGZICAPITAL7股权融资中的估值市盈率法 通常对于经过1-2年运作即可以申请上市的企业,可用如下的市盈率方法确定投资估值及定价方案。1.管理当局确定当年及未来两年盈利预测。2.以当年预测净利润的一定倍数确定企业总估值(V)。该倍数即市盈率。其高低与资本市场估值情况、未来盈利预期的增长率、上市可行性及上市时间相关。PE市场常用的倍数为5-8倍,特别优秀、成熟的项目倍数可以略高。3.确定投资人持有股权的比例(A%)。一般在15-30%。较少超过30%。经过多次融资的,也有低于10%。主要依据资金需求量.企业应根据资金计划并留有富裕的原则来确定融资规模.4.计算融资金额C=V*A%。根据原股权数量(M1),即可确定每股价格P=(V-C)/M1,以及增发数量M2=C/P 5.确定投资人数量、各自投资金额和持股数量。根据原有股权结构情况、融资时间计划、洽商情况等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的(大于5000万元)多引入联合投资人。一般企业宜按照自已的融资时间计划来确定投资人。多个投资人对治理结构有利,股东数增多的管理并不复杂。(注:以上融资金额在计算上是先有比例后有金额,实际上确定顺序是先有金额后有比例)ZhONGZICAPITAL8股权融资中的估值/续市盈率法估值举例1.承诺当年净利润2500万元,未来两年平均增长率40%,计划明年或后年上市。2.假设按6倍市盈率计算,企业总估值为V=1.5亿元。3.根据预计融资规模,确定投资人持有股权的比例为A%=20%。4.投资金额C=V*A%=3000万元。根据原股权数量(M1=3100万股),即可确定每股价格P=(V-C)/M1=3.87元/股,以及增发数量M2=C/P=775万股。775万元为资本,超出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或作其他安排. 5.确定投资人数量、各自投资金额和持股数量。假设2-3家。注:以上举例为按照辰安的股权情况及假设的业绩和融资规模做的简单举例,有关数值不代表报价。ZhONGZICAPITAL9股权融资中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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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协议 甲方(原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乙方(新投资入股方): 身份证号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于 2014 年 04 月14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经营。现甲、乙双方就对公司投资入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时点对公司进行投资入股,同意公司本时点内的各项经营活动和续存价值,对公司进行投资入股。2.乙方向公司投资500万人民币。3.乙方投资后,双方同意公司股份结构做以下调整:甲方做为原始股东保留45%的公司股份;乙方获得公司35%的股份;公司研发及管理团队获得20%的公司股份。4.有关公司章程变更等手续,在乙方完成出资后统一办理。5.乙方完成出资后,将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享受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股东职责。6.乙方投资资金可按照阶段分期到账,首期到账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在本月15日前进入公司账户,次笔投资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9月15日前进入公司账户。7.乙方完成出资后,所有法律手续立即办理。若乙方不能在本协议期间内完成出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股份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相应减持。8.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资,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必须配合办理相应章程变更手续,承认乙方合法股东权利。9.其他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报工商办理手续备用,双方签字即刻生效。1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本次对公司投资入股行为所议定的基本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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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实施要素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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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上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2.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3.分红:指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的虚拟股权。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三、协议的履行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实现IPO发行,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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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股权众筹+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目录序案例分析序序投资界新芽&投资圈9月2日编者按:本文作者为天使投资人丁辰灵。本文认为,中国式的众募和美国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美国传统的VCPE模式已经阻碍了创新,所以才有众募平台的蓬勃发展。相比较美国人,中国人其实更缺机会。美国人可以有大把相对稳妥的投资渠道和产品进行选择,而中国人投资机会稀少,所以中国人爱赌。。众募的概念被人所熟知最早是由于美国的Kickstarter这一众募平台的兴起, 玩法很简单。 由创业者或者创意人把自己的产品原型或创意提交到平台,发起募集资金的活动,感兴趣的人可以捐献指定数目的资金,然后在项目完成后,得到一定的回馈,如这个项目制造出来的产品。有了这种平台的帮助,任何想法的人都可以启动一个新产品的设计生产。在国内,类似的产品创意式众筹平台也雨后春笋般的成长起来,如点名时间,积木,Jue.So等。但因为中美国情差异,国内产品创意式众筹网站成规模的很少,平台上往往人少、钱少、创意少。反而,创业股权式的众筹在中国反而有了不少案例,也获得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对于绝大部分创业者来讲,创业股权式众筹的先锋式尝试可以帮助他们有效的找到资金。我们下面就这两年国内出现的三个众筹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案例一:凭证式众筹 美微创投2012年10月5日,淘宝出现了一家店铺,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淘宝店店主是美微传媒的创始人朱江,原来在多家互联网公司担任高管。消费者可通过在淘宝店拍下相应金额会员卡, 但这不是简单的会员卡,购买者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从10月5日到2月3日中午12:00,共有美微传媒进行了两轮募集,一共1191名会员参与了认购,总数为68万股,总金额人民币81.6万元。至此,美微传媒两次一共募集资金120.37万元。美微传媒的众募式试水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有非法集资嫌疑,果然还未等交易全部完成,美微的淘宝店铺就于2月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而证监会也约谈了朱江,最后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美微传媒不得不像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可案例分析案例点评:在淘宝上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可以说是美微创投的一个尝试,虽然说因为有非法集资的嫌疑最后被证监会叫停,但依旧不乏可以借鉴的闪光点。主要闪光点包括了:门槛低;即使几百块也可购买。但主要问题在于在中国在目前受政策限制。建议在长远政策放开之前,以相对小范围的方式合规式的筹集资金。比如股东不超过200人,比如从淘宝这样的公开平台转移到相对更小的圈子。如果希望筹措到足够资金,可设立最低门槛,并提供符合最低门槛的相应服务和产品以吸引投资者。该模式比较适合大众式的文化,传媒,创意服务或产品。案例分析案例二:会籍式众筹 3W咖啡互联网分析师许单单这两年风光无限,从分析师转型成为知名创投平台3W咖啡的创始人。3W咖啡采用的就是众筹模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那时正是玩微博最火热的时候,很快3W咖啡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沈南鹏、徐小平、曾李青等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几乎每个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3W咖啡。3W很快以创业咖啡为契机,将品牌衍生到了创业孵化器等领域。3W的游戏规则很简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3W的股东,也就是说不是你有6万就可以参与投资的,股东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3W强调的是互联网创业和投资圈的顶级圈子。而没有人是会为了6万未来可以带来的分红来投资的,更多是3W给股东的价值回报在于圈子和人脉价值。试想如果投资人在3W中找到了一个好项目,那么多少个6万就赚回来了。同样,创业者花6万就可以认识大批同样优秀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既有人脉价值,也有学习价值。很多顶级企业家和投资人的智慧不是区区6万可以买的。案例分析案例点评:会籍式的众筹方式在中国去年创业咖啡的热潮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会籍式的众筹适合在同一个圈子的人共同出资做一件大家想做的事情。比如3W这样开办一个有固定场地的咖啡馆方便进行交流。其实会籍式众筹股权俱乐部在英国的M1NT Club也表现的淋漓精致。M1NT在英国有很多明星股东会员,并且很装B的设立了诸多门槛,曾经拒绝过著名球星贝克汉姆,理由是当初小贝在皇马踢球,常驻西班牙,不常驻英国,因此不符合条件。后来M1NT在上海开办了俱乐部,也吸引了500个上海地区的富豪股东,主要以老外圈为主。创业咖啡注定赚钱不易,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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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式股份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都会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关于股份代持的原因,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迎西律师为我们总结出如下几点:(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本文由公众号:Q版E版新三板场外市场总联盟编辑整理,欢迎关注!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三、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态度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一直绝对的禁区。对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万股民的切身利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而,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同时,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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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如何制定员工股份和股权的分配?关于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东以及员工股权等有关问题,很多创业的人都需要解决的问题。著名风险投资机构Union Square的合伙人Fred Wilson在网站上发文提出了关于到底该给员工发放多少股份比较合理的计算公式和分析,主要思想是根据公司的估值,设置公司员工分级,根据职位设置不同进行公式化的股份分配。另外,Fred Wilson还提出了其他几种员工配股的方法,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操作意义。首先,前提说明。对于你的第一批关键员工,可能是3个,5个,或者10个,你最好不要用到以下公式,因为他们都是在你的事业还没有成型的时候加入你的创业公司。对于给这些关键员工多少股份是一种艺术而不是科学方法。有一个大概的方法,基于百分比,如1%,2%,5%,10%等。另外,一定要将这批人跟联合创始人区分开,该文不是谈论有关联合创始人股权分配问题的文章。当你完成组建核心创业团队之后,给后续进来的新员工分发股权就要考虑引入新的计算方法了——普遍做法是基于一定数量价值的股票,那么是多少呢?具体思路:首先计算出你公司当前的估值(可以是上次融资后的估值,或者是最近其他公司期望收购你的公司的出价,又或者是未来现金流表现在今天的贴现价值等),无论你用哪种方法算,该价格都应该是你愿意将公司出售的一个价格。所以公司估值是第一个很重要的数据(我们假定其为2500万美元),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数据就是完全稀释股份(fully diluted shares)的数量,我们假设其就等于1千万已发行股份。然后将你的新雇员分级。CEO和COO应该排除在外,因为他们这部分的股份奖励一般由董事会决定。一般的做法是分为4个级别:高级管理层(首席财务官,销售副总裁,首席营销官,首席技术官,人力资源副总裁等等),主管级别的管理层(工程师主管,设计主管等等),关键位置上的员工(如工程师,产品经理,营销经理等等),普通位置上的员工(比如接待处等)。各个级别的乘数一般如下,不是硬性规定,也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高级管理层:0.5x主管级别:0.25x关键员工:0.1x普通员工:0.05x假设你的首席财务官的年薪为17.5万美元,那么你应该给他们的股份价值就是17.5×0.5=8.75万美元。那具体是多少股份呢?我们开始假定过公司估值为2500万美元,完全稀释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那么具体的股份数量=(8.75/2500万)×1000万=35000股。另外一种也许更加直观的方法就是用应该发放的股份价值除以当前股价就可以获得具体股份数量。首先,当前股价=公司估值(2500万)/完全稀释股份(1000万)=2.5美元/股;然后,具体股份数量=应发放股份价值(8.75万)/当前股价(2.5)=35000股。所以这里一个最为关键的思想就是以股份价值的形式来发放股份,而不是以占公司总股份的百分比形式来发放,因为这样做太昂贵了。另外考虑到给员工发放股份同样遵循Vest原则(一般为4年),而公司在4年里的发展可能会是5倍10倍的,那么其员工获得的股份价值也会随之增长5倍10倍,由8.75万美元达到 44万美元甚至87万美元。而且这一种做法还能更好的让员工明白,他们股份的价值将随着公司价值的增长而增长。非常希望这个简单的逻辑能够对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分配股份有一个好的借鉴作用。不过不论你最终用什么方法来分发股份,使用一套合理科学的方法以保证公平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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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坑镇。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整(¥:1500,000元)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冯xx500,00033.33%现金叶xx500,00033.33%现金肖xx500,00033.33%现金五、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户 名:帐 号:开户银行: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七、股东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3.筹建费用由冯就中垫付,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设经理,经理由甲方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十、公司的筹建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十一、本协议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十三、争议的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甲方: 代表人:乙方: 代表人:丙方: 代表人: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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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一、股权激励的模式 (一)两大类:权益结算类、现金结算类 (二)两种模式优缺点分析1.权益结算模式优缺点权益结算类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现金结算类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 优点:1)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激励效果明显;2)公司不需要支付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 缺点:1)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化;2)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2.现金结算模式优缺点 优点: 1)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 2)原股东股权比例不会稀释。 缺点: 1)激励作用较弱; 2)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三)二、标的股权的来源、数量(一)股权来源:1.《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所回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注意:是发行股份而不是实缴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支出。有限公司不能回购2.《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公司法》规定:50人/200人限制;原股东对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购权。向现有股东回购股权转让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处理方式:a、公司章程规定,明确用于股权激励的新增资本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b、公司股东会就股权激励事项单独表决放弃优先权。前者更稳定。三、员工股权激励不同持股方式(权益结算类才有讨论的意义)(一)模式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二)三种持股方式优缺点 1.直接持股的优缺点 优点: 1)税负最低: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17%。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 缺点: 1) 持股约束不足: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这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 2)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回购其股权。 2.通过公司间接持股 优点: 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公司员工拟上市公司公司员工有限责任公司拟上市公司公司员工合伙企业拟上市公司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 2)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 缺点: 1) 税负最高:不考虑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税负43.39%,分红税负20%,比员工直接持股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税负都高。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税收筹划,实际税 负可能会低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理论上股权转让实际税负区间为5.65%~43.39%,分红实际税负区间为0~20%。 2)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所有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3.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优点: 1) 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 2)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员工缴纳5%~35%(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20%的所得税(根据 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但如果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业的纳税时间较早。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缺点: 1)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 2)如果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 3)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解释、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四、股权激励所需配套文件(以股权期权模式为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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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服装有限公司与××××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注册地:%%)与××××国际有限公司 (下称受让方,注册地:%%)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就有关独资经营中山××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方名称:(××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红磡座4楼12室,电话:%%-23,法定代表:汤**,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永亨银行,帐号: -001)。受让方名称:(××××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电话:%%-29,法定代表:崔**,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帐号: 027-**)。二、同意转让方将其在公司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三、受让方在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转让资金(转让价:××)偿付给转让方。四、股权转让前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中止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协议。五、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各有关条款执行。六、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都应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七、本协议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八、本协议于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代表在中国广东省中山市签订。转让方 受让方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1.1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协议签订地2.1 本协议签订地为: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五条:股权的转让: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6.2 本次转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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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 市签订。各方为:(1)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2)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3)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4)丁方:身份证号码:住址:(5)戊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1、 以下简称公司)系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见附件清单)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1-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3、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增资扩股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见附件清单)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2-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3出资时间(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万元,剩余认购资本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2)甲方自首次出资到帐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项工作已完成):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3-(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5)向甲方提交了年 月至 月的财务报表(下称财务报表)(见附件清单),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年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10)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11)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12)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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