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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股股东合作协议书.docx

    入股股东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风赋健康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出资: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大写: )乙方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自本协议正式生效日起____日内,乙方须将投资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确认收到该款起15日内完成公司相关财务事宜。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投资人按其出资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加入董事会,分享投资的利润。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投资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投资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1、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健康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监事执一份(以示监督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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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股权承诺书.doc

    承诺书一、本人承诺对所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申请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字)不含虚假成分,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包括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本公司全体人员保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如有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负责承担。三、自然人股东不是国家公务员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经营的其他人员。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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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ABC公司股权激励方案.docx

    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广东ABC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1.激励股权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2位,具体信息如下: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占股比例(%)1张三3,500,000.0070.00%2李四1,500,000.0030.00%总计5,000,000.00100.00%1.2.激励股权的数额。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东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7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5.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让注册资本人民币占股比例(%)张三500,000.0010.00%李四250,000.005.00%总计750,000.0015.00%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据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4)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和(10)采取管理人认为合适的,不违反本计划条款的其他行动。2.3.管理人授权。管理人可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代表公司签署实现管理人已经授予的期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授予协议(定义如下)。2.4.合格人员范围。管理人按照本计划确定被授予期权的合格人员名单,包括根据本计划直接购买公司股权的第一批合格人员和将来确定的被授予取得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合格人员可以是(但不限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可以不时调整合格人员名单。2.5.激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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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赠与协议书.doc

    股权赠与协议甲方(赠与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1、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第二条 赠与条件无条件赠与。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第四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1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甲方:乙方:年月 日 年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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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购意向书格式文本.doc

    股权收购意向书(草稿)意向各方:买方: 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卖方: 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目标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XX公司有意直接或指定第三方在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下购买XX公司所持有XX公司100%的股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并将该意向明确如下:1.股权收购之根本目的双方明确,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之根本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现在拥有XX。2、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1)目标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经营范围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1 2)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对该股权拥有完整、有效、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政府处罚、第三方主张等权利限制情形。3)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负债及纠纷等情况详见附件,除此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负债、抵押、质押、留置、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4)其他。3.尽职调查1)在本意向书签订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乙方配合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进行解释说明:A、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B、目标公司的财务帐册、报表、凭证、纳税状况等;C、目标公司的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保状况;D、目标公司的法律事务状况、分支机构情况,包括是否有尚未了结的经济合同、经济和法律纠纷、诉讼和仲裁等;E、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或自身举债情况;F、其他与目标公司及本次收购交易有关的文件、合同及资料。2)如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与本协议披露不符,则乙方须于5日内清理完毕目标公司的债务及相关纠纷,承担相关费用并取得有关付款凭证或签订相关的协议。逾期未处理的或甲方认为此种不符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4.交易方式2 1)在本意向书第1条乙方披露之基本情况及第2条甲方尽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不高于人民币XX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同意,截至100%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及目标公司移交甲方之日,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披露的及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债务及纠纷,及其他任何未披露的担保、债务、纠纷及或有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2)甲乙双方同意,将严格遵守本意向书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交易细节并达成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交易价款的支付将与股权工商变更、目标公司移交及债务纠纷处理进程相协调。5.排他性协商乙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未与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事宜签订过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并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询价或要约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6.保密条款1)本合作事宜及有关本合作事宜的一切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往来传真、函件、备忘、电子信函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均视为机密,除非经另一方同意或为完成合作提供给相关中介机构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披露的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上述保密约定具有独立性,即使本意向书无效或被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亦应遵守本条之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其他3 1)凡有关本意向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或快递任一方式传递至本意向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凡专人传送的函件、通知等,收件方签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凡以快递形式传送的函件、通知等,快递发出后第3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2)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件:甲方:XX公司(签章)乙方:XX公司(签章)日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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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认购书.doc

    股权认购书为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经成都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XX)创始股东协商,同意接受为公司股东。现就其股份认购作如下约定:一、股权比例确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创始股东确定的原则,确定股权认购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二、股权认购人股权比例:XX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壹仟万元),按百分比例计算,认购XX公司%股份,即出资万元。三、股权认购人签署本本《股权认购书》后,应遵守二一〇四年十月九日XX创始股东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四、股权认购人义务及违约责任:股权认购人在认购上述约定份额的公司股权后,应在2015年3月20日前,对应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股权比例进行货币出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自本《股权认购书》签订后,如退出,均有保守有关XX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且在退出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XX公司项目相关的业务。六、因本《股权认购书》引起的或与本《股权认购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市仲裁院提出仲裁。七、本《股权认购书》一式二份,股权认购一方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权认购人:二一五年三月九日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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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doc

    有限公司章程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1、公司名称: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或公司)2、公司住所: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1、股东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股东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2、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3、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5、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8、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1、股东_______,认缴______万元,占总资本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其中货币为______万元,知识产权为______万元,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位。2、股东______,认缴______万元,占总资本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其中,货币为______万元,知识产权为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位。本公司成立后,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经财务部门核实后可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2/3多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公司股东之一可购买其他股东的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形式的独资公司。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并且该转让份额对应的出资实缴到位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6、股东未实缴到位依法转让其出资应经工商行政登记满五年以上,且新受让人股东在原股东的该转让份额对应的出资实缴到位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2、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到位或者是经工商行政登记备案五年以上的股东依如下方式行使分红权和表决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分红权比例表决权比例20%80%80%20%注:股权转让时可以仅转让相应股权对应出资比例的权益而不转让该对应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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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纠纷案例.doc

    1 / 7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基本案情:2008年1月,上海某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共有股东三人,注册资金50000元。2008年10月4日,张某同被告原两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张某以选择项目及劳务作为入股被告的条件。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发生其它纠纷,被告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并认为原告并非被告的股东。原告诉至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原告系被告处股东,被告称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评析:原告在被告公司成立时,未实际向被告公司出资也没有认缴公司资本,故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原始股东,在被告公司成立后,原告同被告原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以选择项目及劳务作为入股被告公司的条件,该协议从形式上看,协议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原两股东,但被告还有第三名股东,该协议书未经第三名股东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未经被告上海某公司另一名股东同意,该协议书程序上存在瑕疵;从实质上看,原告并没有向被告公司实际出资,而是以选择项目、劳务作为原告入股的资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原告作为入股的资本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资范围,不能认定原告向被告公司实际出资,原告不能因为该协议而成为被告公司的继受股东。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没有被告公司的出资证明,也没有在公司章程上记载为股东,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中也不显示原告为股东。从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来看,均不能认定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故原 告无权确认自己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二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一.基本案情:A公司是B公司和C公司于2007年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公司 2 / 7占股95%,C公司占股5%。A公司的实际经营主要由B公司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负责。2009年1月,A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规模,有意吸纳D公司为其股东。BCD三公司共同签订《备忘录》:由B公司将其55%的股权作价200万元出让给D公司,C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D公司分三期付清股权转让款,第一期支付80万元,第二期支付100万元,在支付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后,B公司将协助D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余款20万元在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同年4月,D公司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后D公司参与了A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并收取了A公司的股东年度分红。但A公司以D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为由,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D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协助其办理。二.法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将55%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D公司名下。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 3 / 7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本案中,《备忘录》确立了D公司与B公司之间就股权转让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现D公司已经依据《备忘录》支付了两期股权转让款,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因此A公司应相应地依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不能以D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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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专业版).doc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本《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 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2、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3、乙方系甲方的【□股东/□董事/□监事/□核心员工】,【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万股,持股比例为%。□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4、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万股(含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认购款)。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2、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XXX元/股。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24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4、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第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 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 甲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第六条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1. 乙方应当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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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赠与协议(只享有分红权).doc

    股 权 赠 与 协 议甲方(赠与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一、公司概况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每股利润;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同意将赠予股权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赠予股权。该赠予于本协议生效起生效。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股权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1.3、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并继续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但不享有公司股东依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乙方成为股东后,承诺受聘在公司出任 一职, 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并承诺在公司成立后连续任职最少一年, 如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中途离职, 乙方需无条件归还受赠之股权给甲方, 本协议终止, 甲方不需向乙方作任何赔偿;乙方也可选择退回有关股权作为终止此份协议,乙方不需向甲方作任何赔偿。4、自本协议生效起,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5、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股权:a)、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c)、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d)、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e) 、将公司的进货渠道、销售渠道、进货价格、出货价格、客户名单、技术等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任何与当次交易无关的第三人;f) 、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现金、保险单、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费报销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g) 、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h) 、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三、保密义务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利润分享1、乙方按自身股权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经营项目的利润。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为公司的共同财产,乙方应按其比例共有。五、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公司,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一切直接经济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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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doc

    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__实际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义股东(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_____拥有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公司) ____%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____ %股份按委托给乙方_____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3.3 如财务管理关系,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4.3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__________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5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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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doc

    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激励方案A公司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方案目 录第一章总则2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2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2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2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3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3.1股权激励对象.33.2奖励基金提取.33.3奖励股份转换.43.4个人奖励股份额度确定..53.5风险抵押机制.5第四章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64.1股份权利..64.2股份义务..6第五章股份回购(需结合信托方案).75.1回购主体..75.2回购条件..75.3回购价格..75.4回购资金来源.75.5回购支付方式.85.6股权变更手续.8第六章附则8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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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资扩股协议(范本).doc

    增资扩股协议本协议于20 年月日在 市签订。各方为:(1)甲方:A公司法定代表人:法 定地 址:(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 定地 址: (3)丙方: C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鉴于: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 )年[ ]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年 月日(第 届 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 年 月 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3、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4、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1-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增资扩股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1.1.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1.1.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1.1.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1.3出资时间1.3.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3.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6项工作已完成):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2-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 报批,并获得批准;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3.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 年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下称财务报表)(详见附件),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年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6)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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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团队股权分配.doc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创业团队人员设置:现在我们都在讲着创业,首先单打独斗的创业时代早就过去,必须要有一个初始的团队,创业团队一定要找志同道合的人,能和团队相处的人,不能和团队磨合的人,再有能力也不能要,否则会非常麻烦。当然,要想让所有合作伙伴长久团结在一起,最重要的还是要得到市场认可的价值,也就是利益。创始人团队可在2-7个人左右为佳,选的人最好和你互补。如果是两个人,最好是一个主内(产品研发),一个主外(市场和销售)。如果是多人,则可按几个职能来寻找Partner,产品、研发、UI、运营、市场等,让产品先做出来、推广起来,再就是行政、人事、财务,这些一般都是兼任,创业团队很难奢侈到有独立的人事、财务经理,更何况即使有合适人选,你能给他的股份也和他前期实际能起到的作用不成正比,除非他是一人多能。创业团队,每个合伙人都要是万金油,要兼任很多职能。权责的设置:一定要明确谁是CEO。创业团队一定会争吵,必须明确吵得不可开交时谁可以拍板。没有这点共识,团队解散的风险很大。CEO不光要有坚定的信心,还得善于协调团队关系,鼓舞团队向前。经验告诉我们,失败的项目大多是领头人不明确,先干一段再说。说是大家不计较股份,那只会为以后发展埋下隐患。等真的干起来了,往往领头人也选不好了。或者是股份每说好,后面闹矛盾。再有就是团队容易放弃,碰到困难就各自去找工作了。创业伊始就要避免这个问题,和团队讲清楚。有能忽悠的CEO为了鼓励团队,乱承诺,殊不知这样的承诺都是定时炸弹,来了没多久就走,还不如不来。股份如何分配?CEO在团队里初始股份比例要在40-70%之间,最少不少于30%。具体根据合伙人多少和能力相当程度而定。对于大家公认优秀的团队Leader,最好能在50%左右。因为谁做了CEO,就意味着从此以后谁的付出最大,承担的风险最大。即便在中途其他合伙人离开或卖股票,CEO也不能随随便便离开或CYE卖股。这也是一种约定,和团队的约定,和投资者的约定。因此也需要对CEO劳动的尊重。随着团队越来越大,只有CEO能保持20%-30%以上的股份,才能让公司发展长治久安。CEO可以不在乎这个物质回报,但不能不在乎股份背后的决策权利。创业团队的股权激励用股份留住优秀的人才是很多公司惯用的手法,对于创业初期的公司,人才更是稀缺,并且,创业公司能够拿出来吸引人的东西并不多,因此,创业团队应该用好这个途径来吸纳更多的人才。对于股权激励的方法使用,也有注意的地方所承诺股份一定都要有足够长工作年限规定,比如四年甚至更长,因为创业团队是经不起折腾的,相对的人员稳定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对于提前离开合作者 ,公司应有权按原价或者其他约定价格回购其股份,以便用此股份奖励新合伙人或业绩突出员工、合伙人。最后,注重诚信建设,没承诺前不要乱承诺多承诺。承诺了就得按承诺的执行, 这样才能在团队中建立信用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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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分配协议书.doc

    股份分配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股份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公司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地址:*高新科技广场18楼电话: 邮政编码:第三条:本公司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经营范围:详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五条:经营期限:自接管之日到公司增资扩股时止,以后按出资人出资比例重新划分股份。第三章各股东所占股份第六条:因本公司原法人代表因违法被刑事处罚、老股东无法再继续经营,致使公司各种业务无法开展;公司以前所有账目全部丢失、无流动资金、债权债务不清、所有业务经营停滞,新股东受老股东委托接管管理并经营公司业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对其公司股份进行划分:法人代表、董事长*占**%;1总经理占**%;常务副总经理占**%;副总经理占**%。第四章各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股份比例分取红利;(五)按股份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股份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股东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通过股东会议决定的投资;(三)公司依法经营后3年内不得抽回投资额;(四)以其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经营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之不受外界因素影响,避免导致管理架构混乱等情况发生。2第十条:除管理方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董事会和管理方提出,以便管理方能制定相应措施。第五章投入资金回报及债权划分第十一条: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管理方负责筹集,公司以月息1.5%每月计算回报给出资方;同时所有股东筹集并用于公司发展的资金也按上面月息计算。作为公司的费用由公司每月支出,其他超出月息1.5%的资金,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方可使用。第十二条:本公司自接管之日起至正常经营前为公司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的各种费用也列入到公司的财务预算。第十三条:本公司接管之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接管前的具体负责人承担,新股东无任何理由负责或享有。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公司,在全体股东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决定由、、具体负责管理本公司。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主管全面工作,并处理公司所有事务;除非发生重大失误,否则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3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分派利润予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十八条:公司业务由所有股东努力发展,并推动公司所有员工共同发展业务,公司每一笔业务必须经管理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考虑到管理方单方面承担该公司的所有风险,管理方拥有一票否决权,即管理方不同意办理的业务,公司任何人员不能操作该笔业务。由于为股份经营形式,各股东的工资、通讯费、生活费补助等另行议定,除去公司各项费用后,以每月净利润分红一次。具体分红比例同上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股份比率共同承担。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股东如有违约将4在违约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付给未违约股东总违约金壹仟万元人民币。集团有限公司对违约资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章其它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股东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以上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公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东:身份证股东: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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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纠纷案例.doc

    公司股权纠纷案例核心提示:原告:谢某 被告:张某、金刚公司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与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原告:谢某被告:张某、金刚公司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与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共计向金刚公司汇款美元392,908.64元。根据金刚公司2000年6月10日的营业执照,其实到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原告与张某多次商讨股权回购事宜。2000年3月13日,金刚公司董事会作出A、B两个决议案(以下简称3•13决议),具体规定了股权转让以及支付转让款的方案。原告诉称,张某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并将原告的出资当作其个人出资进行验资。原告与两被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虽未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原告实际于决议签订后即离开公司,张某也向员工宣布原告已退股的消息。由于两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被告张某辩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的变更,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光有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并且,董事会决议本身也有违法之处,如将属于金刚公司的两处房产作价支付股权转让款,会造成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金刚公司辩称:本案属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金刚公司并无关联。审理中,原告以两被告故意不到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为制造诉讼障碍为由于2000年11月27日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请求判令两被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因本案所涉股东、股权变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续。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两被告辩称,未能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被告拖延不办。此外,金刚公司已于2000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在原告借故拒绝参加的情况下,董事会作出了关于2000年3月13日之A、B决议终止执行的决议案(下称12•5决议),因此原告退股的事实前提已不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受理法院认为,3•13决议具有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双重属性,原告与被告张某在3•13决议签字之时,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已成立。由于原告并未参与12•5决议的议定过程,12•5决议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无实质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这一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方为生效,由于金刚公司未按决议去申报合作合同变更手续,致转让行为至今未能生效,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故应对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诉讼请求先行判决,至于其它有关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宜,在先行判决生效后再行处理。据此判决:被告张某、被告金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原告谢某将其在金刚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张某事宜至审批机关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张某、金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至审批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审批机关将被告金刚公司的投资者变更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张某。关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法院认为:3•13决议系被告金刚公司的董事会为原告股权转让事宜而达成之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金刚公司愿以其特定财产为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属于债的加入,但其对相关债务所负的责任,应为有限责任,即仅以约定的财产承担责任。据此判决:一、被告张某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股权转让款40万美元或人民币3,311,600元。二、对于被告张某在前款中的债务,被告金刚公司应以各方约定的特定财产(底层店面房)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履行方式为:1、由被告金刚公司将金沙江路之房产过户给原告谢某,该房屋作价人民币421,145元;2、由被告金刚公司出售上海市底层店面房,以所得款项偿付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第一款中的债务。三、对原告谢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关于未缴纳投资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权问题有观点认为,本案被告张某在实际缴纳出资之前并不享有合作企业的股权,也不享有将尚未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给他方的权利,所以被告张某向原告转让股权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按照公司法理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既可以是以原始出资方式而实际缴纳的股款所折算出的股东在公司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或数量,也可以是股东以协议方式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承诺比例或数量。由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责任不同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实收资本制,合作方在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暂不缴纳出资,向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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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doc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A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案例:林**等诉胡**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3年第8期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案例:赵*与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3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案例:胡**与汤*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3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其民事法律后果,一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五、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效力判定案例:赵**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12期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协议上即使已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变更不属于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案例:贸易有限公司与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4期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已获批准后,当事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七、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案例: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刘*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1年第16期裁判要旨: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到位,即应视为履行完成了相应的出资义务,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承继其股权的受让人应当履行剩余的出资义务,配合公司和出让股东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受让人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怠于履行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用其持有的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原出资人补缴出资,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不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资格,而仍应按公司登记机关所记载的事项进行裁判。八、合同解除权不应滥用案例:山东A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11年第12期裁判要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迟延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主张相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赔偿损失。但是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在不具约定或法定除斥期间时,当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解除权人不欲再行使解除权时,则根据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不得再行使解除权。九、执行程序中对瑕疵股权转让的处理案例:江苏A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与河南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十、非上市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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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企业股权改革方案》.doc

    XX股权改革方案 目录1理念及目标11.1基本理念..11.2团队核心成员及优秀分子的年度财富目标.22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23股权收益测算.43.1关键参数的确定..43.1.1股权总额..43.1.2每股基准收益额..43.1.2每股较理想收益额43.1.3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激励份额.53.1.4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总额..53.1.5总公司现金分红比例.63.2基本函数关系.63.2.1函数一:事业部身股受益人受益情况计算63.2.2函数二:事业部身股分红在总收益中的比例.63.2.3函数三:留存收益率.73.2.4函数四:总部股东权益增长.84事业部经营的财务要项..84.1几个基础性指标..84.2目标利润下的收入任务..94.3盈利能力要求.94.4营运能力要求104.5现金流量要求11XX股权改革方案1理念及目标1.1基本理念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是而且只能是公司的员工团队公司只有帮助员工明确和实现其财富目标,公司的财富目标才可能有保障地得以实现公司只有帮助员工明确和实现其人生理想,公司才可能有真正光明的前途因此,公司使命在人力资源维度上的明确表述是:为员工经营梦想。为此,公司特地为核心团队成员及团队的优秀分子制定长期激励方案,以贯彻上述的理念。1.2团队核心成员及优秀分子的年度财富目标在公司的长期激励方案中,主要以股份收益权为形式,将团队核心成员及优秀分子纳入到激励范围,力争实现优秀的业绩,使纳入激励范围的员工在每年度的年终获利达到其现行年薪的2倍。总公司机关达到事业部总经理职阶并经总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人员,以股份收益权的形式给予长期激励,其所享受的收益股数由总公司董事会表决后交总公司股东会最终确定。各事业部的正、副总经理,经总公司董事会表决其能否享受股份收益权并决定所享受的收益股份数额后,交总公司股东会最终确定。经总公司董事会表决并交总公司股东会确认后,总公司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收益,作为总公司优秀员工的奖励基金。该基金的受益人及受益人的受益程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拿出名单和办法,交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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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docx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 最近有几个朋友咨询股权代持的法律知识,这个内容还真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如果不真正对待这个问题,所引发的后果会非常严重。为此推送一期《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的几个大招》供朋友们参考学习,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1、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 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2、股权代持的含义 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此时,实际出自股东为隐名股东,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代持股人或者显名股东。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3、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 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如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1)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2)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三)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五)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六)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应当在设立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代持股的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七)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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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docx

    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由XXX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XX有限公司及XXXXXXXX等签订20XX年 月 日中国.中山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投资的前提条件第三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第四条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第六条经营目标第七条公司治理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第九条新投资者进人的限制第十条竞业禁止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债务和或有债务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十六条保证和承诺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第十八条违约及其责任第十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附则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附件二: 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本结构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附件六:关联交易附件七:重大合同及重大债务附件八:诉讼清单(关键公司)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本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月X日在中国中山签订:投资方:甲方:中山市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乙方:中山市XXXX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丙方: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原股东:XXXX(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X X XX(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标的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总股本为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人,其中(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见本协议附件二(上述 位股东以下合称为原股东)。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4.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1除非本协议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或公司指XXXX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完成总额万元的出资义务。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投资价格 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1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元。(以上内容适合于股份公司,如果标的企业为非股份公司,相应参考内容如下: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 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金。)过渡期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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