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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doc

    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如何理解同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案件概况]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为西安某仪器公司股东。2008年3月9日,原告张某(出让方)与被告李某(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出让方一次性将股金转让非受让方,转让价格为原值即:壹拾肆万元整(人民币)。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公司相应权利的同时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出让方放弃原股东身份的一切权利和相应义务。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转让款50000元,同年3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了今欠张某人民币玖万元整,半年内还清的欠条。但截止2008年9月15日,被告一直未还。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欠条等证据。被告辩称,其欠款属实,但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9万元。被告提供了有原告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的事实有《股份转让协议书》及欠条佐证,且被告对欠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该欠款事实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9万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至于被告辩称原告未结清与公司财务的理由,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9万元。 [余伟安律师评析] 上述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据,公平合理。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院审判实践中对不同法律关系的把握。 正确把握法律关系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前提。我们知道,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案子到法院,法院立案时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案由。属于该案由范畴内的法律关系法院会在审理中予以考虑处理。而超出该案由范畴的法律关系则不能一并处理。这是一个法院审判的常识。所以,正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对于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性尤为重要。 上述案件的案由为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而被告答辩时提出根据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原告未结清与公司财务的理由,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被告辩称的理由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个人帐务是否结清以及又此引发的法律关系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又是一个公司内部多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本案属于两个自然人主体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性质差别显然可见。而且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对象等)都可以明显区分。因此,法院的判决无可非议。 作者:A律师 工作单位:B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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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doc

    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甲方:北京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或称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北京xx发展有限公司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协议的有关文字定义甲方经营技术:指由甲方开发经营的系列产品的独特的经营技术,包括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服务模式、店铺样式、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销售方式、营销培训研修在内的统一经营体系。第二条申请加盟资格取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加盟:1、认同甲方企业文化,并且取得公司二级经销商资格;2、接受甲方统一的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被甲方认可的合格者;3、经甲方考察,具备相应的资信能力者。4、认购甲方经营的系列产品,货款即时付清,并完成甲方统一的结构式框架。5、健康管理中心须向甲方缴付伍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款购买甲方产品,并按甲方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详见公司《健康管理中心加盟政策》)。为了支持市场发展,2006年12月30日前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须交纳加盟金和保证金。第三条加盟协议的特别约定1、乙方在对甲方进行实地全面考察并确认后,根据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办理申请加盟资格手续。2、本协议的主体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若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在二十日内办妥相关手续,确保合作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活动。3、双方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4、本协议所有约定,不因乙方加盟甲方健康管理事业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第四条经营权的委托编号:________________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委托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经营技术,销售甲方所提供的系列产品;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需在此协议签订七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首批订货清单,并交纳相应货款。3、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先行付款,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5、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自提货物,也可以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如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一次性购货满9800元人民币或98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方将承担到达县级以上城市运输费用,不满9800元人民币的,运输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担;第五条价格统一1、甲方按统一的价格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提供所有产品;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应当按照甲方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第六条利益返还根据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销售产品的数量,若由健康管理中心实行配送和服务的部分,甲方按照积分的6%提成返还乙方,若由公司直接实行配送的部分,甲方按照积分的4%提成返还乙方。第七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使用甲方商标及其它标识;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协议中甲方同意使用的标识;3、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在自己的商号中使用甲方商号的一部分,或将甲方商标作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商号的一部分,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承诺;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标。第八条使用权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同时必须以甲方经营技术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的行为;(2)除出于经营店铺需要而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及甲方有特别旨意外,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技术。第九条追加建店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新建店铺时,必须依照本协议内取得加盟资格的相关约定,与甲方另外签订准许加盟协议,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权自行另外加设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第十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至少四名参加甲方统一的教育研修,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或技能;3、开业后,如甲方有培训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按照要求派遣人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所需的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承担;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合作协商会议;5、除召开合作协商会议外,甲方每年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派遣营运部负责人进行巡回指导。第十一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维护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售出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统一性、提升甲方形象,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运作指导和规定;2、为维护甲方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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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doc

    XX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率为: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第八条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3)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5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第十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例:假定期初的100万净资产全部转化为股份,即每股的净资产为1元,若期末的净资产增值为280万后,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的净资产就是2.8元。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则期末的奖励股份总额为:第十一条个人奖励比例确定(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2)高层占奖励股份总额的40%,中层占20%;技术层占25%,骨干层占15%。第十二条每个岗位群的个人奖励比例按人数均分,即:例:假如专业技术骨干群的奖励股份占奖励股份总额的25%,持股的专业技术骨干有5人,则,专业技术骨干群个人的奖励比例为:第十三条个人奖励股份额度计算公式例:根据上述股权奖励办法和奖励比例,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股份额度为: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奖励股份换算成奖励金额为:第十四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岗位群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个人奖励额根据所在岗位群奖励比例和人数增减。第四章股份权利第十五条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身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第十六条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1、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2、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的分红权。3、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群的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八条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第十九条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第二十一条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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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纠纷案例.doc

    1 / 7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基本案情:2008年1月,上海某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共有股东三人,注册资金50000元。2008年10月4日,张某同被告原两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张某以选择项目及劳务作为入股被告的条件。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发生其它纠纷,被告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并认为原告并非被告的股东。原告诉至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原告系被告处股东,被告称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评析:原告在被告公司成立时,未实际向被告公司出资也没有认缴公司资本,故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原始股东,在被告公司成立后,原告同被告原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以选择项目及劳务作为入股被告公司的条件,该协议从形式上看,协议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原两股东,但被告还有第三名股东,该协议书未经第三名股东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未经被告上海某公司另一名股东同意,该协议书程序上存在瑕疵;从实质上看,原告并没有向被告公司实际出资,而是以选择项目、劳务作为原告入股的资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原告作为入股的资本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资范围,不能认定原告向被告公司实际出资,原告不能因为该协议而成为被告公司的继受股东。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没有被告公司的出资证明,也没有在公司章程上记载为股东,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中也不显示原告为股东。从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来看,均不能认定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故原 告无权确认自己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二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一.基本案情:A公司是B公司和C公司于2007年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公司 2 / 7占股95%,C公司占股5%。A公司的实际经营主要由B公司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负责。2009年1月,A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规模,有意吸纳D公司为其股东。BCD三公司共同签订《备忘录》:由B公司将其55%的股权作价200万元出让给D公司,C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D公司分三期付清股权转让款,第一期支付80万元,第二期支付100万元,在支付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后,B公司将协助D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余款20万元在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同年4月,D公司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后D公司参与了A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并收取了A公司的股东年度分红。但A公司以D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为由,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D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协助其办理。二.法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将55%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D公司名下。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 3 / 7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本案中,《备忘录》确立了D公司与B公司之间就股权转让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现D公司已经依据《备忘录》支付了两期股权转让款,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因此A公司应相应地依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不能以D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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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合伙股权分配协议.docx

    股权协议书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3)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甲、乙、丙三方组成,经选举为董事长,为董事,任期均为两年。 2、聘任为公司 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负责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6、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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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认购协议书---副本.doc

    股份认购协议书甲方:x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在对甲方进行了解后,愿意参与甲方的增资扩股活动。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乙、甲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甲方增资扩股股份达成如下协议:一、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1、认购价格:本次每股认购价格为壹拾万圆每股。2、认购股份:本次增资扩股,认购股份不得超过20股。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认购,现金要求为人民币。4、认购时间:本次增资的认购资金约定在日之前到位,过期将另拟认购价格,公司增幅值按价值算。 二、乙、甲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1股整,计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圆整)。三、乙、甲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乙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四、双方承诺1、乙方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乙方遵守甲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乙方认购股份后,如若要转让股权,甲方有优先回购权利,乙方的转让对象需经过甲方董事会审批同意。2、甲方承诺:对于乙方向甲方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经过正常财务流程前,保证不动用乙方资金。3、年内,不得退股。若有退出,按公司制度和股东会条例执行。五、公司财务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1月1日~1月15日,7月1日~7月15日为分红时段,新老股东按占股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计划无法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乙方股金。2、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股金,甲方将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占股比例。 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八、如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融资,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2/3人数且达合计超过50%股份的持有者同意方可,且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所融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公司;公司股东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个人融资作担保。九、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十、乙、甲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经乙、甲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备份于本公司。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当事人):日期:身份证号码:日期: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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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协议书--投资.docx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0.625%,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事项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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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员工入股协议书.doc

    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年。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计_____股。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_股,乙方占____股。四、分红:①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②红利按每年纯利润之_____金额分配。五、退股、中途退股。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总资产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六、纯利润:每年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年纯利润。七、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可享有每年纯利润分红。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八、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九、其他: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幼教领域做任何营利性投资。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乙 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签约日: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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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doc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 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2011年最早成立的天使汇至今,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其间,产生了大量的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好投网、原始会、人人投、我爱创等。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月22日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下面逐一介绍: 1、凭证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013年3月,一植物护肤品牌花草事高调在淘宝网销售自己公司原始股:花草事品牌对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并拆分为2000万股,每股作价1.8元,100股起开始认购,计划通过网络私募200万股。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每张会员卡面值人民币180元,每购买1张会员卡赠送股份100股,自然人每人最多认购100张。 稍在花草事之前,美微传媒也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模式,都是出资人购买会员卡,公司附赠相应的原始股份,一度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做凭证式众筹的平台上述两个案例筹资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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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增资扩股与持股载体.pptx

    增资扩股与持股载体 专题1:增资扩股管理层在当前时点以一定价格参与标的公司增资扩股行为。 增资扩股举例自然人甲A公司100%自然人甲自然人乙A公司+90%10%存量转让与增资扩股•存量转让:原股东股权稀释•增资扩股:企业发展对现金的需要案例一:探路者股权变化盛总王总探路者70%35万30%15万1999年1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2004年1月25双方1:1增资注册资本:500万盛总王总探路者70%350万30%150万探路者股权变化2005年7月11日,探路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股东人数由2人增至8人。盛总王总探路者56%560万24%240万其他6位自然人20%200万探路者股权变化——引进战略投资者2008年1月13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力鼎投资以货币方式向探路者有限公司增资3,100.00万元,其中:176.47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余额2,923.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以力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预测2008年公司盈利2,066.7万元为基准,按照10倍市盈率对探路者有限公司估值为20,667万元,力鼎投资出资3,100万元,占探路者有限公司整体估值的15%,即176.47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盛总王总探路者47.6%560万20.4%240万其他6位自然人17%200万力鼎投资15%176.47万专题一:持股载体探讨 股权激励持股主体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自然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壳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 一、以个人名义运用购股资金直接获得购入股权•优点:个人收益直接;•缺点:人数限制;不易集中管理。 二、自然人信托持股(代持人)•优点:解决人数问题;•缺点:道德风险;未来上市披露风险;受托人选择有难点。自然人直接持股指激励对象委托信托机构持有股权,并在达成计划设定的条件后将股权作相应处理。•优点:引入第三方便于统一管理;•缺点:1、上市时有障碍(上市后可行) 2、公司需要支付信托机构一定托管费用或收益分成;还需要符合法规规定,比如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个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或能提供必要的财产或收入证明。信托持股 指激励对象共同成立新公司,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新设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以空转形式运营,会产生一定维护成本,但不会太大。 壳公司持股壳公司大股东A公司20%80%大股东管理层60%40%?壳公司的主要形式 1、新设有限责任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缺点:有限责任公司受50人上限制约;双重征税:公司投资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获得公司派发的分红收益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人数上限较有限责任公司宽松;•缺点:受发起人200人上限制约,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则为公开发行,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证监会暂不受理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双重征税;注册资本最低额较高。 3、新设有限合伙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缺点:至少需要推举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受50人上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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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精品).doc

    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 质权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在 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1 / 52、应出质人及借款人的请求,质权人同意将名下房屋为借款人的上述贷款行为提供抵押担保。3、为确保质权人基于主合同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出质人同意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经本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就股权质押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计万股)及其派生的权益。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1、本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借款人与质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抵押担保协议》,合同编号为:。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质权人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2)贷款人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3)若借款人未如约偿还贷款人全部债务,致使质权人的房屋被贷款人处分执行的,出质人按本条上述(1)、(2)约定的义务向质权人承担责任后仍不能弥补质权人损失的,还应向质权人承担相应损失赔偿金(以质权人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时,质权人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权人提供的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为准)。(4)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限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自然日,以下均指自然日)至借款人对质权人的债务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第四条 质押登记股权凭证的移交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提交一切进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时所需出质人和标的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并尽勤勉义务确保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2、如果出质人怠于履行上述第一款约定的义务造成未能按时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每逾期一日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直至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3、质权人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4、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质人将质押股权的股权凭证(包括: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等)移交质权人。上述股权凭证的移交不是本合同生效和质权设立的条件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 (1)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如不按主合同规定,如期偿还欠款及利息;(2)出质人或标的公司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 / 5(3)发生法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向质权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质权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的借款人或其他第三人违反反担保协议或提供的担保物、权利明显贬值;借款人不配合质权人的保后监管(具体以委托抵押担保合同为准);借款人及其他反担保人发生的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指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同比减少20%及以上或负债、费用同比增加20%及以上等类似情况);借款人有未能按月还本付息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借款人拒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的。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股权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1)变卖、拍卖质押股权,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2)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折价不得高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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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2).doc

    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1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上浮400%之违约金。24.4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4.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标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8.1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8.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等),乙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代持股份公允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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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融资协议.doc

    1 股权融资合作协议2 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基本情况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_______________上市。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合作方式 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__________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____元每股发行到___________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3.减持或退股约定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3.2甲方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4.优先购买权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5.尽职调查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6.声明与承诺6.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具备完整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从事其营业执照中及向乙方书面、口头所描述的业务,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7.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3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7.1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双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双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7.3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7.3.1公众人士已经通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渠道知悉需保密的信息,则双方无须再就该等信息进行保密;7.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7.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8.勤勉尽责与诚实信用双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双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9.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投资现金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10.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署地法院。12.其他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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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doc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渝交设租(10)质字第100202002号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质押权人(乙方):重庆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电话:023-67885015传真:023-67885003邮编:401121 债务人(丙方):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基于承租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渝交设租(10) 字第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事实,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本合同是主合同项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出质权利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2.1.1乙方按照主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第三条合同的生效第 1 页 共 4 页股权质押担保合同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质押担保的期限4.1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第 2 页 共 4 页股权质押担保合同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第八条乙方的承诺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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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专业版).doc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本《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 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2、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3、乙方系甲方的【□股东/□董事/□监事/□核心员工】,【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万股,持股比例为%。□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4、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万股(含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认购款)。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2、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XXX元/股。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24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4、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第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 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 甲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第六条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1. 乙方应当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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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doc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0×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出资方式 货币××××中心 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其中:实物出资70 万元货币出资490 万元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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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持股平台入伙协议.doc

    合伙协议附件XX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本入伙协议由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的首批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新增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新增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鉴于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已于XX年XX月X日签署了《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各方就新增有限合伙人入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1、有限合伙的名称: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有限合伙经营场地:XX室3、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XX 元第二条有限合伙系于XX年XX月X日在上海注册成立的合伙制企业,_A/B/C_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的首批合伙人已于XX年XX月X日签订了《XX(合伙平台名称)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三条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经首批合伙人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将出资认购有限合伙的新增财产份额。第四条本协议附件一《新增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明的新增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及出资认购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后,即成为有限合伙人。新增有限合伙人名单及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详见附件一。第五条新增有限合伙人同意成为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同意接受《合伙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第六条新增有限合伙人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向有限合伙支付附件一所列示的其所认购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所应支付的款项。第七条新增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该有限合伙份额,在其持有满一年后,有权选择由普通合伙人以原价回购,其他合伙人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XXXX公司挂牌成功后,新增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一年。如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离职,其所持股票中未卖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以原价回购。第八条新增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1、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及修订后的《合伙协议》,理解其内容之确切含义。2、缴付至有限合伙中的出资来源合法。合伙协议附件3、除已明确披露并经有限合伙接受的情况外,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份额及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新增有限合伙人已明确披露并经有限合伙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前相关出资人须征得有限合伙书面同意。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并经各方签署变更的《合伙协议》之后,新增有限合伙人即享有《合伙协议》项下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权利、承担有限合伙人的全部义务;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XX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各方各持有一份,有限合伙留存一份,基金备案一份,工商变更登记用途一份。(以下无正文)附:员工持股平台名单及持股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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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规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参考.doc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有些初创企业从一开始就在迅速发展,所有的创始人一开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2、召集人(股权增加5%)如果某些初创企业的联合创始人都是某个合伙人(召集人)牵头召集起来的。尽管这个合伙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3、创业点子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股权增加5%)点子毫无价值,执行才是根本这个说法虽然不那么正确,但是跟实际情况也差不多。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注意,如果创业点子最后没有执行下来,或者没有形成有价值的技术专利,或者潜在地发挥作用,那么,实际上你不应该得到这个股权。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为创业项目开辟一个难以复制的滩头阵地,可以为公司探索出发展的方向、建立市场的信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这个比例,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对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有多大的作用。5、CEO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通常大家都认为,如果股权五五对分,那么实际上公司无人控制。如果某个创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数股份,那么这个创始人就不应该和他一起创业。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虽然这样可能并不公平,因为CTO的工作并不见得比CEO更轻松,但是在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上,CEO确实更重要。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此外,在融资时,投资人很可能不喜欢有兼职工作的联合创始人。这可能导致你在融资上遇到障碍。所以,所有全职工作的创始人都应当增加200%的股权。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你的目标是获得投资,那么创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话,可能会使融资更容易。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如果他参与创业、为创业项目做背书,那么就会成为投资成功的保障。(这种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问投资人,这些人的项目你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愿意投资吗?如果投资人说是,那么这些人就值得招募过来作为合伙人)。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这种做法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团队。不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些超级合伙人应当增加50-500%的股权,甚至可以更多。这个增加的比例取决于他的信誉比其他联合创始人高多少。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先设定一个理想的情况,即每个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资金到公司,然后加上他们投入的人力,构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创始人股份。但是,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这样的投资应该获得多少股权呢?可以参照通常投资的估值算法,找一个好的创业企业律师来帮助你计算。例如,如果公司融资时的合理估值是五十万美元,那么投资五万美元可以额外获得10%股权。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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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协议.docx

    股权质押协议20 借股质字第03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鉴于:1.甲乙丙三方于2013年 月 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主合同),根据该借款协议,【】()指定甲方借款给丙方25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2.为了担保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470万元出资计47%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本协议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丙方提供250万元借款本息。第二条 股权质押标的2.1股权质押标的为乙方持有的丙方470万元出资计47%股权及其派生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等全部派生权益。2.2乙方承诺,其提供质押的股权未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其他第三方可追索的权利,质押期间也不会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其他第三方可追索的权利。第三条 股权质押范围股权质押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为追索债务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为实现质押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第四条 股权质押期限本协议项下股权质押,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至丙方清偿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失效。第五条 股权质押登记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1权质押登记。第六条 质权行使发生下列事由之日起5日内,甲方有权直接指令乙方将全部质押股权直接过户给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以抵偿主合同项下丙方所欠甲方债务,或者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甲方债务: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丙方未如约清偿债务;2)乙方、丙方严重违反其在主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的;3)其他担保法规定的行使质押权的事由。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有权签字人: 2013年 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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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doc

    一、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1、明晰合伙人的权、责、利合伙创业讲究情怀没错,但最终也是要实现实际利益,怎么能够体现你的利益和价值,很重要一点就是股权、股比。后者是你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体现。2、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也许我们在创业的时候都是同学、兄弟、闺蜜,大家觉得,什么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说,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这种情况必定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关系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谈,出现问题肯定更不能好好谈,最终的结果是创业项目受到影响。3、影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开头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权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股比能形成一个核心的控制权,争议完全可以避免。4、方便融资现在投资人跟你谈投资的时候,会关注你的产品,关注你的情怀,关注你的进展,也一定会关注你的股权架构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较差的股权架构,他们是肯定不会投资的。5、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相信每个创业者的创业项目都有IPO这个目标,只要IPO,资本市场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权结构要明晰,合理。二、设计股权架构有哪些原则呢?1、最差的股权架构是均等 为什么?因为不同的合伙人对项目的贡献是不一样的。虽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这种出资构成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人擅长的点不一样,他对企业,对创业项目的贡献度是不一样的。 如果股权一样,贡献度不一样,在创业的早期可能还OK,项目没做成就拉倒,项目做成了肯定会有矛盾。2、好的股权结构标准 简单明晰。在创始的阶段,创业公司一般比较草根,合伙人不是特别多。比较合理的架构是三个人。 有些人会问,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你的创业团队,那合伙人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组合?这不一定。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你有没有CTO,COO,这些都不重要,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创始合伙人的人数而刻意增加。 一定要有带头大哥。也就是核心股东。一定要有一个人,能够拍板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定了。资源互补股东之间要信任3、股权蛋糕该如何切? 这个问题,创业团队在早期首先想到的是,我们来分一下,你多少我多少,你30%我70%,或者是我60%你40%。其实这是不对的,在设计股权架构时,我们得先把别人的切掉,也就是预留一部分股权,最后的才是自己的。(1)预留股权激励 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2)为吸收新的合伙人预留 上面讲到,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CTO,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 有种做法是放在带头大哥的名下,但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未来融资时股权是要稀释的。 所以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3)融资预估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这样大家就不会想着,我辛辛苦苦做的企业,到最后,股权怎么就这么少?4、股权如何分配?(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2)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 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3)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我的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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