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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的一个补充。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在国外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是美国JOBS法案的产物。全球众筹融资业务的年营收将迅速增长甚至翻倍,2013年大众融资总额可能将攀升到50亿美元之多。普通的融资方式对小型企业来说非常难,而股权众筹为小型项目吸引投资上存在巨大的商机,对推动社区支持和为各式各样的基础设施企业融资提供很多方便,未来股权众筹将异军突起。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代表是人人投,主要以投资身边店铺为股权众筹平台。五、股权众筹在中国由于中美之间法律、政策的差异性,股权制众筹在我国化身为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三大类表现形式。凭证式众筹一般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加入众筹项目,投资者不成为股东;会籍式投资者则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天使式则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股权众筹在中国来说,属于一种风险投资补充。投资者以金钱形式投入到项目中,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据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这样以来,解决了小型项目找不到资金的难题,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循环发展。七、常见问题 Q1.股权众筹是不是非法融资?不是。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仍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它不构成非法集资所必需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从一开始,项目发起方、平台(众筹平台运营主体)及支持者(出资方)之间均不构成存贷款的法律关系,而且对相关主体资格也有明确的限定,相关融资具体信息仅对注册用户开放,风险也有明确的告知和披露,而支持者的出资不是以获得利息、固定回报或高额回报为目的,而是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其中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一种项目投资,存在投资风险,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Q2.股权众筹成功的关键1)股权筹集天数恰到好处:股权众筹的筹集天应该长到足以形成声势,又短到给未来的投资者带来信心。在国内外股权众筹网站上,筹资天数为30天的项目最容易成功。2)目标金额合乎情理:目标金额的设置需要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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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第四条激励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一)确定标准: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二)激励对象:1、董事;2、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第五条激励形式(一)股票期权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限制性股票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2、定价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3、授予股票限制: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四)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五)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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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书甲方(原公司股东):1、A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2、B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住所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为公司原股东,其中A持有公司60%的股份,B持有公司40%的股份。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财务报表体现出的公司总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公司净资产为万元。甲方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3、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持股比例:60%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80万元持股比例:40%第三条 公司增资扩股 1、甲方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2、乙方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1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乙方占有增资后公司的20%的股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四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为:250 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120万元持股比例:48%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持股比例:32%3、 乙方 出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持股比例:20%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2、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债务外(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债务、公司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用、行政处罚款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等,具体债务情况见附件),不存在其他的债务。如有其他债务,甲方承诺自愿全部无条件承担,与公司及乙方无关。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裁决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六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约定足额完成认缴的出资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出资汇入验资帐户。2、乙方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并将乙方名字载于公司名册。3、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章程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九条 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乙方有权委派 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条 股东地位确认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出资后日内办理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公司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尽快正式确认乙方的股东地位。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手续办理工作。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甲方若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认缴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3.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2、甲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4、合同解除后,除本合同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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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方(甲方): 受方(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商,就甲方持有的经过协 有限任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的相关责转让给事宜,达成如下,以信守:协议资 1. 方(甲方)受方(乙方)转让转让给让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方同意接受。2. 由甲方在本署前理或提供本次股权所需的原公司股同意本次股协议签办转让东权的决等文件。转让议3. 股权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转让4. 本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定支付股权价后即可得股身份。协议协议约转让对获东5. 乙方按照本定支付股权价后立即依法理公司股、股权、章程协议约转让对办东修改等相关更登手,甲方与极助或配合,更登所需用由乙方变记续应给积协变记费承担。 6. 受方受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会原公司成立立的章程、等有关让让东对时订协议文件行相修改和完善,并理更登手。进应办变记续 7. 股权前及后公司的权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承转让转让债债务东担任或任的,由新股承担相任。方的个人权的仍由赔偿责连带责东应责转让债债务其享有或承担。8. 股权后,受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权益并承担股;转让让东东义务转让方的股身份及股权益失。东东丧 9. 违约责任:10. 本更或解除:协议变11. 争解决定:议约12. 本正本一式四份,立人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机关案登协议约执报备记一份。13. 本自将以双方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 方: 受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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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甲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根据《××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一、资格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二、激励基金的授予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Fi):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FAT)数:元。其中激励基金(FAT)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步兑现。三、持股管理3.1若乙方为高管人员:第 1 页(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见附件5),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1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见附件6)、《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见附件7)、《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见附件8),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2年以后才能兑现。(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四、信息通报及记录4.1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五、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4)乙方退休时;(5)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5.2乙方在任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第 2 页处理。5.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2)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3)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七、聘用关系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八、承诺8.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8.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8.3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8.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第 3 页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8.5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九、协议的终止9.1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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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容股票期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操作层面1文件(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3)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参与对象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如对上诉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公司员工3是否实股是是是否否是4实施限制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无5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涉及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非公开的需2/3以上)6是否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涉及非公开发行的应聘请7是否需聘请律师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8是否行政许可需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通过不涉及非公开发行的,不设行政许可;涉及非公开发行的,需证监会审批9主要适用公司类型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明显的初创期高科技公司适合业绩稳定,绩效管理体系比较成熟的公司适合成长及业绩比较稳定,股价市场波动不大,现金流比较充足且具有分红偏好的公司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具有较大成长空间的公司适用于增长较快,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重视员工福利的上市公司公司层面1发行定价股票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50%股票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90%2重大事件期间是否可以推出一、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上市公司提出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至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无相关规定3对损益影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降低收益通常不影响公司损益(但涉及大股东无偿赠与或低价转让的,有待制度进一步明确)4股东股权稀释是是是否否是5公司现金支出无有/无无有有无6激励作用设限无无有无无无员工层面1资金来源员工合法薪酬,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员工合法薪酬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地方2杠杆作用自筹资金+自行管理,不存在杠杆效应可以融资、可以设定结构分级,存在杠杆效应3专业管理自行管理自行管理,也可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4激励收益增值权分红权、增值权和投票权分红权、增值权和投票权增值权分红权和增值权分红权、增值权和投票权5员工风险无无有/无无无有6员工现金支出有有/无无有有有7奖励/福利奖励奖励奖励奖励奖励福利8个人所得税获益部分,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于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定向增发方式下,暂免征税长按此处关注识权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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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XX,男,汉族,1964年4月3日生。 委托代理人邹超, 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成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黄**诉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7月28日来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立新独任审判,诉讼中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2011年9月15日,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并经本院准许。本院于2011年9月1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XX、李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3月,原告交给被告股金50000元,说是购买原股东孙**退出转让的股本金。但时至今日,被告既未在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也未给原告出具股东出资手续,仅被告公司财务给原告出具了一份50000元股金收款收据。为此,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公司原始股东有冷XX、冷A,后公司扩大经营,于2009年7月陆续吸收自由投资股金250000元,每股50000元,其中孙**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经与孙**协商,原告以35000元购买孙**原持有的50000元自由投资股。由被告公司暂时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原告与孙**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为:1、收款收据一份,证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收到原告黄**50000元。实际情况是2010年3月原告与孙**(原被告公司股东)口头达成协议,原告购买孙**转让的股份。被告按原来给孙**打的收款时间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经向原告了解,原告确实以35000元购买孙**的股份50000元,并不存在被告公司替原告垫资15000元。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 1、工商登记材料4页,证明被告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2、被告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记录5页, 3、孙**出资证明及注销证明2页;4、原告黄**出资证明1页;5、被告股东名册1页;以上证据证明原告受让取得的股东资格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全体股东予以认可,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公司实际收到原告35000元,并非50000元。是原股东孙**的股份50000元转让给原告的,实际是原告35000元购买的。原告交款时间应为2009年11月9日。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其注册资金是五十万元两名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股东,被告提到的自由股是不能成立的;对证据2的真实性有异议,股东会议应由原告签字但是均无原告签字,证明原告并非股东。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其缺少财务上的证明;对证据4,原告出资35000元购买孙**股份无异议,但对被告公司垫资有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有异议,上面没有原告签名,以上证据均是被告单方起草的,原告对此不予认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5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主张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缺乏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被告主张不予采信。根据庭审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二人,2009年6月15日,孙**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黄**经与孙**协商,原告黄**以35000元购买孙**50000元的股本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对孙**将50000元的股本金转让给原告黄**予以认可,并给原告黄**出具了收到50000元股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出具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即孙**缴纳50000元股金的间),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本院认为,原告与孙**转让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有效,被告收到原告50000元股金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后,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股东已在被告公司登记,原、被告双方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故在公司未进行清算前,原告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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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股权转让与增资是公司逐步逐步壮大的必经之路。很多的创业者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操作比较随意,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或者根本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完全按照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操作。对于想进行资本运作,真正让公司壮大的创业者来说,规范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可以给公司在未来免去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不必要的麻烦。 831129xx股份自设立至挂牌披露期间,共进行了三次股权转让,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股 1 元,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转让方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为准,上述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同时时,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转让当时的公司净资产差额不大,价格公允。 股份公司自设立至今共进行过一 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莒县分所出具的鲁舜莒 会验字[2011]第 A136 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款已全部出资到位,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股份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股份公司出具的说明及股权转让方的声明,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中, 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三人的股权转出原因是将从公司离职,李胜玉股权转出的原因是个人购置房屋等急需资金。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潜在争议或利益安排。 2011 年 12 月 20 日,xx科技董事赵延军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xx科技监事单玉贵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 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xx科技监事孙建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 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鹏。同日,xx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进行上述股权转让。但根据公司当时的登记资料,赵延军委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为公司监事。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xx科技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时,董事赵延军及监事单玉贵、孙建东的股份 转让比例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规定的 25%的转让限制,上述股权转让超出法律规定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受让方应依法将超过法律规 定比例的部分股权返还转让方,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款返还受让方。 解决思路与法律风险评析:相关股权转让的当事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存在了瑕疵。但股权转让已经过去了多年,不可能进行简单的逆转。实践中应该遵循解铃还需系铃人的思路,让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对股权转让做出合理的说明,并做出不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的承诺,再根据时限上来做具体风险分析与评估。 本例中,xx科技股权转让方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分别在2014年6月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一、本人转让上述股权的原因为本人将离开公司,不再担任 公司相关职务。二、本人转出的xx科技的股权系本人以自有资金取得,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其他股权受限情形,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三、本人的股权转让行 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以欺诈、胁迫等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形; 四、本人已收到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与股权受让方、xx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或其他潜在纠纷。 从时限上来看,本例中,2012 年 2 月 28 日,赵延军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不再担任股份公司监事,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已满足法律规定的离职 6 个月后可以转让的条件,因此导致上述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已经消除,上述股权转让双方并未要求对方返还股权或转让款,上述超比例转让部分股份可以认定为无效情形消除后发生的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方已经做出上述承诺,同时,股权受让方李鹏、毕文绚也出具《股东书面声明》,确认其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受限情况,也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所持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其他人之间的股权纠纷、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形。 综述:本例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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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宣威市海岱镇投资开设XX惠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二、股权分配方式: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三、分红时限约定:自该店的盈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四、基本薪酬约定: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元的基本月薪,外加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五、协议有效时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约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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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1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上浮400%之违约金。24.4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4.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标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8.1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8.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等),乙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代持股份公允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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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童装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XX有限公司 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XX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XX特许加盟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XX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XX连锁加盟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XX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XX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XX(keaido)和XX.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XX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XX系列产品。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第六条专卖店地址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XX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XX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XX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XX产品。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XX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XX连锁加盟合同。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退换货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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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与持股载体 专题1:增资扩股管理层在当前时点以一定价格参与标的公司增资扩股行为。 增资扩股举例自然人甲A公司100%自然人甲自然人乙A公司+90%10%存量转让与增资扩股•存量转让:原股东股权稀释•增资扩股:企业发展对现金的需要案例一:探路者股权变化盛总王总探路者70%35万30%15万1999年1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2004年1月25双方1:1增资注册资本:500万盛总王总探路者70%350万30%150万探路者股权变化2005年7月11日,探路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股东人数由2人增至8人。盛总王总探路者56%560万24%240万其他6位自然人20%200万探路者股权变化——引进战略投资者2008年1月13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力鼎投资以货币方式向探路者有限公司增资3,100.00万元,其中:176.47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余额2,923.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以力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预测2008年公司盈利2,066.7万元为基准,按照10倍市盈率对探路者有限公司估值为20,667万元,力鼎投资出资3,100万元,占探路者有限公司整体估值的15%,即176.47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盛总王总探路者47.6%560万20.4%240万其他6位自然人17%200万力鼎投资15%176.47万专题一:持股载体探讨 股权激励持股主体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自然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壳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 一、以个人名义运用购股资金直接获得购入股权•优点:个人收益直接;•缺点:人数限制;不易集中管理。 二、自然人信托持股(代持人)•优点:解决人数问题;•缺点:道德风险;未来上市披露风险;受托人选择有难点。自然人直接持股指激励对象委托信托机构持有股权,并在达成计划设定的条件后将股权作相应处理。•优点:引入第三方便于统一管理;•缺点:1、上市时有障碍(上市后可行) 2、公司需要支付信托机构一定托管费用或收益分成;还需要符合法规规定,比如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个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或能提供必要的财产或收入证明。信托持股 指激励对象共同成立新公司,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新设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以空转形式运营,会产生一定维护成本,但不会太大。 壳公司持股壳公司大股东A公司20%80%大股东管理层60%40%?壳公司的主要形式 1、新设有限责任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缺点:有限责任公司受50人上限制约;双重征税:公司投资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获得公司派发的分红收益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人数上限较有限责任公司宽松;•缺点:受发起人200人上限制约,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则为公开发行,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证监会暂不受理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双重征税;注册资本最低额较高。 3、新设有限合伙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缺点:至少需要推举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受50人上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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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 万元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数额%12 3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章程修改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五条 保密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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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201* - 202*全员中长期激励计划 (咨询方案稿)一、激励目标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通过实施本计划,期望促进并达成如下目标:(一)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成为一家受员工拥护、受客户欢迎的公司。具体在业绩方面,要有好的表现;在产品技术、客户支持服务等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方面,也要有好的表现。(二)核心人员的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成长和成功。核心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能力提升对公司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核心人员的开拓性和创造性工作,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努力和多做贡献,公司承诺对曾做出和正在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人员在正常薪酬体系外,增加中长期激励。(三)非核心人员的发展目标。公司将促进除核心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的稳定、发展、能力提升和同样获得事业回报。公司赞赏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所曾做出和正在继续做出的扎实贡献,这也是公司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公司鼓励他们不断追求并实现个人事业上的更大成就,承诺对他们曾做出和正在做出的成绩给予正常薪酬体系外的专项短期和中长期激励,并为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或排名的优秀员工,采取一定方式将他们纳入到与核心人员相同的中长期激励体系。二、激励计划分类及内容(一)核心人员的动态股权中长期激励计划本计划适用的激励对象是经董事会遴选的公司首批核心人员及今后于事业发展成熟时陆续遴选补增的核心人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核心人员在核心身份确认后即可参与本计划;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要在前述核心人员的股份动态调整时方可参与(该内容放在非核心人员的激励计划(二)中阐述)。股份作为一种资源,是按照被激励对象所拥有的各种人力资本的价值因素加以分配的。单一的价值因素包括:岗位价值、技能价值、个人特质价值、工龄价值、特殊关系价值、累计绩效价值、当期绩效价值、特殊绩效价值等。一般来说,考虑的价值因素多,并予以合理的侧重,实施效果就更好些。包括: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上的多重目标,平衡不同类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有利于个人的能力和绩效的全面发展,并同时有利于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谐。如果分配时依据的价值因素只有一种,称之为单因素分配法;有两种及以上的因素并列计算,称之为多因素分配法;有两种及以上的因素被考虑,且其中有一种因素和其他一种及以上因素经量化后合并成为一种新因素,再和其他因素并列计算,称之为混合因素分配法。上述方法可以适用于各种资源的分配。结合实际,本公司将选择上述一种或几种分配方法进行激励制度设计。实施步骤:1、计算初始虚拟股份初始虚拟股份=[(本岗位全年总工资标准÷虚拟股份的每股面值)×股份放大倍数]×(1+历史平均绩效系数)/2。上式中:虚拟股份的每股面值=1元/股;股份放大倍数=_____5____倍;历史平均绩效系数是取核心人员在本公司工作以来各年绩效系数的算术平均值(绩效系数的计算示例见附件);岗位股计算单位:2万股。 2、购买初始虚拟股份(1)虚拟股份购买价格的计算公式。虚拟股份每股价格=公司当期拟筹集的虚拟股份资金总额 /所有核心人员经计算可购买的虚拟股份的总和。员工所缴认股款须来源于本人及其家庭的可支配收入。(2)虚拟股份持有收益的计算。核心人员持有虚拟股份不仅可以在公司发展的适宜时期按一定标准和方法转化为实股,而且也可以在持有虚拟股份的同时,获得虚拟股息。虚拟股息率=国内银行同年3年期贷款利率×_____3____倍(N≤4)。上式中,假定企业发行用于购买实股用途的虚拟股份的准备期(考核观察期)的时限为3年。(3)虚拟股份的购买流程及证明文件。购买虚拟股份,须首先正式颁布实施虚拟股份激励的公司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方法具有虚股购股资格的员工需要签订虚拟股份入股协议,然后在缴纳款项后可获得公司提供的虚股出资款收据,及核心人员虚拟股权证(载明本人所购买的初始虚拟股权的股数和时间、公司发行的初始虚拟股份总额和时间、本人所持有的虚股数占所有核心人员所持虚股总数的比例、每股购买价格、股息率)。证明文件:一是虚股股东卡;二是虚股股东电子账户,包括户名、账号和初始密码,可随时登录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子系统中查看个人的初始股数及比例、当期股数及比例、各期公司虚拟股份的总额及个人所持虚拟股份的增减变化数额及比例等动态信息。3、初始虚拟股份的动态调整(1)设计目标公司将核心人员所持有的虚拟股份实行动态调整,其目的只是为将来条件成熟把虚股兑换成实股时的计算之用,以改善固定化持股带来激励不足的弊端,增强股权激励方式的实际效果。动态调整时核心人员所持有的虚拟股份无论是数量还是比例都可能变动,但这并不影响个人所持有的虚拟股份的实际数量和比例,均以个人所持核心人员虚拟股权证实物卡和电子帐户中记录的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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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的认定与股权股东身份的认定与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转让纠纷的解决大纲大纲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一般原则(一)一般原则(二)股东身份认定几种具体情况(二)股东身份认定几种具体情况(三)名实不符情况下股东身份认定(三)名实不符情况下股东身份认定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一)(一)《《公司法公司法》》7272条的理解条的理解(二)优先购买权问题(二)优先购买权问题(三)瑕疵股权转让问题(三)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大纲大纲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一般原则(一)一般原则符合两种条件:符合两种条件:11、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或者继受公司股份;、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或者继受公司股份;22、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前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前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实质要求;实质要求;后者是对后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确认股东身份的形式要求形式要求。这两个条件相互之间具有一。这两个条件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定的牵连性。注:股东名册(注:股东名册(Stock transfer booksStock transfer books),是指由公),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公司法公司法》》明确了公司股东名册配置义务,但未明确配明确了公司股东名册配置义务,但未明确配置的法定机关。置的法定机关。11、取得股东地位的实质要求、取得股东地位的实质要求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取得 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取得 (出资)(出资)因增资或者发行新股而取得 因增资或者发行新股而取得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股权并同意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股权并同意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法)人也是公司股东。(法)人也是公司股东。受让受让受赠受赠继承继承合并合并善意取得(实质为受让取得的方式之一)善意取得(实质为受让取得的方式之一)《《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条的规定处理。(有前提、并非典型善意取得)(有前提、并非典型善意取得)如果处分人与权利人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关系可如果处分人与权利人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关系可能会遇到的几个问题。能会遇到的几个问题。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转让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22、无记名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无记名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33、簿记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簿记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条:条:((1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2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2、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源泉证据源泉证据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未出资或者虚假出资仍然可能,所以只能是初步证明,未出资或者虚假出资仍然可能,所以只能是初步证明。。出资协议或者股份认购书:投资人或者认股人之间关于出资协议或者股份认购书:投资人或者认股人之间关于出资的约定或者认购人认购股份的要约,其效力甚至低出资的约定或者认购人认购股份的要约,其效力甚至低于出资证明书。于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书: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体基础,但并不意味股权转让书: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体基础,但并不意味着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尚须履行其他手续。着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尚须履行其他手续。效力证据效力证据(股东与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章程:具有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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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 万元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数额%1 2 3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章程修改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五条 保密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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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 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2011年最早成立的天使汇至今,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其间,产生了大量的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好投网、原始会、人人投、我爱创等。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月22日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下面逐一介绍: 1、凭证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013年3月,一植物护肤品牌花草事高调在淘宝网销售自己公司原始股:花草事品牌对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并拆分为2000万股,每股作价1.8元,100股起开始认购,计划通过网络私募200万股。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每张会员卡面值人民币180元,每购买1张会员卡赠送股份100股,自然人每人最多认购100张。 稍在花草事之前,美微传媒也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模式,都是出资人购买会员卡,公司附赠相应的原始股份,一度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做凭证式众筹的平台上述两个案例筹资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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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如何对企业进行估值目 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风险收益法第三章比较法第四章净现值法第五章调整后现值法第六章期权估值法第七章总 结 第一章 前言• 本文尝试探讨一个困难且主观的命题——投资机构如何对企业进行估值,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期讨论了私募股权投资中常使用的5种估值方法:风险收益法,比较法,净现值法,调整后现值法和期权估值法。主要供高成长企业在进行融资谈判时与投资机构进行换位思考。•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是一个困难而且主观的过程。结合对新经济模式的学习和分析,我试图在本系列文章中尝试对这个复杂的问题进行讨论,抛砖引玉。高成长性企业在进行融资时通常会这样进行预测:比较长的一段时期企业现金流为负,业务情况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预期未来回报会十分诱人。抛开纷繁芜杂的各种表象不谈,不论是何种项目,它未来回报的正向现金流是所有估值假定的基础。 我在本文章中会分期讨论各种估值方法,主要供高成长企业在进行融资谈判时与投资机构进行换位思考。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使用的方法有:风险收益法,比较法,净现值法,调整后现值法和期权估值法。 第二章 风险收益法(结合案例分析)• A同学是秀红资本的合伙人,他在2013年发现并跟进了二百六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称是由多名拥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人才创立的一家致力于X产业的高科技企业。• 经过一段时间实际考察,A同学和二百六科技的管理层达成投资意向,代表秀红资本期望获得20-30%左右的股权(关于普通股和优先股的问题,结合投票权又涉及比较复杂的投资模型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和监管适配,本文一律以普通股作为投资标的),根据投资额的不同,可以浮动。―二百六‖科技需要的资本额大致在2000 万到4000 万之间。经过秀红资本的内部讨论,其认可的现金出资额度大致在3000 万元,然后A 同学负责实施,计划在2013 年投资3000 万元人民币至二百六科技。他正在考虑应该要求一个多大的股权份额并进行谈判。•双方大致认可如下事实:公司可以长期正常运营,虽然几年内亏损但是业务能够持续增长,不过即使公司未来可以赚无数的钱,双方讨论决定以第5 年的预测数据0.6亿元人民币利润作为评估基础。而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但一直盈利的该行业同等规模类似的非上市企业平均市盈率为15 倍。现在二百六科技有2 千万股由多名管理层和原始投资人持有,以此标的进行增资扩股进行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的计算。出于对3000 万元投资所面对的风险,A 同学坚持要求至少50%的目标回报率。随后做出以下计算: 第二章 风险收益法(结合案例分析) 结论:投入3000万现金,持有投后公司25%的普通股。看起来皆大欢喜是不是,不忙,故事还没有结束。初步定价后,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融资和引进高水平人才,综合平衡秀红资本的利益,在不考虑未来新一轮融资参与跟投的情况下,A同学又进行了如下业务和股份稀释推演,并对初始投资价格进行了修订: A同学建议二百六科技聘请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技术,财务和营销。以秀红资本的经验,这三位高管需要分掉10%的股权(分别为3%,3%以及4%)。预计公司也将会进行第二轮融资,这将会分掉总的另外20%的股权。秀红资本还认为在公司上市的时候(虽然已经有过了两轮投资和高级管理层的股份稀释),20%的普通股将会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为了弥补未来几轮融资而产生的股权稀释,她需要计算留存率。希望在IPO之后,秀红资本的股份总额仍不低于18%。鉴于此,A同学又修改了她的计算: 第二章 风险收益法(结合案例分析) 结论:投入3000万现金,持有投后公司28.6%的普通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成交。总体而言,资本相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强势一些的。这样就对该企业的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都进行了向下修订。换句话说,在评估基准值=第5年预期利润X市盈率这个公式下,预期利润或可比同类企业市盈率都向下修正,这样也为投资人留出了一定的安全边际。同时,如果预期利润低于预期或者高于预期的某一个百分比(比如20%),就要修订之前的估值,这也是对赌协议的基础。如果管理层赢,投资人所占的股份减少,但是企业总价值大增,则双赢;或者管理层输,投资人获得部分额外股份或业绩补偿,但是双输。你或许质疑计算里所引用到的高贴现率(50%)。这也是对风险收益法最大的批评。私募基金对此做了以下辩护: 1)高贴现率是为了弥补私营企业流动性不足的性质,投资人需要更高的回报来换取股份的低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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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改造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切实加快推进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XX县联社)股权改造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工作规划的通知》(农信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股权改造总体目标实施股权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11年6月末前,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2011年底前法人股比例达15%以上,2012年底前法人股比例达35%以上;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年左右时间(即2013年12月底前)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二)股权改造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产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2.市场化运作。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健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3.实施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股权改造过程中,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保证中小股东特别是农民股东对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股权结构现状截止2010年12月末,股本金总额为5012万元,其中:资格股1539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30.71%;投资股3473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69.29%。股权结构特点:一是股权较为分散,不规范股比例过大。股本金总户数为98358户,其中:资格股95899户,100元以下的66584户,占资格股总比例的69.43%;100元以上的29315户,占资格股总比例的30.57%;农民股97074户,占股本金总户数的98.69%;二是股权结构单一,法人股占比过低。全县只有1家法人股,法人股本金额500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9.98%;三是职工股符合相关规定。职工股金余额为940万元,职工股占股本金总额的18.75%。三、改造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为保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XX县联社将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主业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东结构。 (一)股权设置按照股份制改造要求,股权改造完成后,股权全部为投资股,只有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之分,一股一元,同股同权。原则不再吸收自然人股,单户法人股应不低于50万股。以此调整股本结构,完善股权设置,构建新的产权关系。(二)股权设置基本要求1.全面取消资格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资格股,在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过程中,积极向股东阐释政策,促使其自觉自愿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2.积极引导股权集中。对万元或万元以下不规范股金,采取自行转让方式,规范为万元或万元的倍数。3.提高入股起点。投资股每股人民币1元,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一般不低于总股本的1%,2011年暂不考虑增资扩股计划。 4.股权结构。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职工)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在股权结构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高于总股本的65%,职工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5.法人股规划。2011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15%以上,2012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35%以上,力争2013年底前达50%以上。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增资扩股的政策要求:在增资扩股的工作中,必须明确进行书面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坚决禁止向入股股金支付利息,也不得超越自身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承诺过高分红水平。(三)入股基本要求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在XX县联社进行增资扩股时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信用社申请入股,成为信用社股东。向信用社入股有如下基本要求:1.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要进行全面清理。2. 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3. 股东要自愿入股。自然人和法人是否入股,入股多少,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不得采取定任务、下指标、硬性摊派的方式增资扩股;不得将吸收股金的数额与职工的职务、收入
上传时间:2023-04-01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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