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如何制定适合的融资方案?所谓量体裁衣,任何事情只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能事半功倍,收获理想的结果。在投融资领域也不例外,企业发展需要融资,首先需要制定一份适合自己的融资方案,确定融资战略。投融界提醒,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方案的制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出发,考虑各方面相关要素,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企业自身的融资方案。一、考虑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长较快时期,企业为了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存货、人员等,在经济增速开始放缓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一般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二、考虑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融资成本越低、融资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为了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所需资金,企业自然应分析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高低。融资就是为了发展项目,获取利润。只有当融资的收益大于总成本,才能说明这个融资计划是成功的。三、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债务融资方式因其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因此,可能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融资风险相对较大,而股权融资方式由于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因而融资风险较小。美国几大投资银行的相继破产,就是与滥用财务杠杆、无视融资方式的风险控制有关。因此企业务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程度来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四、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作为企业收入来源,市场的历史、现状、前景是任何人都关心的。因此,融资时必须考虑如何将资金运用于提高产品产量及质量,扩大市场,占有市场份额,能为企业创造多少整体利益,都必须做好调研,合理部署市场计划,做好市场预期。总的来说,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变现能力越强,发展前景越好,就越有能力承担财务风险。当企业的投资利润率大于债务资金利息率的情况下,负债越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就越高,对企业发展及权益资本所有者就越有利。因此,当企业正处盈利能力不断上升时期,债务筹资是不错的选择;而当企业盈利能力不断下降,企业应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以规避财务风险。当然,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股本扩张能力的企业,若有条件通过新发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资金,则可用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五、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进出行业也比较容易,且整个行业的获利能力呈下降趋势时,则应考虑用股权融资,慎用债务融资。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较低,进出行业困难,且企业的销售利润在未来几年能快速增长时,则可考虑增加负债比例,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六、考虑企业的控制权中小企业融资中常会使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有所丧失,而引起利润分流,使企业利益受损。如:房产证抵押、专利技术公开、投资折股、上下游重要客户暴露、企业内部隐私被明晰等,都会影响企业稳定与发展。要在保证对企业相当控制力的前提下,既达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又要有序让渡所有权。发行普通股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使控制权旁落他人,而债务筹资一般不影响或很少影响控制权的问题。综合上述,企业在融资时必须权衡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才能做出科学的合适的融资方案,如何选择融资方式,怎样把握融资规模以及各种融资方式的利用时机、条件、成本和风险,是企业进行融资前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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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 万元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数额%1 2 3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章程修改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五条 保密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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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1、资料准备齐全: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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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 股权。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第三条 甲方声明1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第四条 乙方声明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2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第八条 违约责任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九条 保密条款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3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于2013年月 日订立于。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2013年 月 日2013年月 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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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广东ABC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1.激励股权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2位,具体信息如下: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占股比例(%)1张三3,500,000.0070.00%2李四1,500,000.0030.00%总计5,000,000.00100.00%1.2.激励股权的数额。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东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7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5.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让注册资本人民币占股比例(%)张三500,000.0010.00%李四250,000.005.00%总计750,000.0015.00%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据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4)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和(10)采取管理人认为合适的,不违反本计划条款的其他行动。2.3.管理人授权。管理人可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代表公司签署实现管理人已经授予的期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授予协议(定义如下)。2.4.合格人员范围。管理人按照本计划确定被授予期权的合格人员名单,包括根据本计划直接购买公司股权的第一批合格人员和将来确定的被授予取得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合格人员可以是(但不限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可以不时调整合格人员名单。2.5.激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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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纠纷案例核心提示:原告:谢某 被告:张某、金刚公司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与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原告:谢某被告:张某、金刚公司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与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共计向金刚公司汇款美元392,908.64元。根据金刚公司2000年6月10日的营业执照,其实到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原告与张某多次商讨股权回购事宜。2000年3月13日,金刚公司董事会作出A、B两个决议案(以下简称3•13决议),具体规定了股权转让以及支付转让款的方案。原告诉称,张某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并将原告的出资当作其个人出资进行验资。原告与两被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虽未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原告实际于决议签订后即离开公司,张某也向员工宣布原告已退股的消息。由于两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被告张某辩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的变更,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光有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并且,董事会决议本身也有违法之处,如将属于金刚公司的两处房产作价支付股权转让款,会造成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金刚公司辩称:本案属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金刚公司并无关联。审理中,原告以两被告故意不到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为制造诉讼障碍为由于2000年11月27日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请求判令两被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因本案所涉股东、股权变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续。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两被告辩称,未能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被告拖延不办。此外,金刚公司已于2000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在原告借故拒绝参加的情况下,董事会作出了关于2000年3月13日之A、B决议终止执行的决议案(下称12•5决议),因此原告退股的事实前提已不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受理法院认为,3•13决议具有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双重属性,原告与被告张某在3•13决议签字之时,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已成立。由于原告并未参与12•5决议的议定过程,12•5决议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无实质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这一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方为生效,由于金刚公司未按决议去申报合作合同变更手续,致转让行为至今未能生效,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故应对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诉讼请求先行判决,至于其它有关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宜,在先行判决生效后再行处理。据此判决:被告张某、被告金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原告谢某将其在金刚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张某事宜至审批机关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张某、金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至审批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审批机关将被告金刚公司的投资者变更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张某。关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法院认为:3•13决议系被告金刚公司的董事会为原告股权转让事宜而达成之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金刚公司愿以其特定财产为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属于债的加入,但其对相关债务所负的责任,应为有限责任,即仅以约定的财产承担责任。据此判决:一、被告张某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股权转让款40万美元或人民币3,311,600元。二、对于被告张某在前款中的债务,被告金刚公司应以各方约定的特定财产(底层店面房)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履行方式为:1、由被告金刚公司将金沙江路之房产过户给原告谢某,该房屋作价人民币421,145元;2、由被告金刚公司出售上海市底层店面房,以所得款项偿付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第一款中的债务。三、对原告谢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关于未缴纳投资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权问题有观点认为,本案被告张某在实际缴纳出资之前并不享有合作企业的股权,也不享有将尚未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给他方的权利,所以被告张某向原告转让股权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按照公司法理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既可以是以原始出资方式而实际缴纳的股款所折算出的股东在公司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或数量,也可以是股东以协议方式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承诺比例或数量。由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责任不同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实收资本制,合作方在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暂不缴纳出资,向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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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普通合伙人:乙方: 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乙方现有登记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鉴于:1.甲方(有限合伙)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市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营业期限为自年 ** 月 ** 日起至年 ** 月 **日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主要从事等业务。3.丙方、系乙方现有登记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乙方及丙方一致同意乙方新增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金共人民币万元,由投资方(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丙方放弃认购本次增资。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1.释义1 / 12本次交易指甲方认购乙方(目标公司)增资的行为。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甲方委派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合伙协议》指甲方全体合伙人签订的《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完成即增资完成,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的约定缴纳完毕认购的全部增资款或甲方全体合伙人投票决定不再继续增资。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投资完成之日的期间。2. 增资的前提条件2.1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2.1.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2.1.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并经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目标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目标公司章程。2.1.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乙方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2.1.4乙方及丙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乙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2.1.5甲方产生的全部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租赁办公场所发生的费用、合伙人会议费用、审计费用、工商费用等已经由乙方/丙方按照甲方《合伙协议》的约定予以支付。2.2若本协议第2.1条的任何条件在 年 月 日 前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3. 增资的认购3.1乙方原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同意,由甲方作为投资者,认购人民币万元,增资方式为一次性增资,具体方式见3.3条。3.2增资完成前,乙方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股东出资金额(元)股权比例(%)备注2 / 121 **%2 **%3合计100.00%3.3甲方同意选择一次性增资方式将认购的上述股本汇至乙方公司账户:即自甲方办理工商登记且银行开户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增资款项,计人民币万元,其中人民币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金。一次性增资完成后,乙方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股东出资金额(元)股权比例(%)备注1 **%2 **%3(有限合伙) **%合计100.00%3.4甲方缴纳完毕全部增资款项后,方视为增资完成。在增资完成前,乙方暂时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项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3.5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全部条件满足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丙方放弃认购新增资本的承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应将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投资金额以现金方式付至乙方公司账户。 3.6各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指以下账户:户名:公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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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草稿)意向各方:买方: 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卖方: 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目标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XX公司有意直接或指定第三方在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下购买XX公司所持有XX公司100%的股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并将该意向明确如下:1.股权收购之根本目的双方明确,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之根本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现在拥有XX。2、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1)目标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经营范围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1 2)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对该股权拥有完整、有效、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政府处罚、第三方主张等权利限制情形。3)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负债及纠纷等情况详见附件,除此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负债、抵押、质押、留置、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4)其他。3.尽职调查1)在本意向书签订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乙方配合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进行解释说明:A、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B、目标公司的财务帐册、报表、凭证、纳税状况等;C、目标公司的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保状况;D、目标公司的法律事务状况、分支机构情况,包括是否有尚未了结的经济合同、经济和法律纠纷、诉讼和仲裁等;E、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或自身举债情况;F、其他与目标公司及本次收购交易有关的文件、合同及资料。2)如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与本协议披露不符,则乙方须于5日内清理完毕目标公司的债务及相关纠纷,承担相关费用并取得有关付款凭证或签订相关的协议。逾期未处理的或甲方认为此种不符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4.交易方式2 1)在本意向书第1条乙方披露之基本情况及第2条甲方尽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不高于人民币XX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同意,截至100%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及目标公司移交甲方之日,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披露的及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债务及纠纷,及其他任何未披露的担保、债务、纠纷及或有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2)甲乙双方同意,将严格遵守本意向书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交易细节并达成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交易价款的支付将与股权工商变更、目标公司移交及债务纠纷处理进程相协调。5.排他性协商乙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未与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事宜签订过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并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询价或要约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6.保密条款1)本合作事宜及有关本合作事宜的一切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往来传真、函件、备忘、电子信函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均视为机密,除非经另一方同意或为完成合作提供给相关中介机构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披露的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上述保密约定具有独立性,即使本意向书无效或被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亦应遵守本条之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其他3 1)凡有关本意向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或快递任一方式传递至本意向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凡专人传送的函件、通知等,收件方签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凡以快递形式传送的函件、通知等,快递发出后第3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2)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件:甲方:XX公司(签章)乙方:XX公司(签章)日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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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投 资 协 议 书甲方:(投资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QQ(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操作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QQ(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______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第2条、结算方式投资期限为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见)。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资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么将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进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将付10元手续费给乙方)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六、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七、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八、其他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失败乙方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应明白投资风险。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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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激励方案A公司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方案目 录第一章总则2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2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2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2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3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3.1股权激励对象.33.2奖励基金提取.33.3奖励股份转换.43.4个人奖励股份额度确定..53.5风险抵押机制.5第四章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64.1股份权利..64.2股份义务..6第五章股份回购(需结合信托方案).75.1回购主体..75.2回购条件..75.3回购价格..75.4回购资金来源.75.5回购支付方式.85.6股权变更手续.8第六章附则8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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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童装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XX有限公司 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XX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XX特许加盟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XX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XX连锁加盟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XX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XX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XX(keaido)和XX.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XX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XX系列产品。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第六条专卖店地址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XX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XX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XX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XX产品。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XX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XX连锁加盟合同。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退换货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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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解读股东七大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权利一:所有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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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即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限制行为(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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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有效地归集与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共同拓展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并购业务的形式与范围,互利共赢,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拓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债务重组业务、股权投资与并购业务,经全体合伙人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到期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5年。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有限合伙人:住所(址):注册号:3.有限合伙人:住所(址):注册号(身份证号码):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为XXX万元,各合伙人具体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如下表: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上述合伙人为公司或其他机构主体时,出资资金应于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合伙人为自然人时,出资资金可以分次到位,首次出资不能少于个人认缴出资额的50%,应于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剩余出资部分应于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18个月内缴足。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一)每年按照利润计提5%作为合伙份额回购准备金;(二)每年按照利润计提不超过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扣除必要预留部分后,剩余利润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四)回购准备金提取达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30%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达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50%可不再计提。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一)合伙企业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二)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亏损的,剩余部分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合伙事务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时,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一个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委托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或其他机构主体时,应指定一个专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该专人应具备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任职条件。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有限合伙人依据本章程行使其权利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委托实施的代为管理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有限合伙人不应认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1、违反本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2、违反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决议执行合伙事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合伙企业重大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全体合伙人重新选任。第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4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二)修改合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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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 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 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 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第七条 情报管理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销售额 比率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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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由XXX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XX有限公司及XXXXXXXX等签订20XX年 月 日中国.中山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投资的前提条件第三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第四条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第六条经营目标第七条公司治理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第九条新投资者进人的限制第十条竞业禁止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债务和或有债务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十六条保证和承诺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第十八条违约及其责任第十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附则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附件二: 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本结构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附件六:关联交易附件七:重大合同及重大债务附件八:诉讼清单(关键公司)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本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月X日在中国中山签订:投资方:甲方:中山市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乙方:中山市XXXX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丙方: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原股东:XXXX(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X X XX(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标的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总股本为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人,其中(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见本协议附件二(上述 位股东以下合称为原股东)。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4.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1除非本协议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或公司指XXXX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完成总额万元的出资义务。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投资价格 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1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元。(以上内容适合于股份公司,如果标的企业为非股份公司,相应参考内容如下: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 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金。)过渡期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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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年月日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优化股权结构,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方案。一、增资扩股的原因和目的2010年9月,公司经整体改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和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活动不断增强,新体制的优越性初见端倪。目前公司还处在结构调整和开多发展的创新期,生产经营尚未完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亟待通过现有产业扩能,投资开发新的经营项目等方式做强做实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股东权益。但是,公司现有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已经限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对外开拓。意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不能真正体现公司目前所占有、使用的资产总量;二是现有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无法体现责任与风险、利益的统一关系,同时也抑制了企业的活动,延缓了对市场变化和市场机遇的反应,从而降低了企业发展和竞争能力;三是现有的企业规模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 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需要通过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开拓发展能力和经营决策的效率,以维护股东权益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增资扩股的规模及公司总股本现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拟增资扩股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 万元。三、增资募股方式和对象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对象为:1.某投资有限公司2.公司现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经理等生产和工作骨干。本次增资募股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股东 出资额 比例及出资方式单位:万元略略 略 略四、增资扩股用途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产业( )扩能、现有厂区的开发利用及其他新项目的开发。五、增资扩股的办法1.本次增资扩股,由出资者自筹资金。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和实物资产出资;自然人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设配股。2.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权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扩股后的出资额共享。3.本次增资扩股,由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经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公告。六、增资扩股步骤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2.由本次增资扩股的出资对象填报入股申请书。3.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发放股权认购证。4.出资对象凭认购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金交财务科,逾期作放弃处理。5.财务科凭股权认购证和缴款单发放记名出资证明。七、其他事项1.出资者自愿认购股金。按岗位职务设立认购上限,在其上限范围内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购,不强求、不摊派。为确保公司股本总额,如募集资金不足 万元,缺额股份由某投资公司认购。2.自然人股东本次增资按《公司员工激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在5年内按1:2的比例给予分红。3.出资者认购后,公司只对有资格的出资人员负责,员工中代沟股等所引起的纠纷,公司概不负责。4.出资者持股3年以上可在内部转让和馈赠,具体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5.本方案代募股说明书。募股说明书不另行制定。6.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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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XX,男,汉族,1964年4月3日生。 委托代理人邹超, 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成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黄**诉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7月28日来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立新独任审判,诉讼中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2011年9月15日,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并经本院准许。本院于2011年9月1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XX、李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3月,原告交给被告股金50000元,说是购买原股东孙**退出转让的股本金。但时至今日,被告既未在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也未给原告出具股东出资手续,仅被告公司财务给原告出具了一份50000元股金收款收据。为此,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公司原始股东有冷XX、冷A,后公司扩大经营,于2009年7月陆续吸收自由投资股金250000元,每股50000元,其中孙**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经与孙**协商,原告以35000元购买孙**原持有的50000元自由投资股。由被告公司暂时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原告与孙**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为:1、收款收据一份,证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收到原告黄**50000元。实际情况是2010年3月原告与孙**(原被告公司股东)口头达成协议,原告购买孙**转让的股份。被告按原来给孙**打的收款时间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经向原告了解,原告确实以35000元购买孙**的股份50000元,并不存在被告公司替原告垫资15000元。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 1、工商登记材料4页,证明被告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2、被告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记录5页, 3、孙**出资证明及注销证明2页;4、原告黄**出资证明1页;5、被告股东名册1页;以上证据证明原告受让取得的股东资格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全体股东予以认可,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公司实际收到原告35000元,并非50000元。是原股东孙**的股份50000元转让给原告的,实际是原告35000元购买的。原告交款时间应为2009年11月9日。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其注册资金是五十万元两名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股东,被告提到的自由股是不能成立的;对证据2的真实性有异议,股东会议应由原告签字但是均无原告签字,证明原告并非股东。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其缺少财务上的证明;对证据4,原告出资35000元购买孙**股份无异议,但对被告公司垫资有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有异议,上面没有原告签名,以上证据均是被告单方起草的,原告对此不予认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5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主张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缺乏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被告主张不予采信。根据庭审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二人,2009年6月15日,孙**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黄**经与孙**协商,原告黄**以35000元购买孙**50000元的股本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对孙**将50000元的股本金转让给原告黄**予以认可,并给原告黄**出具了收到50000元股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出具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即孙**缴纳50000元股金的间),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本院认为,原告与孙**转让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有效,被告收到原告50000元股金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后,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股东已在被告公司登记,原、被告双方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故在公司未进行清算前,原告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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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的设计策略许多公司业务做得不错,也以倒闭收场;甚至越是挣钱,倒闭得越快,往往是因为股东之间的权益不平衡,引发股东矛盾,阻断了公司的持续经营。除非实质股东只有一个人,否则民营企业出现股东矛盾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最典型的是目前阶段黄光裕与陈晓两人之间爆发的国美控股权大战。虽然国美股权纠纷有其深刻和独特的内幕背景,但如果国内的企业在创始初期就对股权多一点思考和设计,这会促使企业走的更加长远和稳定。远离致命的不一致有三家企业(均为个人独资企业),都是进行石灰石矿的开采及相关矿产品的生产。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了以上规模为目的的合并。通过谈判,三家企业都撤销,合并为一家新的公司,原三家企业的投资人成为新公司股东,大致各占1/3的股权。确定具体股权份额的时候,股权之争十分激烈。在激烈的谈判过程中。其中一个股东A最后做出了妥协,股权份额减为32%,另两个股东B和C各占34%。可是,公司刚成立运作不到三个月,股东之间就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里面有行政捆绑产生的弊端、股权平衡导致的问题,更有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问题。原来,新建公司的章程是从网上下载的所谓标准文本,规定重大事项经持有2/3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决定。股东A很快发现,他联合B或者C俩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只有66%的股权比例,达不到2/3,决定不了重大事项。也就是说,自己提出的重大事项主张必须说服B和C一致同意才行。而B和C只要取得一致,便可以决定任何事项,自己否决不了。当初让股权(从1/3减至32%)的时候,想到只是比他们少两个百分点的分红,没想到在公司控制上出现这样的结果。于是A要求重新谈判。虽然这种结果不是B和C当初有意谋取的,但是B和C也因为这意外的特权而暗自得意,不肯答应重新谈判。可是A负责公司的生产,而且合并的时候是带着一批人进入新公司的,于是在工作中处处闹别扭,严重影响公司运作。最后,这家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在持股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股东会表决权按人头行使,不按出资比例行使,并对公司治理作整体重新设计。上述这家公司在进行股权设计的时候,由于忽视公司章程,而对A股东的公司控制权利造成了严重影响。真功夫也是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引发矛盾的典型例子。真功夫重组时由股东制定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蔡达标方和潘宇海方分别委派,而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两者有明显冲突。在个人关系比较融洽的情况下,矛盾不容易爆发。而一旦有冲突,这种自相矛盾的公司治理设计,就引发巨大的管理冲突,冲突双方分别根据不同的文件进行人事任免直到爆发不可调和得激烈冲突。所以,公司契约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到了是否产生冲突,以及冲突可能产生的成本大小。这里所说的契约,主要就是指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是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产物,只要有一个股东不同意,协议都无法签订。公司章程在首次制定的时候,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以后的修改,则凭借持表决权特别多数(2/3以上)的股东同意即可。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制定的时候更像协议,而在修改的时候更像法律。用好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事先设计的重要环节。我有如下建议:其一,公司章程尽量吸收股东协议的内容,保留股东协议。并且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里面都明确载明两者出现不一致(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都是可以修改的,因此可能出现更多的不一致)的时候的处理方式。其二,首次制定的公司章程全部吸收股东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及公司治理的内容(关于公司设立和筹备的内容除外),并明确约定章程中的某些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论哪个方案,应尽量减少必须全体股东通过的事项,以保障公司运作的效率。精心设计三个细节落实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财产权益的最重要条件。可是,股东滥用知情权,又会给公司的商业秘密带来威胁。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小股东利用知情权搅得公司不得安宁的案例比比皆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最直接的就是查账。法律对此有规定,可是过于简单。《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要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实际公司设计中,如果在事先约定中明确细节,会省却很多麻烦。而具体要如何落实,则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公司有不同设计。比如,我在协助一家公司进行公司设计时,建议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摘录公司账簿及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同时规定了股东的保密义务,除了在股东内部洽淡时使用,以及依法维护股东权益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以外,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这是因为,该公司股东人数不多,股权没有过度分散,最小的股东也持有公司5%的股份,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也都很高。而且该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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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关于XX中心店 XX特产专柜的股权分配协议书)(合同由甲方乙方 共同签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愿将XX中心店XX特产专柜所有投资费用按以下规则进行股权分配:1、乙方将前期所投资的合同费用 元,以及2019年9月11日所提供的元按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进行分配,合计元。2、甲方将所投资的费用包括①柜台费、发货运费、三轮费、员工就职所花费用(2019年8月21日—2019年10月18日) 元;②以及2009年9月16日—2009年10月18日发货费用元;③9月15号发货费用 元;④10月8号发货费用 元;⑤10月8号发货费用 元;⑥2019年9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取货共价值元。共计元,加上第一个月员工工资 元,共合计元,按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进行分配。3、甲方投资计元,乙方所投资元,共计投资元,经计算甲方所占股权为 %,乙方所占的股权为%,四舍五入后甲方占 %股份,乙方占%股份。4、分配后的专柜为甲乙二人共同所有,所有开销包括进货费用、员工管理费、员工工资、运费及店内所进行的活动费用、电子称费用及扣、罚款费用由甲乙两人按股权多少共同承担。若乙方不及时付清所应付的款项,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撕毁协议。5、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用,若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协议书,则甲方有权自行酌情处理乙方所占的股权,不予退还其所投资金。6、每月结帐由所占股权多的甲方结算帐款,经双方共同清算后,按协商过的比例进行统一分配。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止。甲方: 乙方:二0一九年 月日 股 权 分 配 协 议 书 二0一九年
上传时间:2023-04-0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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