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docx

上传人:风***** IP属地:乌鲁木齐 文档编号:cgsva7nsik1hjg6i16ig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7页 大小:20.34Kb 点击收藏 https://wenkeju.com/service-article/12我要举报 版权申诉
免费下载

免费预览已结束 ,请下载后查看全文

免费下载

还剩-页可免费阅读, 继续阅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docx简介:
江省人民政府令苏(第 163 号)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二)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三)确定和调整施工过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与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费用组成规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编制与修订。第九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为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数据的归集。鼓励有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程造价数据库。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工程建设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实施全过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鼓励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第十三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第十四条 鼓励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采用国家和省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相一致。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实施过程结算的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对施工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和支付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承包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新计量计价。第十六条 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并配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 展开>>

下载声明:
1、本文档共7页,其中可免费阅读7页,下载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内容质量和数量令您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仔细辨别内容交易风险。 如存在严重文不对题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8182295159 (电话支持时间:10:00-19:00)。 展开>>

扫码快捷下载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docx

大小:20.34Kb 页数:7页 格式:docx 下载积分:0 积分

下载须知

01.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02.付费购买成功后,【未登录】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录 登录后免费再下载

03.扫码过程中请勿刷新、关闭本页面,否则会导 致文档资源下载失败

04.如需使用账号登录下载或微信登录下载,请点击 账号登录下载

05.一经购买,不支持退款,请谨慎购买

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下载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还需支付元(1元=1积分)

下载支付:0 积分

您已下载过该文档,可以再次免费下载

客服

客服QQ:

2505027264


客服电话:

18182295159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