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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古民居的建议.docx简介:
于保古民居的建关护议古民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乡土文化的历史记忆,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各地历史文化的演进历程,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开发,不仅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意义,也有地域文化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而且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更有寄托乡愁保护地域文化基因的重要作用。但现今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普遍对古民居建筑保护意识不强,对它的不可再生性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擅自拆除古民居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村落的传统本色逐渐消失。且古民居存在人去楼空现象,更加速了古民居的毁坏和消失。近年来,经常发生石础、精美木雕门窗、构件被盗事件,古民居文物失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古民居产权所有人面对出现漏水、坍塌的古民居,因缺乏维护经费,只能望古兴叹,无力维修。而且,按照现行政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因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方案:希望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能出台相应保护政策:一是加强对古民居保护的宣传。加强对古民居保护的研究,组织和鼓励社会各界、民间团体研究挖掘古民居的文化价值,研究古民居的风貌特色、建筑艺术,研究古民居保护开发的有效途径和改革措施。二是开展古民居普查,摸清家底。组织专业人员,搜集、整理古民居资料。三是出台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建议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古民居保护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开发原则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确立一批古民居作为重点保护。按照古民居的建筑特色、建筑规模、建筑质量和历史文化价值对古民居进行分级评价,确定一批古民居重点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五是设立古民居维护专项资金。建立古民居保护长效机制,设立古村落、古民居专项保护基金,单列预算、专项管理,用于古村落、古民居的普查、鉴定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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