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1积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上传人:风***** IP属地:乌鲁木齐 文档编号:cgtk7i7sik1hjg6i3g70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3页 大小:15.61Kb 点击收藏 https://wenkeju.com/service-article/12我要举报 版权申诉
下载(1积分)

免费预览已结束 ,请下载后查看全文

下载(1积分)

还剩-页可免费阅读, 继续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6月15日为进一步促进四川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现将《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第五条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第六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的货物,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销售额,并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办理纳税申报时,据实填报免税销售额。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展开>>

下载声明:
1、本文档共3页,其中可免费阅读3页,下载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内容质量和数量令您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仔细辨别内容交易风险。 如存在严重文不对题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8182295159 (电话支持时间:10:00-19:00)。 展开>>

扫码快捷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大小:15.61Kb 页数:3页 格式:docx 下载积分:1 积分

下载须知

01.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02.付费购买成功后,【未登录】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录 登录后免费再下载

03.扫码过程中请勿刷新、关闭本页面,否则会导 致文档资源下载失败

04.如需使用账号登录下载或微信登录下载,请点击 账号登录下载

05.一经购买,不支持退款,请谨慎购买

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下载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还需支付元(1元=1积分)

下载支付:1 积分

您已下载过该文档,可以再次免费下载

客服

客服QQ:

2505027264


客服电话:

18182295159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