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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20210708).docx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定《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依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按照《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划定的范围,将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武鸣区相关单位和领域需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权划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于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由以上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实际确定或调整,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三、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原承担单位不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但要继续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配合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创新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为支撑、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持续深化简易办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具体事项、流程及实施时间等,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为依法、规范、公开、高效。五、今后新增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包含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范围内的,原则上由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具体由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同步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不在批复范围的,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已划转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若转为备案等其他权力事项并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实施目的的,应划归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步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六、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形成全区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七、坚持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对接与沟通,形成推进改革工作合力。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应用。对推进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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