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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docx简介: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保护我县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安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现通告如下:一、严禁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要自觉养成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二、严禁乱捕滥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濒危野生动物、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行为。三、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的行为,严禁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的行为。四、本县各类宾馆、酒店、各农贸市场、各销售摊点、车站、码头等场所,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携带、运输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五、严厉禁止全县各类公职人员购买、食用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六、对于违反以下通告内容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绝不姑息。(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国家、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依法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设立对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等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98-32309825或0898-83668382(县林业局),0898—83663441(县公安局森林分局),0898-8366160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8366166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举报的信息,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属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将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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