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预览已结束 ,请下载后查看全文
还剩-页可免费阅读, 继续阅读
生鲜乳购销合同 GF–2016–0157.docx简介:
1GF–2016–0157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农业部工业和信息 化 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说明1.本《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供生鲜乳收购人、销售人、见证人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时使用;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收购人和销售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4.本合同的见证人,根据收购人和销售人的约定,作为选择性条款。3合同编号: 生鲜乳购销合同收购人:销售人: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1.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收购量为公斤 / 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第二条收购价格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 元 / 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质量要求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 7 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4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第四条结算方式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 2 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五条检验方式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 4 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 8 小时内, 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 48 小时以上。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
展开>>
下载声明:
1、本文档共6页,其中可免费阅读6页,下载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内容质量和数量令您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仔细辨别内容交易风险。 如存在严重文不对题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8182295159 (电话支持时间:10:00-19:00)。
展开>>
扫码快捷下载 | 账号登录下载
客服
客服QQ:
2505027264
客服电话:
18182295159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