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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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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doc简介:
市民政局文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民〔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相关职能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xxx〔xxxx〕xx号)有关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工作力度(一)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落实低保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条件的政策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整户保条件的,不得实施单人保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按照规范统一、纾困解难、有利入保的原则合理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中,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含在校接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在内),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按有利入保的原则认定是否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法院宣告失踪,或经公安部门、镇(街道)书面确认失联满2年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规定。各区县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包括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其他重病确诊患者,重病病种参照鲁民便函〔2023〕10号大病目录,下同)、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申请和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期间,家庭收入可按下列规定予以扣减。1.因病负担费用扣减。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予以扣除。2.因残负担费用扣减。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年内个人实际支出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据实扣减,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扣减。3.因学负担费用扣减。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按一学年个人实际负担费用(政府救助和社会资助费用除外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扣减。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负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减。4.就业成本扣减。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租住房屋、往来交通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参照低保标准的30%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5.辅助性就业收入扣减。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除。6.租住房屋支出扣减。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全部扣减。7.交通事故救助金豁免。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金,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三)完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各区县在评估认定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时,要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通过区县民政部门提级复审、一事一议等方式,对必要财产予以适当豁免。豁免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1.合理豁免家庭金融资产。以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作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形成的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扣除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后,人均数额分别为我市年城乡低保标准2倍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部分,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2.合理豁免家庭房产。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下同)或重病患者家庭,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名下拥有2套产权住房(含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登记的产权房、住建局部门登记的网签房),但难以或没有产生房产交易收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在保期间,新获得回迁房、继承房6个月内,可不核算房产收益。3.合理豁免家庭机动车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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