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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电视讲话摘要.docx简介:
潢川县公安局局长张晋发表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电视讲话为进一步落实《潢川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保我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决定在中心城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此,我真诚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四大危害: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的氧化物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之中,使空气浑浊,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并会形成酸雨,导致植物死亡、水源污染、鱼虾绝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还产生大量废物垃圾,给环境卫生带来严重影响。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更容易引发火灾。而且,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事故更是屡见不鲜,轻则伤人皮肤,重则炸伤眼睛、手足,甚至危及生命。据统计,全县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均超过十起,并逐年上升,造成大量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身心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烟尘是无形杀手。当硝烟弥漫时,不仅损害人的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还对人的眼睛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慢性疾病起到诱发加剧作用。同时,还产生大量噪声污染,不仅会造成人的耳膜永久性伤害,严重影响听力,而且噪声扰民,让人心烦意乱,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人、儿童的身心健康。四是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市民朋友们,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保护环境革故鼎新、兴利除弊的现实需要,也是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的必由之路。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革除陋习,向烟花爆竹说不,让欢笑代替爆竹送上祝福,让鲜花代替爆竹寄托哀思,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放模范,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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