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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改).docx简介:
溪尾乡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各位经营户,广大人民群众:近期,我乡部分商家、经营户、居民为满足个人利益,在集镇沿街违章搭盖、占道经营、堆放杂物、车辆乱停乱放等,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我乡原有的良好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改善集镇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切实解决问题,决定在近期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敬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创设良好的秩序、宜居的集镇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集镇主街道(乡政府路口至加油站)及欣阳、富阳小区周边。二、整治内容1.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集镇绿化带、人行通道、停车位等区域,擅自设置摊点、店招,乱搭乱建各类亭棚、遮阳(雨)棚架,乱堆乱放柴火、建筑材料及回收废品等物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集镇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等违章行为。2.严禁在公路两边白线内摆摊设点经营交易。3.严禁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立面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餐饮店(小吃店)不得店外摆设桌凳经营、乱排油烟。4.严禁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破坏环境卫生。5.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一切机动车辆;违者将被处罚或拖移。其他方面:圩日上午12:00点前可在指定范围内设点摆摊经营(详询乡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营者确需开展促销类活动时,应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实行。三、有关要求各商家、经营户、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者,请在7月20日前(农历六月十一)自行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乡将联合县城镇监察大队、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清除(扣押)其占道物品,并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溪尾乡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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