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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docx简介:
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xx街道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1.2编制依据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4)霍乱在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区);(3)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设区的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5)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上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9)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国家、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1应急指挥部组成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2.1.2应急指挥部职责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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